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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应收债权融资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应收债权融资是企业为了筹资或加速资金回收等,将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应收债权以出售、抵押贴现等方式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融通资金的行为。利用应收债权融资,可以迅速地、低成本地筹集企业所需的资金。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应收债权融资将会成为企业融资的新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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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债权融资性质及其核算的改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应收债权融资可分为应收债权质押融资和应收债权转让融资,前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后者是企业的资产变现交易,两者性质完全不同,不可能发生转化。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售或贴现应收债权时,无论融资协议如何约定,只要企业交付了有关债权凭证、办理完融资手续并取得所融资金,则相关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经发生转移;若协议附有企业保证还款的担保责任,则由此构成企业的或有负债,不影响出售或贴现时的账务处理。 相似文献
3.
应收债权出售是指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出售自己拥有的应收债权,来筹措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应收债权出售可以分为不附追索权出售和附追索权出售两种情况,笔者现参照国际上的有关做法,分别介绍如下。一、不附追索权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不附追索权出售是指在所售债权到期无法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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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的重要载体,肩负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任。债权是国有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债权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债权损失风险,对国有企业尤为重要。本文在分析国有企业债权管理现状及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债权风险管理策略,为国有企业的债权风险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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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英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4,(9):24-25
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印发了财会[2003]14号文件<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企业以应收债权融资的形式有: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将应收债权出售取得资金、应收债权贴现.规定中说明了对每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则,其中对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和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只是说明参照某种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没有详细的说明.笔者对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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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为了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发布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企业应收债权的管理有三种方式:以应收账款为质押取得借款、应收账款出售和应收债权的贴现,拟就这三种债权融资的会计处理试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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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是指企业将其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达成的应收债权出售协议,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债权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在这种方式下,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债权人)应当确认出售损益,通过营业外收支科目核算。其会计处理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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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债权融资包括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应收债权出售和应收债权贴现。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买方的,应确认债权出售实现,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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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为了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发布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售应收债权、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应收债权贴现等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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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骏华 《财会研究(甘肃)》2004,(1):33-34
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2003年5月15日颁发了财会〔2003〕4号文件《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本文主要根据这一文件,对企业应收债权融资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一、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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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7,(5):62-62
应收帐款是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顾客收取的款项,作为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收帐款管理直接影响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和经济效益。如何监控应收帐款发生以及如何处理企业的不良债权等问题,已经成为我们企业管理中不容回避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仅就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做些探讨。[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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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以应收债权为基础的出售和融资事项的会计处理基本原则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关注与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确实转移,将其区分为应收债权出售、应收债权质押借款、应收债权贴现等业务类型,并对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对于“应收债权贴现”的会计处理规定为“比照《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应收票据贴现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四)》(以下简 相似文献
14.
李瑞库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4)
债权是企业因一定的交易事项形成的在未来以一定金额获得偿付的一种经济权利。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应收债权主要是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随着2009年国家拉动内需,企业必须重视应收债权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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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债权贴现的传统会计处理模式
按照原来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在发生贴现业务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应收债权的原账面价值贷记“应收债权”(如应收票据科目),即在贴现当时就直接将该应收债权从企业账面上注销,而无论办理贴现的金融机构将来如遭到承兑人拒绝付款时是否有权向本企业追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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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帐款是企业因销售、赊销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一个重要项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信用的推行,企业应收帐款普遍明显增多,同时形成呆帐、坏帐的几率也随之上升。对此,强化应收帐款的管理,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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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贴现与应收账款让售的比较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收债权融资在我国尚未普遍实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深化,应收债权融资必将成为国内企业融通资金的有效形式.应收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让售作为应收债权融资的两种重要方式,都是企业通过转让未到期的应收债权以获得资金的一种筹资行为.应收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让售存在异同点,关于应收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让售的现行会计处理可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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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通称银行)贴现,在民商法上属于债权转让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行为。但是,企业以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贴现(以下简称债权贴现),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谨慎操作,否则,将可能引发经济纠纷,给当事人双方或一方造成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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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会[2003]14号文件《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确立的基本政策,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等,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后,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该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进行会计处理。以上政策在财会[2004]3号文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中得到重申和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