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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企业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严格履行消费维权责任;社会监管部门要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一部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关系的法律,其核心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它规定了消费者的9项权益,相应的也规定了经营者的14项义务.以下将针对流通领域的经营者,介绍相关的消费维权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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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在其服务场所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的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经营者违反该义务发生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一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第三人直接加害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而且经营者有过错的情况下,经营者应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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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对义务承担的具体范围并无明确规定,以致法院对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不一.认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应结合实际案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着手,确立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有利于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利益动态平衡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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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善康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0,(12)
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法律依据,符合国际立法方向。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危险预防、消灭义务和救助义务。该义务还包括第三人对消费者造成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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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既可以来源于附随义务,又可以是一种法定义务。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之下,我国宜将安全保障义务明确规定为一种法定义务,违反此义务,承担侵权责任,而仅以附随义务为补充。在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将依情况而有可能与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7.
经营者场所安全义务是理论界和实践界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的场所安全义务应该限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因此,合理限度的标准就成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在本文中笔者对合理限度的标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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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网络交易平台工作委员会 《光彩》2016,(12)
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
为了加强网络交易行业自律,积极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落实主体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自觉完善公平公正的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王玉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3,(6)
网络交易在给人们带来高效便捷服务的同时,也给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诸多风险。主要反映在:消费者知情权得不到保障,求偿权得不到履行,合同的公平性和管辖权难以确认,支付安全保证困难。迫切需要用法律来保护消费者权益。政府应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严格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完善消费者维权的制度体系,强化法律法规执行中的行政与社会监管。以尽快改善网络消费环境,增强网络消费信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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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中,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往往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消费者与经营者各执一词,而法院的判决标准也不统一。文章基于对最高院公报中相关案件的研究,试图在确定立法基准的前提下,将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予以具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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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已经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我认为,新《消法》让消费者维权更有力,因为它切实增加了消费者权利,明确了经营者义务的一些规定,加大了经营者违法成本,对我们整个消费环境也有极大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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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研究》2014,(10)
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正经历着由"单一的生产出口型"向"生产出口与内生消费并重型"的转变,随之而来的是中国消费社会的形成以及与消费转型中"空间、客体、媒介及时间"要素的变化,最终导致"网络消费、非物质产品消费、信用消费以及预付式消费"等新型消费的出现。消费转型将对消费者保护立法中原本相对平衡的利益格局产生冲击,引发新的消费者问题。消费者保护法之重构是对消费转型冲击下已失衡的利益格局进行重新平衡,重构将基本围绕着"新型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制定,新型消费者权利、新型经营者义务和介入消费活动的新型公权力之出现,固有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和公权力的变化以及对基本消费概念的重新解释"等内容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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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春春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0,(8):105-107
电子商务这一新的交易方式最根本的特点是提高了商品流通效率,降低了交易和流通费用。同时,催生了沟通方式、购物方式、支付方式、消费方式的变革。电子商务由于自身区别于传统商业的特殊性,其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应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准入的管理、建立交易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经营者的信息披露;建立电子商务中经营者的信誉评价机制;建立适宜电子商务下商品交易纠纷的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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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消费者在服务场所发生他人侵权致其人身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缺乏明确的依据,过去的法规尚未形成"安全保障义务"和"违法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完善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则,准确界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经营者经营活动和消赞者合法权益保护都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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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现状
一是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自觉性较差。个别食品经营者文化水平低,对基本的进货查验记录都不会填写,从而使食品安全监管制一度无法在这些经营户中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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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经营者的保障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不仅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领域在安全方面加强管理,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体现对人的关照和尊重,而且也有利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本文对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责任类型、免责事由等作初步论述与探讨,以期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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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符合危险控制理论、实质平等理念、信赖关系原理、收益与风险的平衡、社会总成本节约等法理依据。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对危险源可能存在的警告、对危险源的调查与通知和对危险源的控制义务。其义务主体应适当扩大,并确立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在合同法中的地位、明确违反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并实行过错推定,增加第三人责任与补充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