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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90 毫秒
1.
正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颁布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习近平总书记在"切实实施民法典"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农发行党委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学习贯彻工作,  相似文献   

2.
前言:2007年4月2日,杨武走出孤岛,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重庆市杨家坪旧城改造对象杨武、吴苹夫妇,在当地法院的主持下与拆迁方最终达成协议,这场媒体热烈关注的拆迁纠纷平安落下帷幕。“钉子户”事件,将现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推到了公共舆论旋涡之中。如何理解和界定公共利益?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如何建立一种不但补偿过去和现在,而且补偿未来的机制?物权法的私权保护原则在拆迁中如何体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何去何从?这些探讨和思考对改革和完善中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和政策,颇具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农发行贯彻实施民法典,要在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全面掌握民法典的精神要义和条文规范,灵活运用民法典编纂中彰显的立法思想和科学理念,并以此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切实发挥法律和制度在推动农发行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4.
在经济、科技、网络媒体迅速发展的今天,公共危机作为一种危险与机遇共存的高发事件依旧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公共利益和政府形象。如何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把握机遇、塑造良好形象以不断提升政府的凝聚力、公信力和号召力,来帮助政府有效化解危机、维护公共利益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也是关乎政府自身和整体公共事业长久发展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正正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在倡导环保、完善担保物权类型、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和规范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对农发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在倡导环保、完善担保物权类型、完  相似文献   

6.
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我国相关法律均未作出明确界定,导致实际操作中土地征收权的滥用。以公共产品的界定来判断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范围,在分析其可行性的基础上对公共利益进行分类,并探讨其界定模式,以此来廓清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边界。通过设计一些必要的程序与制度,对防止"公共利益"的泛化提出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正问题: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至第三百四十二条中,对土地经营权的定义、流转、设立及登记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项下的土地经营权单独作为一个创新权利予以设立,进一步将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探索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法制化,以便更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民法典》出台并施行后,土地经营权应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融资担保?  相似文献   

8.
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村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公共利益保护是一个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忽视的社会话题.本文以"公共利益"为研究视角,以"农村土地征收"为研究对象,剖析当前农村土地征收中出现的公共利益问题,并介绍2020年开始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做出的改革与突破.  相似文献   

9.
正2020年5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为《民法典》),在总结改革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成果,对《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进行了大篇幅的修改。《民法典》完美解决了农用地如何"三权分置"的巨大争议,但是对土地经营权的定性未加明确,尚有民法学解释的空间。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民法典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加强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和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为今后民法典的实施指明了方向。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我们党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整体呈现适用频率不高、救济领域狭小、起诉主体较为单一等问题。这既无法较好地实现民事公益诉讼保护不特定社会公众共同利益的立法初衷,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四项具体规定,尽管条文中运用了一个"等"字看似对救济客体的类别尚留有扩大的余地,但司法实务中对公益诉讼案件类型的认定仍较为狭窄,这不仅使得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目的无法得到很好贯彻,还会导致诉讼过于片面化,许多应当被保护的公共利益不能得到较好的保护。实践中可以通过体系解释正面列举公共利益的种类,反向排除不应属于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同时遵守比例原则,使得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救济客体得到科学有效的扩大。  相似文献   

12.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私法规范缺失、公法规范不足是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制度供给的不足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权力寻租、剥夺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等。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一个从观念到制度全方位的过程。文章提出应当利用私法规范强化对财产权的保护,并且试探性地对于完善土地管理法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论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王梅 《林业经济问题》2003,23(6):348-350
没有救济就没权利,为了维护公共环境利益,保护公民环境权,有必要对传统民事诉讼进行补充和修正,扩大环境民事诉讼起诉主体资格和受案范围,建立环保法庭,确立新的赔偿原则和范围,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4.
大数据"杀熟"通常表现为差别定价、价格欺诈、特定推送等形式。从公民基本权益保障的角度来看,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公平交易权、知悉真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文章认为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在应对大数据"杀熟"问题上呈现出相当大的矛盾性和滞后性,难以有效解决大数据"杀熟"产生的法律问题。因此,建立数据收集处理、算法规制的事前审查评估法律体系以及分区域执法、消费者司法保护的事后严格监管法律体系,是规制大数据"杀熟"、维护公民基本权益、制约算法威胁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5.
以中国现行森林资产流转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对资源管理法(公法)模式,民法(私法)模式,混合(公法为主,私法为辅或私法为主,公法为辅)模式进行分析,指出不同制度模式下对森林多种价值调整的不平衡性导致森林保护法律制度功能的弱化,提出在对森林资源按其功能、经营目的划分成不同森林类型的基础上,再按不同功能的森林分别采取公法(保障),私法(激励)的方式构建法律制度,方能实现法律制度对森林资产流转调整的理想目标。  相似文献   

16.
论矿业权的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矿业权主体因其享有权利的产生、行使、权利客体等诸多特征,而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一是矿业权主体资格的享有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二是矿业权主体行使其矿业权受法律规定的限制;三是矿业权主体的责任承担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在法律层面我们应当赋予矿业权主体应有的民事主体地位,以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拓宽矿业权人的融资渠道,使更多的资金进入矿业市场,使投资者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现职能转变的重要选择。然而,复杂的实践表明不应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简单地定性为合同行为或"行政协议"行为,而应当根据不同行为所体现的权力(利)运行机理,将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行为分为两种类型:私权行为性质的购买行为和行政行为性质的购买行为。厘清这一点,是推动行政协议理论发展和正确适用法律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行为进行审查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18.
在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中,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政,以保障公民之正当权益,加强人权保障和救济,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当前行政执法在人权保障问题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行政法制建设应当把保障和促进公民权利作为核心内容。一是要加强行政法制建设,提高人权保障法制化水平;二是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人权保障意识;三是重视侵权责任追究,落实侵权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9.
对我国发展森林碳补偿贸易市场的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国际森林碳补偿贸易市场的体系结构、市场驱动力、市场参与者、市场交易的产品、竞争性、支付机制、市场成熟度及交易的范围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就我国发展森林碳补偿贸易过程中如何增加市场驱动力、如何选择市场、如何保障市场供应方权益与产品的可持续提供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农地是人类共有的稀缺资源,具有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双重特性.农地非农化属于产权保护的问题,由此而产生的产权关系是对农地非农化现实法律关系的直接反映.农地非农化的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权利自由交换的民事权利法律保护关系;另一类是基于政府管制的行政权利法律关系.我国宪法的立法精神强化了农地产权的公有性质,农地非农化的法律关系反映了执政党和政府公权的利益需要和目标,在实际的农地非农化过程中,政府采用市场之外的力量来限制、阻碍农地自由价格机制的形成,地方政府成为农地非农化的唯一需求者和唯一供给者.如何使农地非农化过程反映市场的价值规律并有效实现其最优法律价值目标,是所要研究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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