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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粮食学会 《粮食问题研究》2007,(6):22-23
自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监管粮食市场的执法官,充分履行了《条例》所赋予的监督职能,对粮食流通市场的规范有序起到了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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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化,推动并促进了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施行,则为粮食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执法依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快转变职能,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责,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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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家颁布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转变观念,认真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职责,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条例》同时赋予了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在粮食流通管理领域相应的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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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是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粮食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宏观调控和粮食管理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粮食统计工作为政府正确决策,实现粮食供求平衡,稳定市场粮价,保障有效供给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粮食购销全面市场化后,随着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已逐步从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转变,作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做好粮食供需平衡的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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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粮食立法有关工作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一、明确执法主体,严格权责划分目前正在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粮食管理方面的法规,虽然明确了各执法主体在粮食流通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力,但与更高层次的法律相比,在规范性、严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还显得较为粗糙,特别是在一些方面因为监督权与处罚权的分离,导致粮食市场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因而在粮食立法时,有必要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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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国务院颁布施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周年。在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年来,粮食流通管理已基本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我国粮食流通领域正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回顾这段历程,总结其中的经验,展望未来前景,让我们在新的起点上增强信心、明确目标,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谱写粮食流通管理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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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当前市场化条件下,粮食工作要围绕实现职能转变这个中心,建立工作新体系,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新农村作贡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新的职能,即对全社会粮食流通实行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管。粮食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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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了,作为粮食战线的工作者,由衷的为之振臂高呼。《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由系统内的行政管理向全社会粮食行业执法管理的转变;标志着国家粮食安全、农民、消费者及粮食经营者都同时有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完成了宣传培训、职能转换、人员落实及执法相关的配套文件、文书准备等,为全面执法做好了各项基础工作,成绩显著。但是,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才刚起步,路很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最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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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粮食销区在依据《条例》实施粮食流通管理过程中,遇到了与粮食产区不同的新特点,面临一些具有销区特色的新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用加强粮食法制建设的思路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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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重要职责和任务,这标志着国家把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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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5月26日颁布实施2年多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转变行政管理职能,积极探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践,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但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现结合益阳市的情况作些粗浅探讨。1《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基本情况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是《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全新工作,通过2年多的实践,益阳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1夯实基础,构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基本框架一是成立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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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已完全进入市场化,多种经济成份组织进入粮食购销市场,给市场注入了生机与活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面临一个新的课题一“粮食行政执法”。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颁发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执法权限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表明了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的一条条看似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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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东营市粮食局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责,以省局实施的粮食行政执法年活动为契机。以规范粮食行政执法为重点.积极开展粮食监督检查活动,逐步建立和谐的粮食流通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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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级粮食行政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切实做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护粮食生产、经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4年12月.国家发改委、粮食局等七部门又出台了《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对粮食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同时进一步界定了粮食质量违法行为。这标志着我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已经纳入法制化轨道。现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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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粮食流通从管理理念、职能、手段和方式等多方面发生重大转变,开始由行政管理向法制化转变。今年,全国人大正抓紧粮食法(草案)立法修改,标志着粮食流通即将全面跨入法制化管理快车道。《条例》颁布实施十年来,山东省即墨市坚持以学习贯彻《条例》、开展创建"粮食规范化执法示范县"和"执法效能提升年"活动、保障县域粮食安全为契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