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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 毫秒
1.
我国2012年修订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增设了"民事公益诉讼"条款,至此我国民事公益诉讼首次在法律中确定了下来是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突破,但是对公益诉讼的一些具体问题并没有详细规定,比如公益诉讼的概念界定,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本文主要论述了公益诉讼概念,就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检察机关三个方面做了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分析。  相似文献   

2.
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的意义 我国立法机关把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上日程并列入2007年立法规划.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所涉问题其中就有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3.
《价值工程》2014,(7):316-321
确立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因其多义而得以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艺术性地宽松解释,从而拓展我国公益保障的空间。宽松解释该条以扩展受案的范围和适格原告的范围,以有效地保障公共利益,这在当前的我国可欲且应当。在剖析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后,认为后《民事诉讼法》时代的司法者在该领域似乎反倒表现出某种程度的自我设限,失去了前《民事诉讼法》时代勇于探索的激情。因此,建议对该条进行宽松解释,实现立法和司法的巧妙配合,以求"如法所能"。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显得十分紧迫,而明确原告资格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各国在环境立法中不断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范围,基于实践中公民个人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很多国家已在环境立法中明确了公民个人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主体资格.但在我国,公民个人要取得原告资格在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困境,从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相关内容来看,我国立法仍然将公民个人排除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之外,这使得许多环境公益诉讼因原告资格不适而无法正常启动,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完善发展.  相似文献   

5.
谢思远 《现代企业》2020,(2):122-123
<正>现如今,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大气污染、水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的生存和发展。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正式确立了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随着相关立法、司法解释的陆续修订和出台,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得到了较快发展,大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涌现。但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跟踪研究发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结率较低,举证责任分配的不适当和模糊性成为其  相似文献   

6.
2012年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次法律的修改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对于我国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具有重要的宣示意义。  相似文献   

7.
向玲玲 《河北企业》2023,(5):146-149
关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情况下使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民法典》1232条属于首次,此前法律、法规中并无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明确环境侵权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然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尚存在立法和制度上的不足。从惩罚性赔偿的规范解释出发,结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点,分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困境以及规则,探析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以及惩罚性赔偿金确定方法。  相似文献   

8.
李园辉  孙利 《中外企业家》2012,(17):111-112
以2011年蓬莱19-3油田溢油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提起诉讼主体"错位现象"为例,论证2012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55条规定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提起主体的局限性,重点分析公民应当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理论基础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期将公民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之主体尽早纳入法律规定,推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由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是一种恰当的制度安排,但仍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通过相关配套立法与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0.
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针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在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遭遇重重障碍,步履维艰。在我国,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更具优越性,可以提高司法效率,有效保障环境公益。文章运用经济学分析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以及面临的困境。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于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消费公益诉讼于13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中初有涉及,这是消费民事诉讼在立法方面的突破,然而由于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无相关问题的具体规定仍有弊病.随后15年16年分别出台的相关文件,细化了消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这无疑又是一次进步,但是在《方案》中检察机关的起诉范围仅明确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在《解释》的规定亦仅限定了省级以上消协为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首先起诉范围决定了检查机关涉案的深度和广度,而消协作为惟一能够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法定社会组织存在"先天性不足",因此,主体资格的扩展至关重要.众多主体中,检察机关具有明显"先天性"优势,弥补当前消费公益诉讼的缺陷恰如其分,因此,值得广泛关注和讨论.  相似文献   

12.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环境公益作为一种公共利益,已经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得到了承认.2015年《环境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诉权主体予以明确,对诉讼范围予以拓展.但是,受制于一些“原则规制”,环境公益诉讼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所以,理清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与挑战,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由可能向现实转变的破解之道,成为当前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13.
小额诉讼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随后为各国借鉴.2012年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其正式引入中国.小额诉讼制度在我国适用一年有余,尽管其适用能够实现案件分流、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率,并且推动司法大众化,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问题,需要在已有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4.
公益诉讼的实质含义是原告代表社会集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而起诉,《民事诉讼法》 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以及有关组织对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但是对于法律规定的机关以及有关组织的条件却没有明确的限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监督机关,应当赋予其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当其提起公益诉讼时,应当作为第二顺位的起诉主体,在无法定的管理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诉讼时才能成为公益诉讼的原告或者以支持起诉的方式进行;同时应当明确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限定条件.  相似文献   

15.
公益诉讼的概念起源于古罗马法,是普通私权诉讼概念相对照形成,在罗马法时期又名罚金刑或民众诉讼.因此传承其法律宗旨一般的理解是公益诉讼是集团型诉讼,那么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如何在多元化的纠纷中明确,是依照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之规定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范围来认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是相关组织,那么依据侵害事实的因果关系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如何让多元化主体来参与民事公益诉讼,从而使公益诉讼有效的发挥其功能.本文从各类型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做一些理论上的阐述.  相似文献   

16.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以其重在预防、社团维权、法院主导等特有优势,在许多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卓有成效。随着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也获得正式立法认可。但由于只有原则性规定,其顺利实施还需在提出主体、受案范围、审判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同时也需要修订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之衔接配套。  相似文献   

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留置送达方式规定的新变化和增加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的规定是该修正案中除公益诉讼、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启动、恶意诉讼追究  相似文献   

18.
<正>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民事再审审查制度做了重要修改,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当前,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案件数量一直比较稳定,而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数量  相似文献   

19.
2012年《民事诉讼法》(简称新《民诉法》)新修改,加入了支持起诉制度。2016年第一起支持起诉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本文通过具体分析"匹凸匹"证券支持起诉案件的司法实践情况,阐述了证券支持起诉制度在当代法治中的体现和发展方向。作为新制度实施,其在当代法治实践中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尽管支持起诉制度发展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但是面对问题我们也不能视而不见。本文在几个司法实践面临的问题上进行了深刻剖析并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目前处于试点之中,根据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 与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两份文件可以发现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共在受案范围即环境污染方面上是重合的.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发现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统一性,而不具有同一性.故其差异性成为总结二者竞合时选择标准的基础.对民事、 行政公益诉讼的选择其本质是不同情况下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重要程度排序.本文通过理论研究,最后得出在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 被告可否承担公益恢复费用等不同情况下选择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的标准.以推动公益诉讼理论的进步与实践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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