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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会财会》2005,(3):56-56
为加快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工作,减轻纳税人购进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负担,现将有关纳税人购进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  相似文献   

2.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国家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控管增值税,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骗税,防止税收流失而研制的。它是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功能,实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目前,防伪税控系统在增值税—般纳税人中进行了全面推广应用,在加强了增值税管理的同时,对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也起到了积圾的促进作用。企业应充分发挥防伪税控系统的功能,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3.
《税收征纳》2006,(9):I0008-I0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经国务院同意,200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规定凡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都要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为了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源监控,同时不增加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统一推行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4.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偷、骗增值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有关“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于2003年2月14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2003年10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精神,现就本市全面推广防伪税控系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税控系统)是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功能,实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和要...  相似文献   

5.
《税收征纳》2001,(6):8-8
作为市局试点之一的分局,我们根据市国税局要求,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657户纳入金税工程,截止5月份,我局已完成560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入防伪纳税控系统的学习培训,培训面33.8%,其中364户已使用电脑防伪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金税工程稽核系统,使用面已达21.97%,而应纳税额占全局增值税收入的80%,从这段时间看,通过推行防伪税控,有力地遏制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强化了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保证了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在进一步加快纳税人财务电算化管理进程,完善申报环境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6.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专用发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的,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如果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的,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存根联…  相似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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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2012,(4):26-27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和每年缴纳的技术服务费。可否抵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三、纳税申报资料(一)必报资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  相似文献   

9.
《税务(辽宁)》2000,(4):15-15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省所有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工业和商业企业均属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范围,并将于2000年底前取消万元版手工专用发票。面对这项加强增值税征管的重大举措的实施,如何让纳税人认识、理解这项工作,尽快掌握操作防伪税控系统相关技能,成为当务之急,这也是防伪税控系统全面推广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那么,企业被纳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后,应做哪些工作呢?  相似文献   

10.
为解决部分经营规模较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置、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存在的实际困难,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由税务机关或税务代理机构为纳税人提供集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以下简称集中开票方式),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集中开票方式由纳税人自愿选择,税务机关不得强制。二、集中开票方式由税务代理机构提供开票服务,其收取的开票费用每张发票最高不超过5元;税务代理机构未能覆盖的地区,由税务机关无偿为纳税人提供开票服务。三、采用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只购买金税卡(1303元)、IC卡(105元),无需购买读卡器(173元)。四、采用集中开票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五、采用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须按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办理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抄税报税和专用设备的缴销等业务;并自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IC卡,不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管。六、采用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无需缴纳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培训费,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维护费问题另行通知。2003年6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  相似文献   

11.
《税收征纳》2014,(6):39-39
(2014年3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7号)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以下简称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予以发布,以满足纳税人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与税控开票软件的衔接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控开票软件是指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安岐使用的防伪税控系统防伪开票子系统和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  相似文献   

12.
钟明森 《财会学习》2014,(10):69-70
正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说得通俗点,就是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后续支付  相似文献   

13.
徐勇 《税收征纳》2014,(11):36-3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相似文献   

14.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和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规定,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5.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和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规定,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6.
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须谨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规定对这两类纳税人实行不同的税收待遇:一般纳税人基本上适用法定17%的税率,可以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采取简易办法征税,适用6%(工业企业)或4%(商业企业)的征收率,但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金。税收政策的差别客观上造成了两类纳税人税收负担与税收利益上的差别,这也为纳税人选择何种身份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相似文献   

17.
<正>财税[2012]15号明确,增值税纳税人在2011年12月1日及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按价税合计额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  相似文献   

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02年5月1日起,太原市国税第二管理局对所辖加油站已全部在预定时间内完成了按一般纳税人管理和按照税控装置抄报税,从而为以后加油站的进一步管理,改善成品油零售行业税收秩序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加油站目前的管理中仍存在较多问题,给税收征管带来一些困扰。一、加油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太原市国税第二管理局所辖加油站有8户45个站点,其中股份有限公司2户,有限责任公司2户,国有企业4户,现有加油机191台,加油枪381条,呈现出规模大、站点多、分布广的特点。由于所辖加油站基本是国有企业及国有改制企业,因而在财务核算、账册建立以及日常管理上都比较规范,现在的问题主要是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及在抄报税方面存在质量、技术、服务、衔接等不规范现象。1.税控装置较杂且不统一,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自2002年3月份以来,该局对加油站进行了初始化、按一般纳税人管理,要求纳税人用IC卡抄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有的税控装置为税控加油一体机,有的则是加油机改装税控,机型不一,牌子较多,新旧参差不齐,税控接口安装不明显,适应性不强,这些都给日常工作造成困难。2.税控...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对税控服务满意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团总部采取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纳税人,其所需的税控专用设备可以直接向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上述两家单位授权的销售单位(以下简称销售单位)购买。销售单位应保障税控专用设备的质量和如数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者拒绝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解决部分经营规模较小的一般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存在的实际困难,总局决定由税务机关和税务代理机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集中开票方式)。为规范税务代理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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