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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一方面,公司法上前沿问题如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衡平居次原则、股东代表诉等疑难问题的解析都必须围绕股东这一主体要件展开,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属于公司法上的基础性理念;另一方面,尽管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3条对股权归属争议进行了规定,但该条款过于原则性,难以明晰司法实践中股东身份确认案件的标准。尤其当遇到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增资扩股等情形,需要将合同法与公司法结合并解决股东身份问题时,审理者容易掉进"纯合同"的陷阱中,以合同论合同,不考虑公司法律制度本身。笔者根据司法实践中积累的审判经验,并结合公司法,大胆地提出确认股东身份案件之"1+N"模式,即1个中心点(民商事法律关系)来确定股东身份,N个履行行为作为辅助元素进行补充认定,以期统一规制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股东身份确认案件。  相似文献   

2.
何普 《商场现代化》2012,(23):11-12
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是我国公司法中的一大难题,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股东未实际出资能否取得股东资格和"隐名股东"能否认定为股东资格及其与名义股东、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两个重要的问题。在股东未实际出资时,是否实际出资不应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在隐名股东中采取何种学说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关键在于找到平衡股东、公司、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利益的结合点。对于隐名股东问题,应采折衷主义,对隐名股东资格的判断,应当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3.
略论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勇 《商场现代化》2007,(15):266-267
股东名册是有限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免责效力、对抗效力。股东名册是证明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充分的表面证据,但并非确认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由于股东名册的固有缺陷,认定股东资格必须综合考虑包括实际出资、章程记载、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等多种要素。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条件为被警告人或利害关系人受到了侵权警告;知识产权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间内寻求救济。确认不侵权之诉中诉的问题是:权利人的反诉;原告在确认不侵权案件中提出给付之诉的处理。鉴于我国现行立法的缺失,加之对此类案件诉讼理论研究的不足,有必要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程序性问题进行体系化研究,制定出台统一且具操作性的司法解释或审理指南。  相似文献   

5.
邓筱玉  吴晶明 《商业科技》2014,(17):136-136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指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公司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公司权益的一项重要权利。要合法有效的行使股东知情权,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当事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只有确认了这一重要的前提,只有真正成为公司的股东,才可能真正享有股东的诸项权利。笔者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实践中如何认定股东知情权主体资格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关倩 《商场现代化》2008,(10):262-263
在公司司法解散之诉中,股东常常附带提出或通过诉的追加的方式提出其他诉讼请求,如解散之诉与侵权之诉、解散之诉与违约之诉、解散之诉与公司的反诉等合并提出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各地的做法不尽一致,但多数情况下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司法解散之诉中能否合并审理,哪些应合并审理,与之相关的程序问题如何解决?目前对这些问题探讨不多,本文从诉的合并的构成要件和司法解散之诉的特殊性等方面出发,尝试探讨合理界定解散之诉中,关于诉的合并审理的适用范围,审查、效力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原告范围应当采“单纯股东主义”模式。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派生原告资格的持股时间要求,应当为被诉不当行为发生时,并在诉讼进行期间持续拥有公司股份,在持股数量上,应当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降低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要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派生诉讼原告股东,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保证原告股东能够代表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郭晓鹤  吕媛媛 《消费导刊》2009,(15):140-140
新公司法出于保护众多中小股东的目的规定了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位诉讼、公司僵局解散公司之诉等制度。但是,对于这些往往带有群体性质的诉讼并没有在诉讼模式上做相应的规定,因此使得公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功能在实务中大大地打折扣。文章针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诉讼模式进行了探讨,试图倡导在我国建立较为有效的诉讼模式示范性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9.
曾峙霖 《商》2012,(18):129-129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本人将从实际出资、股东协议、股东名册以及工商局登记这四个方面出发,探讨这四个形式要件分别与认定股东资格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杨静  吴洪锋 《商场现代化》2006,(16):268-269
当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专注于创业的同时,也非常关注自身财富的保护问题,尤其是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为了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公司法》第七十条第一次从立法上明确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原则上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该规定突破了以往立法中继承仅仅限于财产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股东的身份资格也可以进行继承,有一定合理性和进步性。但对股东资格的范畴并没有作相应规定。在本文中,我首先对目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继承的立法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分析股东的职务资格是股东的一种特殊资格,不同于股东的一般身份资格,最后对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生前的职务资格(如董事长、总经理等)能否被继承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见解。  相似文献   

