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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6 毫秒
1.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年第9期征答题答案及竞答正确者名单答案1.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即时行政制裁。2.两名、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件。3.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相对人提出、进行复核、事实、理由、证据、行政相对人、加重处罚。5.省、自治区、直辖市、罚款收据。6.(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向指定银行…  相似文献   

2.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中作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的权利”。并在第41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中)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拒绝听取当各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的除外。”由此可见,处罚靠知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的一个必经程序。其立法本意是为了让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充分听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的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客观、公正1全面地查清违法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正确性,处罚决定的严肃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周某,是某企业员工。2004年5月16日下班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在回家途中时,与一客车相撞致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某在此次事故中属于无证驾驶,承担主要责任,并给予交通违章处罚。其亲属在2004年10月向某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周某伤残性质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取证,在2004年12月作出周某受伤性质属工伤的决定。用人单位对此决定不服,依法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4.
今年6月份,个体户王某从小商品市场以单价2.60元的价格购进1296块伪劣“夏士莲”香皂,以单价3.60元的价格加价销售给某厂工会作为职工劳保用品。由于香皂质量低劣,职工纷纷向有关部门反映,工商局随即派员查处。主某得知情况后,将4665.60元货款全部退还给该厂工会,收回伪劣香皂并自行销毁。工商局查清事实后,依照《产品质量法》对主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对此,王某不能理解,其  相似文献   

5.
原告葛某不服市技术监督局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出诉讼。 被告市技术监督局在接到举报原告葛某违反农资专营规定,私自经销劣质化肥的情况后,派员对此进行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改前)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原告作出3条处罚决定:①退赔农民损失4800元;②预罚款2000元整;③今后再经销农药化肥则从重处罚。原告认为被告的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相似文献   

6.
案例:某公司对消费者开展赠送礼品的推销商品活动期间,所在县工商局认为该公司"赠品的购进成本实际上已进入单位成本,声称向消费者送的赠品纯属虚构",从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罚款18万元。处罚决定作出之后,该公司向县工商局进行了陈述、申辩和申诉,但均未被采  相似文献   

7.
案情介绍 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两名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徐某销售某牌牙膏,根据外包装认定为是假冒产品,徐某就此也未反驳。只是希望能从轻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认为徐某销售假冒商品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处罚依据充分,决定现场处罚,遂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条文和徐某请求,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和剩余牙膏;(2)罚款200元。徐某对此处罚未表示疑异,第二天去银行交了罚款。  相似文献   

8.
案情介绍 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两名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徐某销售某牌牙膏,根据外包装认定为是假冒产品,徐某就此也未反驳。只是希望能从轻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认为徐某销售假冒商品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处罚依据充分,决定现场处罚,遂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条文和徐某请求,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和剩余牙膏;(2)罚款200元。徐某对此处罚未表示疑异,第二天去银行交了罚款。  相似文献   

9.
据《河南商报》报道,中建郑州公司作为河南大学新校区二期工程承包商,因“捐赠”给河南大学一辆价值14.85万元的轿车,被郑州市工商局认定为“商业贿赂”,予以19万元罚款处理。中建郑州公司不服,遂将郑州市工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庭撤销郑州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似文献   

10.
一、履行告知程序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可依法提供证据、陈述事实,为自己申辩;当事人认为案审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回避,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听证,并为其申辩,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受到保护。  相似文献   

11.
1997年3月至1998年3月,某农药厂生产假冒“功夫”牌农药1794瓶,后以每瓶15.5元的价格全部售出,非法经营额21807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属实后认定:农药厂制售冒牌农药,构成商标侵权,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依法对农药厂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分别罚款1万元和0.65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2.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土地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超过法定提起行政诉讼期而拒不履行处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但在土地执法实践中,一些基层法院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拒收的情况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根据这两条规定,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要履行告之程序:一是要告之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二是要告之对当事人提出的处罚意见以及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三是要告之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权利。那么,采用什么方式能把上述内容告之相对人呢?笔者在实践工作中设计出如下告之通知书,以供广大执法者参书。  相似文献   

14.
四面八方     
近日,沂源县人民法院就该县腾飞摩托车销售维修中心诉该县技术监督局一案,依法作出维持该县技术监督局源技监罚字[1997]010号处罚决定,案件受理费3018元,由原告负担的判决。 沂源县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县腾飞摩托车销售维修中心销售的长河50、LF90摩托车存在外观粗糙,说明书印刷模糊不清,无产品应有的使用说明书和三包手册等质量问题,依法作出处罚。该中心对此行政处罚不服,二次诉至沂源县人民  相似文献   

15.
纳税人因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罚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以下权利: 1、陈述权 对税务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有权从违法性质、情节等方面陈述自己的看法和态度,供税务机关实施处罚时所参考。 2、申辩权 对税务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和实施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进行反驳和辩论的权利。税务机关不得因纳税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3、拒绝不当罚款权 罚款是最常用的违法处罚形式。税务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纳税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对不出具此收据的,纳税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相似文献   

16.
11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中牟县气体总厂上诉中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月11日,中牟县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中牟县气体总厂生产的71瓶涉嫌不合格溶解乙炔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抽样后委托河南省化工产品质检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中牟县质监局于6月7日就此案举行了听证会,并于6月25日依法对该厂作出了责令该厂停产等行政处罚。该厂不服,诉至中牟县人民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中牟县质监局的处罚决定。该厂又以一审认定事实…  相似文献   

17.
2003年1月14日,武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进行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个体工商户陈经营的公用电话摊面上的一台JJF24型电话计时计费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限。执法人员当即将该电话计时计费器予以查封。武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3年1月27日经审理作出了〔2003〕第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陈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当天送达当事人。陈不服武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第13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并要求行政赔偿。来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案进行复议,认定:申请人陈在其经营的个体摊点上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话计时计费器,…  相似文献   

18.
马晓轩 《数据》2007,(1):49-51
9.问:接到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后,我单位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应当怎样做?罚款可以不交吗? 答:您如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统计局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同时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定公民享有如下权利: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后,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公民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 4.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  相似文献   

20.
马晓轩 《数据》2007,(2):49-51
9.问:接到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后,我单位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应当怎样做?罚款可以不交吗?   答:您如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据&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gt;第九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统计局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gt;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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