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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项目投标过程中,要坚持三不揽原则,即业主资金不到位的工程不能揽,大量垫资的工程不能揽,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不能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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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投标过程中,要坚持“三不揽”原则,即业主资金不到位的工程不能揽,大量垫资的工程不能揽,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不能揽。  相似文献   

3.
垫资承包已成潜在行规 关于垫资问题,有这样一个流行的判断:10个工程9个"垫",垫到正负零是客气的,垫到结构完工也不稀奇.垫资已经成为建设领域一项公开的秘密,施工企业也已视垫资施工为潜在"行规",是否垫资或垫资的多少已成为衡量施工企业资金实力的标准,并且"传染"开来,施工单位需要向开发商垫资、向政府垫资,分包单位和材料商也需要向承包商垫资垫料.垫资的多少有时候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而定,有时约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付款,几乎没有哪个项目不垫资,没有哪个施工企业不"被垫资"的.  相似文献   

4.
正针对工程特点,确保按期开工、按期竣工,确保施工质量达标投产,鹤淇项目部一方面积极与业主进行交流、沟通。另一方面,优化管理方案,创新工场管理模式,充分协调好工序的衔接过程,抢时间、争进度、保质量、保安全,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工程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与以往的承建项目相比,鹤淇发电厂工程目是一个典型的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三边"工程。业主在建设过程中不断提出新要求,施工方很多时候只好一边安装一边  相似文献   

5.
由强势变弱势,为何受伤的总是建筑企业呢?建筑企业何时才有维权的"护身符"呢?你要盖房子,我来施工,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本来是市场中两个地位平等的主体。但现在的情况并非如此,相对于业主,建筑企业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建工程要带资、垫资工程总价的20%到30%他们说,建筑工程带资、垫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可实际上,业主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带资、垫资仍相当普遍。所谓带资,就是施工企业在接到工程后要打给业主一笔钱,而垫资则是由施工企业垫付部分材料费,带资和垫资的额度一般为工程总价的20%到30%。另外,按规定,质量、安全、工期和项目经理到位等…  相似文献   

6.
对于工程垫资的性质,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纷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正文中没有涉及,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仅从反面进行了排除性的陈述:一是垫资合同不是单纯的借贷合同.就目的而言,承发包双方的合意是完成某一特定的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范畴,将其简单地理解为借贷合同未免牵强.二是垫资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建设单位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建设项目所有权系自始拥有,而不是在施工单位完成一部分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按约支付款项后才拥有相应的所有权.三是垫资也不能被狭义地认为就是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手段.能否垫资施工也是承包人承揽工程实力的体现,承包方资金及技术等施工实力的加强,更有利于工程的施工建设,而不会成为建设施工的不利因素.  相似文献   

7.
所谓垫资施工是指投资者即业主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到工程的一定部位,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垫资施工与BT(Build-Transfer,建设一转让)有相似之处,这种形式在国际上也是常见的,是工程建设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需要。垫  相似文献   

8.
合同条款中的陷阱.发包人虽不敢公开设定对承包人不利的合同条款,但还是会在有意无意之中使用貌似公平合理或与工程款支付无关的条款预设陷阱.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往往不易察觉,即使察觉碍于面子也不好与之深究.一旦起纠纷,发包人则会以合同的"陷阱"条款进行抗辩,使承包人有口难辩.如,合同约定承包人垫资至项目总价款的某一比例,同时又约定一个较低的暂定工程价款,且实际总价款在结算中据实调整.该条款的本质是:表面看垫资范围是有限的,但实际上是一垫到底,垫资数量和时间远远不止合同约定的范围.该类风险的识别主要在于考验施工企业对合同谈判的驾驭能力或对激烈市场竞争的理性程度.  相似文献   

9.
垫资承包施工(又称带资承包施工),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  相似文献   

10.
■垫资施工为什么是施工企业难以言表的“绞心之痛”?■施工企业的工程垫资款被拖欠为何成了普遍现象?■垫资施工是法律的禁区吗?垫资施工是否违法?■政府投资项目为什么要严禁让施工企业垫资?■垫资施工造成的后遗症为什么殃及无辜?■施工企业垫资为什么成了“冤大头”?虽然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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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金紧缺的现状及原因 市场无序竞争,施工企业违心垫资承接工程.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科技含量相对不高,行业介入门槛低,极易引起竞争.目前建设单位压价、垫资情况严重,并把交纳高额保证金作为承包工程的先决条件,施工企业为争取到工程项目,只能违心承诺建设单位提出的不合理条件,各施工企业竞标压价、行业利润率偏低,垫资施工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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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 承揽难.一方面基建项目的投资有所增加,地方性投资企业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往往先行开工上马,再各方筹资;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投资的项目数量十分有限,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施工企业为了生存,竞相压低标价,中标上马.在承揽工程过程中,致使垫资数额、资金实力是其能否承揽到工程的重要因素,企业不得不接受建设单位苛刻的垫资条件,最后造成资金回收困难,形成高额的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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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     
■编刊读刊评短长说你说我说咱们■评刊热线电话:(010)68520349sgqygl@cacem.com.cn问:企业带资(垫资)承包工程,其中的垫资资金是否可以作为拖欠工程款计算?答:不可以。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的规定,垫资(或称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另外,建筑业企业用承诺垫资的方式,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  相似文献   

14.
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垫资已成为发包人对外发包和承包人承接业务的常规竞争手段.我国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明文禁止施工企业垫资,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规范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垫资保持一种"禁止"态度,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有垫资要求,将很难通过招标文件备案程序,如果在合同中加入垫资条款,又很可能无法通过合同备案程序.当这一矛盾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时,形形色色的地下垫资通道便开始形成……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仅就施工企业资金紧张的原因及其缓解对策谈点个人的意见.一、资本紧张的主要原因1“三角债”及企业垫资施工.众所周知,拖欠工程款一直是令施工企业头疼的难题.虽然在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署下,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前清后欠”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又有上升势头.另外,企业垫资施工也是资金短缺的原因.按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甲方应预付25%~30%的工程备料款,而目前一些施工企业只能收以15%甚至更少的备料款.现在的建筑市场  相似文献   

16.
在当前建筑市场供大于求、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取到项目往往盲目地接受建设单位不合理的垫资要求,尽管这样,工程款结算仍然十分困难,再加上管理者风险意识淡薄,应收款项管理不善等因素,使得本来就利润微薄的施工企业运营更加艰难。其实,建设单位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到工程的某一部位,或者竣工后结算工程款在国际上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而我国施工企业垫资的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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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垫资施工是从上到下的思维主线,理由似乎比较充分:违反金融法规,扰乱建筑市场,形成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等等.大有不消灭垫资誓不罢休之势.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被管理者和执法者认可的垫资行为,在这几年的市场上确实十分"盛行".而为了绕行"禁令",施工方和建设方也绞尽了脑汁.  相似文献   

18.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建筑业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垫资施工成为一种趋势。从以往事例看,无论建设单位经营状况好坏,垫资施工相对施工企业均存在一定的风险,为避免产生大宗工程拖欠款现象,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笔者认为应在以下三个阶段进行控制。  相似文献   

19.
应该说垫资施工本身没有什么错,错就错在业主将其作为谋利的工具,错就错在个别地方政府将其作为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手段。对于垫资施工这种行为简单地予以否定,显然不合市场潮流,也应当与时俱进,问题就在于如何使垫资起到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所谓“垫资承包”是指雇主未先支付工程款或者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是要求承包商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工程全部完成后,由雇主再支付垫付的工程款。垫资的方式包括:带资施工、形象节点付款、低比例形象进度付款和工程竣工后付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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