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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4日,安徽省池州市工商局贵池区分局启用了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激活了市场经济的利益调节机制和诚信机制,将备案信息由“后台”搬到了“前台”,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执法机关、消费者、经营者商品身份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了经营者自律、行政执法、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综合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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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日.新《外贸法》正式实施.商务部随之制定并发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办法》规定:自7月1日起.取消对所有外贸经营主体外贸经营权的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个人履行法定程序后即可从事外贸经营。新的备案登记制以自动登记的方式.改变了以往的行政审批制.不会对外贸经营者取得经营权构成任何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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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向海关提出申请,同时还可以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那么,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以下简称“商标权人”)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什么意义?怎样进行商标权的海关保护备案?以下就这些问题进行简要介绍。一、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要求海关实施保护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将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海关,以便日后在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货物即将进出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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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6,(5)
<正>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我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对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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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07,(5)
自2004年底以来,我们安徽省池州市工商局贵池区分局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不断总结得失,对电子备案系统进行了多次升级,于去年9月25日全面启动了“大监管、大备案”工作,力争以电子备案基本取代传统备案,努力提升对食品安全“精细化”监管的水平,力争将电子备案系统打造成综合市场监管平台,为推进省局“两化”建设,实现市局“五型工商”的目标做出更加积极的努力。所谓“大备案”,指的是电子备案系统在广度上力争实现“三个覆盖”,即全面覆盖辖区内所有的食品经营户、全面覆盖辖区流通领域所有的食品、全面覆盖食品的各种质量管理信息。所谓“精细化监管”指借助电子备案系统,在能够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的深度,达到“三个精确动态监控”即能够精确动态监控辖区内每一种食品的所有经营者的相关信息、每一户经营户所经营的食品否备案等相关信息、向辖区内供货的厂家、供货品种及零售商的相关信息。大备案和精细化监管是相辅相成,前者是手段是依托,后者是目的是标准,二者相互促进,大备案的管理信息为精细化监管夯实了基础,而精细化监管提升了运用大备案管理信息的效能,又反过来促进了大备案工作,从而能够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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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备案不属于行政审批。但接受备案特别是签署有许可性“核准”意见后,行政机关就应履行信赖保护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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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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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这一规定限定了两个特定主体:“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对于前者,虽然没有具体列举什么是“公用企业”,但各种版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解释说法比较一致,加之国家工商局颁布的专项规章《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例举了一些公用企业,因此争议不大。但对后者,即“依法独占”的法律涵义,却颇有争议。一、几种观点列举《反不正当竞争法)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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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金牛区物价局结合我区实际,严格掌握价格干预的政策界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很快摸清在本区范围内实行调价备案的经营者名单,做到认清形势,掌握情况,措施有力。具体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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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互联网的管理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从6月份起,国内网站将采用“身份证”(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制度,这是信息产业部采取的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站备案行动。凡是具有独立域名的网站都应该进行备案登记,包括企、事业单位网站以及个人网站。6月之后,还没有进行备案登记的网站,有可能被各地通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关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