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家在农村的谭老汉育有两个儿子。早些年,老夫妻俩含辛茹苦将孩子们拉扯成人,2001、2002年两个儿子先后成家另过。分家后,两个儿子又分别生养了儿女。为了赡养老人、照料孩子,2003年,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谭老汉老两口与小两口达成了“分家养老协议”:大儿子负责赡养父亲,父亲照料好孙子;二儿子赡养母亲,母亲照料好孙女。两个儿子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相扰。“协议”履行后,儿子、儿媳下地料理农活,两位老人分别在家干家务、看孩子,有时老两口见上一面,匆匆忙忙拉呱几句就离开。2004年年底,谭老汉的老伴因病去世,丧事由儿子操办。妻子的离世,…  相似文献   

2.
在农村,不少子女对老人的赡养采用承包的方式,如老大包养母亲,老二包养父亲,兄弟责任分明,赡养自负盈亏,并有协议为凭。然而,赡养承包不但没有给子女带来多大的益处,反而把无辜的老人推向了不幸。●家住浙江省衢县某村的老人金龙夫妇,生有二子。1998年经协商,长子金宝赡养老母,次子金土赡养老父,二子对父母的衣、食、住、行及病、死的费用各自包清。但自1999年起,金龙身体状况一落千丈,吃药看病花去了次子许多钱。而老母却身体硬朗,从不吃药,还能帮长子干好多家务。次子对赡养承包提出反悔,但长子不同意,于是兄弟俩闹起纠纷,弄得两…  相似文献   

3.
为防老签下遗赠扶养协议江苏省启东市某镇农民李素芬生于1941年9月,其与丈夫杨斌婚后生育三个女儿,长女为杨小琴,女婿钱大明。俗话说: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在江苏苏北的农村,这种封建思想根深蒂固:老人只由儿子赡养,女儿一般不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李素芬、杨斌因没有儿子,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得不考虑自己将来的生养死葬问题。经过慎重考虑,征得女儿、女婿的同意,李素芬、杨斌夫妇于1994年7月22日与钱大明、杨小琴夫妇订立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素芬、杨斌夫妇的财产均赠与钱大明、杨小琴夫妇,李素芬、杨斌夫妇的扶养义务由钱大明…  相似文献   

4.
北京市平谷县大兴庄乡白格庄村王晓兰问:我婆家兄弟三个,老大自的患小儿麻痹,生活不能自理。老二结婚后分家另过,已有两个孩子,其中,第二胎是以老大的名义生的。由于这个原因,老大与老二之间签订过一份协议,规定老大由老二扶养,而且办理了公证手续。1993年,我公爹去世后,老二借口自己负担重,向我们提出分养老大的要求。经过考虑,我们同意扶养老大,并征得老大本人同意,我们请老二撤掉以前’公证过的协议,而把我们与老大之间签的新协议作个公证。无奈老二不撤,请问我们该怎么办?答:这是两份遗赠扶养协议,其订立符合《…  相似文献   

5.
梁军 《乡镇论坛》2009,(34):35-36
九旬老人膝下有四个子女,在需要子女尽赡养义务时,他们却开始“踢皮球”:女儿说养儿防老,应由儿子赡养;儿子则说该由子女共同赡养。面对子女的推诿,生活不能自理的耄耋老人向法庭提起了诉讼——  相似文献   

6.
江苏省滨海县贺村镇一户周姓夫妇,先后生育了长子、女儿和次子。1980年1月,长子和次子达成分家协议,约定父亲由长子赡养,母亲郑某由次子赡养,父母百年后的丧葬费分剐由赡养方承担:1990年,父亲去世后的丧葬费用由长子承担:根据约定,母亲郑某一直随次子生活,郑某的承包地也由次子出面与村里签订承包合同。2009年底,郑某的承包地被征用。2010年2月4日,郑某去世后的丧葬费用由次子承担。2010年7月17日.  相似文献   

