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正某县登记机构询问:我县有一处企业的房产,在2011年抵押给了江苏银行,当时抵押双方到我单位办理了抵押登记。2013年,该房产被某市一区人民法院查封,之后又有该市另一区人民法院办理了轮侯查封登记。最近,根据抵押权人江苏银行的申请,在行使抵押权时,我县人民法院将该处房产执行了拍 相似文献
3.
李某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并以该预购房屋为抵押物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贷款,开发商为李某提供了阶段性担保。同时,李某与贷款银行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由于李某负债累累,其他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李某房屋进行了预查封登记(即查封时房屋产权尚未登记到李某名下),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到李某名下后,贷款银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该房屋抵押预 相似文献
4.
5.
李某购买了某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并以该预购房屋为抵押物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贷款,开发商为李某提供了阶段性担保。同时,李某与贷款银行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由于李某负债累累,其他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李某房屋进行了预查封登记(即查封时房屋产权尚未登记到李某名下),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到李某名下后,贷款银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也称正式登记),登记机构以《房屋登记办法》第22条不予登记情形第6款之规定“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对贷款银行申请作出不予登记决定。此时,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手续?贷款银行能否享有李某所购上述房屋的抵押权而实现优先受偿?一、抵押预告登记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6.
7.
8.
200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出了法发[2004]5号通知即《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个《通知》的颁布,使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法院查封不动产这个曾经困扰着这几个部门而又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得到了规范,《通知》还首次明确了预查封的概念。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相似文献
9.
11.
以房、地一体登记为例,探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来不动产预查封登记操作实务及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实现嘱托机关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协调统一,更好地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一)从一个案例说起
A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维护其对某债务企业的金融债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裁定该债务企业以其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抵偿债务.法院以物抵债裁定下达后,A公司即刻启动办理抵债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在办理登记手续的过程中,因债务企业涉及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上述抵债房产被查封,在法院裁定抵债两年后才最终完成产权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13.
2001年2月1日,刘某购买某号房屋,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该房屋所有权人为刘某。2003年11月28日,在王某与刘某的妻子施某借款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查封了上述房产,刘某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经听证于2004年2月27日作出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刘某不服,于2004年3月11日向法院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法院作出的前述民事裁定,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 相似文献
14.
在不动产注销查封登记类型中,嘱托法院是否是适格的主体,即嘱托法院是否有解封的权力是最关键也最疑难的审核要点。一般而言,解除查封法院和案号往往与查封法院和案号相对应,不会引发登记困惑。但是由于诉讼案件的交叉性、诉讼阶段的衔接性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使得嘱托注销查封登记文书内容要素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查封要素(法院、案号)并不一致。本文以优先债权法院,以及执行法院对保全法院的查封作出嘱托注销查封登记为实例,阐明在不动产注销查封登记中应如何判断嘱托主体的适格性问题,以期为登记人员处理此类问题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5.
16.
从2007年的《物权法》到现在的《民法典》,都规定了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先行赔偿责任,加之不动产价值大,很多登记人对办理查封登记业务有担忧。实际上,只要厘清查封登记的几个关键点,很多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7.
一起胜诉了8年的官司,在执行过程中却遇到重重阻力,被法院查封的住宅,却能顺利地销售给不知情的业主,而更令人吃惊的是,法院竟然隐瞒胜诉方解除了房产的查封…… 相似文献
18.
在房屋登记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没有办理过初始登记房产的执行工作,如何处理才能够合理合法,成为很多登记人员头疼的问题。目前业内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不需要实质审查,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其依据是《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第3条: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 相似文献
19.
一些地方房产登记机关向建设部反映,应当事人申请,不同的法院先后对同一房地产进行查封和轮候查封。在查封期间,进行轮候查封的法院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关于“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的规定,进行了所有权转移登记,因此,做出查封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不能实现,便直接裁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登记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甚至冻结或强行划转该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财务帐户的办公经费或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影响房地产管理部门正常登记业务的办理及房地产权利人权利的行使。不同法院对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要求不尽一致甚至冲突,造成房地产管理部门无所适从甚至通过民事判决要求其承担债务履行责任。勿庸置疑,司法权优于行政权,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协助义务执行,但是司法权的行使也应当遵循正当程序,错误行使司法权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笔者通过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函复建设部稿,进一步加深了对该类问题的认识,试图通过本文理清房产登记机关协助执行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以抛砖引玉,引起广大业界人士更加深入地研究。 相似文献
20.
张某从李某处购得一所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由于民事债务纠纷,法院查封了张某的这所房屋。现张某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登记,要求将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从李某处过户到自己名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