11.
何亚娟 《商》2013,(20):214-214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一直是司法界和理论界争议的热点,在这类涉及股东资格认定的案件中,理论研究没有统一的标准,实践中各种不规范的操作方式也层出不穷。本文试对不同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立法与实务将村民资格纠纷视为附随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的从诉进行处理,这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将"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纳入仲裁与诉讼管辖范围,由此可理解为村民资格的确认纠纷也被纳入了仲裁与诉讼管辖范围。确认村民资格应就村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户籍、住所地、村民权利义务等标准并结合特殊情形综合进行认定,认定机构以村民会议自治为基础,以农业主管部门或基层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三种方式作为并列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5条确立了抽象股利分配之诉,为司法适当干预公司利润分配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该司法解释未对“滥用股东权利”的认定原则和具体情形进行规定,导致认定规则不清晰,中小股东需要承担“滥用股东权利”的证明责任,往往举证不能,则需要承担败诉后果。因此需要完善“滥用股东权利”的司法认定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针对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贵任侵犯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创设的制度.目的是揭开公司面纱,直索公司背后的股东的责任,以维护法律之正义.但该制度并不是对公司法人资格完全的、绝对的否定,而是有其适用的规则.本文对该制度的适用规则进行探讨,以期正确实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作用,实现法律之公平.  相似文献   

15.
在公司法的发展过程中,对于股东的概念并未形成统一的概念,股东资格的概念更是寥寥无几。正是因为对股东资格概念的模糊,也造成了实务中纠纷的解决上无据可依。旨在从股东资格的概念入手,分析股东资格的几种认定方式,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和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李凯 《现代商业》2007,(20):241-24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一直是公司理论和实务中的一个焦点问题。由于我国法律缺乏对隐名出资人的明确规定,有关隐名出资人的纠纷处理是一大难题,对此我们有必要对隐名出资人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本文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出资人进行概括分析,笔者就隐名出资人的涵义、成因和我国现今的相关立法展开论述,最后重点阐述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准则。  相似文献   

17.
作为公司登记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把好公司设立登记关,尤其要把好明确产权关系这一关。而明确产权关系,就应当重视公司股东的资格。笔者认为,股东资格至少应包括股东义务资格和股东投资资格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一直是公司理论和实务中的一个焦点问题.由于我国法律缺乏对隐名出资人的明确规定,有关隐名出资人的纠纷处理是一大难题,对此我们有必要对隐名出资人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本文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出资人进行概括分析,笔者就隐名出资人的涵义、成因和我国现今的相关立法展开论述,最后重点阐述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认定准则.  相似文献   

19.
虽然我国在2005年《公司法》中规定了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制度(股东可以对公司决议瑕疵提出请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司法制度),但在实际生活中,股东应用时仍然存在着多种障碍,需要从规范当事人资格、完善诉讼担保制度、扩大可诉的范围、寻求多种救济方式等方面完善这一诉讼制度,使其能够真正用于司法实践之中。在司法实践中,公司隐瞒的信息有时会造成对于股东对决议事项的判断出现偏差,这样是否构成公司决议瑕疵诉讼的事由,如若构成对股东知情权的侵犯就应撤销决议。  相似文献   

20.
新公司法的出台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问题提供了新的依据,使投资者不仅可“得门而入”,而且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全身而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权的内部转让、股权的外部转让等约定退出,还可以通过维权之诉等法定退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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