7.
捕骆驼     
《大众标准化》2010,(12):55-55
<正>父亲带着3个孩子到沙漠猎捕骆驼。父亲问老大:"你看到了什么?"老大回答:"我看到了猎枪,还有骆驼,还有一望无际的沙漠。"父亲摇摇头说:"不对。"父亲以同样的问题问老二。老二回答说:"我看见了爸爸、大哥、弟弟、猎枪,还有沙漠。"  相似文献   

8.
三个女儿不养老山东省莱州市八旬老人张某因三个女儿不尽赡养义务,无奈对簿公堂。2006年10月25日,莱州市法院判决其三个女儿,每年各付给老人在敬老院的生活费用2400元,医药费均摊。今年87岁的张某养育了一儿三女,儿子早年亡故,女儿均已成家立业。此前,张某由三个女儿轮流赡养,虽有些矛盾,倒也相安无事。2006年4月,张某因伤住院,刚开始,二女儿、三女儿尚能护理。可后来,三个女儿均不再过问,张某伤愈后女儿也不为其办理出院手续。没办法,医院派车将老人送往三女儿家,可三女儿拒绝接纳,要求将母亲送往二女儿家。二女儿同样不愿接受。无奈,老人…  相似文献   

9.
一条腿站立     
他们家在农村,一共有五个孩子。虽然生活过得非常勉强,可兄弟五个都考上了大学并顺利毕业。一个农村家庭,怎么供得起五个孩子读大学?原来,他们家是以梯队精神来实现目标的:当老大考上大学的时候,老二主动休学一年,和父亲种菜卖菜供老大上学。当老二考上大学,老大又用两份家教的报酬供弟弟……就这样,兄弟间相互支持,一一完成了学业。而且这兄弟五个大学毕业后,无论在哪个行业、部门工作,个人能力、人品素养都相当出众。记者问如今已是当地中学校长的大哥:“你父亲施行了什么特别的教育方法?”大哥说:“父亲与大多数农民一样,没受过什么教育…  相似文献   

10.
2002年5月的一天,方大娘在女儿的搀扶下来到山东省昌乐县公证处,向公证员诉说了自己的不幸。原来,老人家膝下有两儿两女,老伴自1994年去世后,两个儿子对她未尽应有的赡养义务,还经常打骂老人,一度使她的饮食起居没了着落。为此,老大娘只好吃住在女儿家,这些年的生活费用全部由两个女儿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她想在百年之后将自己的房屋等财产全部由两个女儿继承。知道老人的想法后,她丈夫的同宗亲友坚决不同意这样做,说是“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不能把家产留给女儿”。老人为此左右为难,还气得大病一场。听完介绍,公证处当即指派两名公证员…  相似文献   

11.
戏剧大师黄佐临,这张黑白照全家福,应该是拍摄在50年代末期。照片上每个人的脸上都透露出一种单纯明媚的神情。看得出这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幸福家庭,智慧宽厚的父亲,温柔美丽的母亲、五个性情各异的孩子,组成了一幅和美温煦的图画。当年黄佐临不太愿意自己的孩子再去搞艺术这一行,他希望这些孩子最好能去从事科学方面的工作,然而他的老大和老二还是义无反顾地走上了那  相似文献   

12.
大儿子阅读积极性高,小儿子对电脑感兴趣,于是,身为父亲的当当网首席运营官黄若派老大在当当网写书评,老二去中关村打工。12岁的小儿子开始学会每天坐地铁,因为“出租车费就要60元,打一天工才挣50元。”  相似文献   

13.
文摘     
用程序捍卫公平正义一位母亲买来一个蛋糕,两个孩子争着要吃。母亲说:“老大,你负责切这个蛋糕,由老二先挑选。”结果,这个蛋糕分得很好,哥俩相安无事。这个母亲所设定的两条规则,纯粹是一个程序性的规则。如果母亲说:“老大,你要学孔融让梨,你要大公无私。”这就成了实体性的规范。母亲没这么说,问题却处理得很好。这个事例说明,即使是没有一个实体规范,但是只要有一个好的程序规范,事情仍能处理得很好,这就是程序法制的独立价值之所在。程序法制是实体法制实现的基本保障。没有程序规则,实体规则不能自动实现。从世界法制…  相似文献   

