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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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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郗磊 《中国房地产》2012,(11):69-72
一、地价内涵界定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的土地价格内涵界定,土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其权利特征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其特殊形式,租赁权价格、地役权价格是其派生形式。1.市场条件首先,土地估价中的地价内含有其特定的外界条件———"正常市场条件"。根据房地产市场周  相似文献   

2.
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标定地价和基准地价一起构成我国地价体系的核心,是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需要定期公布的一种价格类  相似文献   

3.
收益还原法是土地估价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地租),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这种估价方法适应于土地、房屋、不动产等具备收益性资产的估价。但是,对土地估价而言,用收益还原法评估的土地价格究竟是土地使用权购买价格,还是购买税后价格,或是土地的重置价格(即含土地投资管理费、利润、利启、税金等),是不明确的,  相似文献   

4.
一、地价机制和土地区划通过影响城市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对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变化会发生一定的正面效应。从地价机制看,由于土地位置在城市土地利用中具有的特殊重要性,位置差异形成的不同级差收益是城市土地价格构成的主要内容,将直接影响用地单位的经济收益。以地价机制为基础的土地配置方式不仅对市场土地供给的总量和结构产生作用,而且在土地收益分配方向和重点上具有决定性影响。同时,城市土地利用途径的多样性使土地利用方式日趋复杂化,现有土地价格起着投资诱因的作用,当相对价格提高时,产生了土地用途转变的可能性,增加了满足特定需求土地的潜在供给,则相关交易主体的收益因供求变化相应发生变动;从土地区划看,其作用主要是通过对土地市场价值、地租的双重效应,即以不确定性的方式提高或降低土地价值和地租,来影响土地收益分配的。一是土地区划规则的变化会改变现有地段的供给总量和潜在储备量,因而政府制定政策需要考虑现有的可用土地的供给和需求的弹性程序。二是土地区划在土地供求过度时期可以分散使土地价格恶化的因素,从而抑制土地过度投机;在影响土地信贷方向,稳定市场预期价格变动幅度等方面也有积极作用。三是合理的区划权能够保证公有土地使用权让渡中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而且具有降低土地费用和它们是土地价格和地租的重要决定性因素的前提假定下,土地区划从理论上能够保护已受到不利影响的土地的使用,使其价值回升到“正常水平”,或提高特定区域内地段的价格、抬高社区范围内的土地的供给价格,改变土地收益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  相似文献   

5.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一般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并开发至相应基础设施状态下的土地资产价格。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2002年期7月1日实施),“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这说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差额。  相似文献   

6.
土地置换指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交换,是土地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的一种配置手段。土地置换的双方既是买家也是卖家,这种身份的双重性和利益上的冲突使估价方因信托责任面临巨大的风险与挑战。土地置换国内理论研究已取得一些进展,主要集中于土地置换的可行性、必要性、程序性的研究,土地估价方面较多是关于加强土地估价管理的研究。但现有研究存在一定局限性,首先对置换冲突注意不够,对冲突环境下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冲突导致的估价困境缺乏研究;其次忽视了土地估价在土地置换中的关键地位,对土地置换中的估价实务尚无文献涉猎;第三在对策研究中忽视技术与社会组织的综合作用。本文通过探讨土地估价与利益冲突间的相互关系,从管理利益冲突、规范估价行为的角度提出管理与技术建议,从而实现置换过程和谐有序、置换效率提高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比,我国对划拨土地进入二、三级市场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而且禁止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活动,但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还是可以依法进行抵押、转让、出租的,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土地价格的特殊形式。尽管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44号文件中明确了剐拔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以依据剐拔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剐拔土地使用权价格”,但具体如何评估划拔土地使用权价格.国家并没有制订规范的格式,本文力图结合评估实践.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及抵押价格的确定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陈佳 《上海房地》2009,(10):49-51
需补充说明的是:1“地价指数”所提示的价格,将土地用途默认为居住用地。因此,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地价指数”所提示的土地价格是土地用作居住用地时的价格。  相似文献   

