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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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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金 《现代企业》2022,(7):143-145
<正>作为企业清偿破产债权的重要前提,破产财产处置关系到企业破产清算目的的实现,在破产财产处置期间存在着处置不能的制度与规范缺失等问题,从而加剧社会矛盾,影响司法公信力,甚至带来安全风险。实际上,破产财产处置是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因重整不能,为实现债权人利益而进行的资产变现环节。财产能否变现以及变现价值多少,将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和后续环境保护等问题。当企业无法在破产程序中处置变现,或者无法通过实物分配方案偿债时,可从法律角度出发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解决制度缺陷,为后续司法实践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2.
破产,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由法院宣告终止经营的过程.而破产清算,简单地说,就是变卖企业财产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因此,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的确认与计量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此,本文针对破产财产确认与计量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试加以明确和论述。一、破产财产概念的明确。破产财产,是指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依照破产程序可以用来清算和赔偿的财产集合作。相对于其他财产来说.破产财产具有以下持征:1、破产财产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破产财产是以清偿破产债…  相似文献   

3.
破产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法律现象,是在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者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我们认为,做为国有企业,在其破产时,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分清破产的经济责任,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计:  相似文献   

4.
免责制度是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免责条件的诚实的债务人未能依法破产的债务,在法定范围内免除继续清偿的责任的制度。免责制度既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也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权益。文章从破产免责制度的类型与理念、各个国家破产免责的条件及我国免责制度的实施历程3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5.
免责制度是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免责条件的诚实的债务人未能依法破产的债务,在法定范围内免除继续清偿的责任的制度.免责制度既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也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权益.文章从破产免责制度的类型与理念、各个国家破产免责的条件及我国免责制度的实施历程3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6.
<正>一自然人破产的制度价值"破产"一词源于中世纪的意大利,由意大利语"banca rotta"演变而来,意为"摊位被毁"。随着时代的变迁,"破产"一词在现代社会更多指破产程序: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将债务人的财产概括执行,并按一定顺序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的特定法律程序。根据各国破产法所作用的对象的不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大体划分为一般破产主义和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认为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都有破产资格,  相似文献   

7.
余家齐 《河北企业》2023,(6):138-141
在普通民众的认知中,提到“破产”大多数人首先会想到企业破产,而不会想到自然人也可以申请破产。因为传统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因此人们对于个人申请破产制度中的核心——余债免责更是知之甚少。在普通大众心中,余债免责制度就像是将本属于债权人的财产无偿赠与了债务人,债务人无需承担债务,而使债权人损失了极大的利益。然而实际情况则不然,免责制度恰恰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构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尤其是互联网技术使自然人可以简单便捷地消费、理财,使我国的信贷环境不断完善发展。然而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居民负债率不断上升,随之带来的就是个人破产情况的增多。在我国尚未构建余债免责制度之前,面临破产的债务人无法负担巨额债务,无法继续正常生活,导致其做出一些损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形成恶性循环;同时对于债权人来讲,部分债权人为了讨回自己的利益,会采用“非法拘禁”等违法方式逼迫债务人还债。因此,我国相继出台《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进行地方试点,完善征信系统...  相似文献   

8.
《财会月刊》2008,(2):66-70
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债权数额仍没有确定的,破产管理人应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一定期间债权人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该一定期间为()。  相似文献   

9.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不断地破产淘汰,一些适应市场需要的企业不断地成立诞生,是正常的不可避免的社会经济现象。这种暂时的局部的破产淘汰,换来的是积极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作用。一、实施企业破产制度的社会功能实施企业破产制度就是通过清理无力偿债的债务人的财产,并按破产程序将其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所建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称。通过这个过程,必然产生两个方面的社会功能:一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功能。对于市场经济中的债权人来说,没有企业破产制度,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偿债义务或者无力偿债,债权人就是告到…  相似文献   

10.
刘莉芬 《企业经济》2012,(12):187-189
公司清算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中重要的制度之一,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公司清算法律尚存在一些缺陷,现行公司清算制度未能有效保护国家、公司员工、债权人和股东合法权益。政府行政部门有权随意撤销和关闭公司,普通清算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存在冲突,清算小组是否有资格承担民事责任存在模糊。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必须废除行政清算程序,规范普通清算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并明确规定清算小组的主体身份。  相似文献   

11.
重组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或濒临破产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它既不同于破产程序,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而使其从经济活动中简单地消灭,也不同于和解程序,只是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重组程序是一种积极的挽救程序,  相似文献   

12.
实务过程中,一些债务人利用破产程序策划各种欺诈性的逃债行为,破坏经济秩序,侵害债权人、职工的利益。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规范不当的破产行为设定了较以往立法更为完善的撤销权制度,以防止出现欺诈性的逃债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为整个社会商业信用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文章针对破产过程中的"虚假破产""恶意破产"等行为,对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13.
实务过程中,一些债务人利用破产程序策划各种欺诈性的逃债行为,破坏经济秩序,侵害债权人、职工的利益.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规范不当的破产行为设定了较以往立法更为完善的撤销权制度,以防止出现欺诈性的逃债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为整个社会商业信用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文章针对破产过程中的“虚假破产”“恶意破产”等行为,对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14.
重整(reorganization)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其目的并不在于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因而有异于破产程序;其手段为调整债权人、股东的利害关系,并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固又有异于和解程序。国外有关重整制度的规定已比较多且比较早。破产重整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继而在世界各地普遍发展,被广为采用。目前我国既没有独立的类似于日本的公司更生法,而且在公司法和破产法中也没有重整制度的内容。这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已不相适应。看来,建立重…  相似文献   

15.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因多种原因而破产倒闭已不再是新鲜事。但当企业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作为企业的财会人员,应配合清算组想方设法,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会计法规积极配合清算组开展工作。一、配合破产财产的清查。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和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权利。它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物质基础。准确地资产清查则是基础的基础,企业财会人员应协助清算组对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各项资产损失进行全面核实。同时妥…  相似文献   

16.
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它强调债务的履行在债权人之间的公平.但在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这种公平原则却常常得不到遵守.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列举的,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现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六种行为较为明显外,其他的则隐蔽性较强,使用起来更"得心应手",所以成了少数地方政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债务企业逃废债务的"杀手锏".应引起司法部门、债权人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7.
破产的目的之一,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平等的和最大限度的保护,但在我国企业破产中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缺失,为此,我国的破产制度有待于完备,立法、执法环境也有待于完善。  相似文献   

18.
陈海军 《电子财会》2002,(10):57-58
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它强调债的履行在债权人之间的公平。但在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中,这种公平原则却常常得不到遵守。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列举的,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有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现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六种较为明显外,其他的则隐蔽性较强,使用起来更“得心应手”,所以成了少数地方政府、债务企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逃废债务的“杀手锏”。应引起司法部门、债权人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9.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是一个有待深入挖掘、研究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本文从证券公司破产的特点、保护基金公司作为债权人的特殊性出发,探讨了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破产过程中应具有的权利义务,最后提出了明确我国保护基金公司主体法律地位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0.
当前,破产清算费用的管理存在失控现象。有些管理部门认为,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是早晚的事,没有管理的必要;有些单位和个人则为了私利,利用破产清算之机,采用巧立名目,通过超标准收费等手段,肆意侵吞、挥霍企业破产财产,使破产费用无限膨胀,不仅严重损害了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特别是国家债权人的利益,而且扰乱了国家经济秩序。笔者认为,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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