14.
一则古代寓言经常被现代管理者用到:有一家人生了五个儿子,老大质朴,老二聪明,老三目盲,老四驼背,老五跛脚。于是父亲安排老大去种田,老二去经商,老三搞按摩,老四去搓绳,老五去纺线。五个儿子各避其短,各用所长,在各行各业做得红红火火。 曾国藩说过,世上怕的不是没有人才,而是用才的人不能正确使用人才。。人对了,世界就对了”,知人善任是管理魅力的体现之一。本期请来三位经理人共同探讨这个话题。[编者按]  相似文献   

15.
鲁西某镇农民瞿某早年与妻子离婚,儿子瞿清随他生活。1999年底瞿某与邻村寡妇吴英结婚,育有一子瞿长。2006年2月,瞿某病重,弥留之际,在病房里邀请两位律师在场见证立下口头遗嘱“:我有四间平房,两个儿子每人两间。”老人去世后,瞿清提出按父亲的遗嘱分割遗产,却遭到了继母吴英和弟弟瞿长的阻挠,理由是瞿某和瞿清早年曾订有“解除父子关系协议”,不再享有遗产继承权。原来,在1998年以前,瞿清和父亲的关系一直不和,为了结束这种局面,父子俩达成了“自愿解除父子关系,父亲不用儿子养老,儿子也不继承遗产”的协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父子俩的关…  相似文献   

16.
贾植芳  曾复元 《英才》2005,(1):114-115
在上帝给我铺设的坑坑洼洼的生活道路上, 我总算活得还像一个人。我是一个财主的儿子,我的家族在曾祖父时代开始发迹, 到了我伯父的手里,达到了全盛时期。我生于袁世凯称帝的那一年,从小不守本分,在老家山西襄汾南侯村,给家里人惹了不少麻烦。按伯父的意思,我留在家里种地也不合适,最好是跟我那个在宁夏一带贩卖鸦片烟的大舅去西北闯荡,因为我胆大包天,干这行倒有出息。父亲没有表态,母亲给伯父跪下:“大哥,你只供老大念书, 不供老二念书,这使不得!要念两个就一起念,不念就全不念。”可以说,在这生命的转折关头,是母亲为我争取了一个读书上  相似文献   

17.
《乡镇论坛》2011,(13):41-41
山西省左云县某村民来信说:我是一名七十多岁高龄的老人,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老伴去世多年,身边仅有一个儿子,虽有工作和固定收入,但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从不给任何生活费用,对我不闻不问。如今我的生活极其困难,只能靠邻居的帮助勉强度日。请问我能否要求自己的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不久前,某瓷厂职工谢某在工作中不慎摔倒在正运转着的机器内当场死亡。谢某上有父母,下有两个孩子,老二属于超生,至今没有上户口。在工伤理赔时,瓷厂只同意赔偿死者安置费、老人赡养费、配偶及老大的生活费等,而拒绝赔偿超生子女的生活费用请问,陶瓷厂的做法对吗?鲁劲涛  相似文献   

19.
《乡镇论坛》2006年5月上半月刊发表的《大儿养爹,二儿养娘——分包赡养引起的纠纷》一文,很值得村干部一读。理应从中受到教育的不只是像谭家兄弟那样的不孝子,那些有法不依的村干部也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村干部调解民事纠纷,必须依法说理,主持签订协议,务求合乎法律。谭氏兄弟对养老不知法,情有可原;村干部不知法,说不过去;知法而不依法,实属不该。仔细分析这个分包赡养协议:一个儿子赡养一个老人,对另一个不尽义务,违法;让老人做家务、看孩子,作为赡养的等价条件,缺乏道义;将需要相互关爱照料的一对老年伴侣分开赡养,不合情理。就是这…  相似文献   

20.
《西部财会》2005,(1):50-50
有这样一则故事:国王为挑选继承人,给两个儿子出了道难题:给你们两匹马,白马给老大,黄马给老二,你们骑马到清泉边去饮水,谁的马走得慢,谁就是赢家。老大想用“拖”的办法取胜,而弟弟则抢过老大的白马飞驰而去。结果,弟弟胜了,因为他骑的是老大的马,自己的马自然就落到了后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