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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整、撤换村委会干部问题上,是依法办事,还是主观随意?这是关系到有无群众观点,是否尊重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如同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是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一样,撤换、补选村委会干部的权利也只能属于广大村民,这本是《村委会组织法》和各地的实施办法、村委会选举办法等地方法规明确规定的。但是,近来在一些地方不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随意调整、撤换村委会干部的现象时有发生,尽管这种现象和行为还是少数,但造成的一些矛盾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不能不引起我们的严重关注。深刻认识随意调整、撤换村委会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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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法》颁布施行后,各地省级人大常委会普遍制定了符合本省实际的实施办法,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制定了村委会选举的专门性法规。绝大部分地方性法规对选举的程序规定得都比较完善,为基层依法选举奠定了基础,但笔者也注意到,大多数地方法规对一个很实际的具体问题——村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却普遍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这给基层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从宏观上规定了村民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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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庄河市黑岛镇沈家村村委会主任于礼和问:村民小组长不配合村委会开展工作,甚至不组织村民缴纳乡统筹、村提留,村委会能否撤换他的组长职务。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成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这就是说,村民小组长是由本组村民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的。根据选举权与罢免权对等的原则,也只有本组村民才有权罢免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共同体内部的一种组织形式,是自治的一个层次,不是村民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因此,村委会无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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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笔者在某些地方党报上看到有这样的提法:“某某县为解决某某镇某某居委会的多少个村委会的群众困难……”这种提法是不妥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城镇居民自治组织,而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它们是不同区域的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是不能管辖村委会的。据笔者进一步了解,今年以来,全国许多地方进行乡镇机构改革,扩大乡镇规模,撤并乡镇,精简分流工作人员,在撒并后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成立社区居委会,并将分流下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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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民政部门一名从事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工作人员,笔者对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备感亲切和及时。本文结合实际,谈谈笔者对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创新和务实之处的理解。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更加容易操作修订前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这条规定本无可厚非,但在实际工作中,采用村民会议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相当多的地方很难操作,因为村民会议很难召开;采用村民小组推选是可行的,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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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民政工作者,对村民自治工作接触得多一些。今天,对着《乡镇论坛》这本乡村干部的贴心读物,说一些与自己切身利益无关却是目前村组调整合并工作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与关注。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展,农村组区划调整合并,对于精简农村干部职数,减轻农民负担,确实有好处。但也有这样一种现象不容忽视,就是精简过程符合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问题。就拿我镇来说,原有16个村(居),村组干部203人,经过这次调整,合并成6个村一个居委会,村组干部职数减至50多人。经过党委组织谈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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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长岂能抽签或轮户当在这次村委会班子换届选举中有些村组出现一种怪现象:村民小组长不是从村民中选举产生,而是靠抽签或由本组村民输户当。据笔者了解,造成村民小组长抽签或轮户当的这一做法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干群思想认识不足,认为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