9.
为规范廊坊市辖区地价管理,合理调控、引导地价水平,完善地价体系,保障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廊坊市国土资源局近年来试行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实行资深专家评审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文试就实行这一制度的积极意义和作用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0.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本地区土地市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活动确定土地价格提供依据,一般制定有基准地价,并要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中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容积率的修正很重要。  相似文献   

11.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我国土地估价的方法之一。它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区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人类为了实现不同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目标,对土地进行了多途径的开发利用。土地用途是决定土地价格的核心因素。土地用途不同,土地产权人从土地中获得的未来收益的预期不同,土地价格就不同。在城镇土地估价中,由于土地用途的不确定性,造成地价定义中设定土地用途的困难性。能否正确设定土地用途,将直接关系到土地价格的准确揭示和显现。只有撩开土地用途的神秘面纱,才能找到科学、合理地设定土地用途的对策。土地用途的不确定性土地用途的不确定性是指从不同渠道求证来的土地用途具有明显的不一致性,所谓“殊路不同归”。1、土地用途与房屋…  相似文献   

13.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基准地价主要起以下作用:1.宏观控制地价,反映地产市场中的地价水平和变动趋势,为政府制订管理措施和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4.
去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对土地改变用途核定出让金提供了明确的计算公式。不管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协议出让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在核定出让金的公式中均涉及到“新土地条件下”和“原土地使用条件下”两个概念,“土地使用条件”的内涵不同会对估价结果产生较大影响,而估价结果会对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产生直接影响。  相似文献   

15.
基准地价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它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同时为保证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以及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有偿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加强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管理,促进正常交易;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城镇土地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6.
张林楠  齐鹏 《房地产评估》2005,(1):26-27,41
优先购买权制度是政府对地价进行管理、有效调控土地交易价格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实施的过程有三个步骤。  相似文献   

17.
陈邵萍 《房地产评估》2005,(12):30-31,20
今年六月参加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后续教育,大家谈到在日常工作中用多种方法测算的地价结果相差很大时,很难确定最终结果,针对这种情况本人结合自己的多年工作经验谈谈自己的观点,供大家探讨。《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18507-2001第7.1.7中的宗地估价结果的确定中提到,土地评估到最后,估价人员应从估价资料、估价方法、估价参数指标等的代表性、适宜性、准确性方面,对各试算价格进行客观分析,并结合估价经验对各试算价格进行判断调整,最终确定估价结果。  相似文献   

18.
土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其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得的预期土地收益(地租)的多少,而预期土地收益受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共同影响。但在实际的土地价格评估当中,就某一具体宗地而言。上述因素都已经不会改变,唯一决定土地价格的是用途。  相似文献   

19.
许军 《上海房地》2006,(3):19-21
土地价格,一般理解上有两个层面:第一是土地作为一级市场,在由国家进行土地的招投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或以批租方式转让使用权的价格;第二是土地作为房地产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房地产价格中的体现。因此.土地价格.可以分为一级市场价格和房地产的组成价格。  相似文献   

20.
张林楠  齐鹏 《房地产评估》2006,(10):29-30,19
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方法,根据更新成果与原成果的继承程度可分为“地价水平调整”和“地价重新评估”两种方法。采用“地价水平调整”方法更新,在技术上完全以原城市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为蓝本,根据土地市场的发展,抽样调查一定数量的典型交易样本,根据样本地价水平对原基准地价水平进行调整。具体采用的手段有地价指数调整法、模型参数修正法和长期趋势检验法等方法。更新成果在地价体系、基准地价表达方式、因素修正体系及地价空间分布规律等方面与原估价成果基本保持一致。采用“地价重新评估”,则原定级估价成果仅仅是成果更新的重要依据之一。成果更新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为依据,重新构筑城市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体系,更新成果与原成果有实质的发展。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一般要求做到简便、快速,故在土地市场变化平稳、城市社会经济条件和城市地域结构等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一般采用“地价水平调整”进行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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