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2.
3.
4.
5.
6.
7.
9.
10.
12.
13.
14.
15.
《农村工作通讯》2000,(7)
此类企业可否到农村收粮问:用粮企业、粮食经销企业可否到农村收购粮食?湖南省衡阳县张海清答: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拓宽粮食购销渠道,是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允许经地(市)或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销企业,到农村收购粮食。对仍然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收购渠道也要适当拓宽,允许和鼓励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用粮企业、粮食经销企业,按国家收购政策直接收购粮食。这样,有利于减轻财政和粮食部门的压力,有利于粮食的加工转化,促进粮食生产向优质、专用方向发展,推动国有粮食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改善服务。同时,鼓励农民通过农村集贸市场出售自产粮食,不限数量。 相似文献
16.
《农村工作通讯》2000,(9)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有何新变化问: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是广大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及基层干部普遍关心的问题,据说中央最近对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做出了新的规定,请问这些新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安徽和县刘利民答: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做出了新的规定。《意见》指出:从今年起,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不得实行歧视性政策。对在小城镇落户农民,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对进镇落户的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 相似文献
17.
《农村工作通讯》1996,(7)
问:根据有关规定,凡是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凭《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请问,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什么条件?陕西省泾阳县胡安答: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凡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持《种子检验员》证的专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2、有熟练掌握农作物种子贮藏、包装技术的深管人员。3、有同经营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昕,贮藏、保管设施和加工、检验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机械、仪器设备。4、具有与经营农作物种子种类和 相似文献
18.
19.
20.
《农村工作通讯》1994,(1)
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对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政策上有哪些规定?安徽省安庆市唐忠强答: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