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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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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商事登记以公司登记为主体,同时还包括个体商人、合伙等其他商事主体的登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商事登记制度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的欧洲,主要是伴随公司制度的变革而最终确立的。但是,作为一种商业主体的活动,商事登记行为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商人行会登记。现代商事登记制度从最初起源到最终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相似文献   

2.
吴庭刚 《企业经济》2013,(1):184-188
商人法是中世纪商人法和现代商人法的上位概念,三者共同构成了商人法理论的初步体系。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商人法实现了由国际法到国内法再到国际法的转变,这一转变既是商人法从古代到现代的转型,也揭示了古今商人法的联系与区别。现代商人法和中世纪商人法在产生原因、商人自治性、基本原则等方面均具有相似性。现代商人法在实现社会实质正义的程度和国际化程度等方面和中世纪商人法具有不同性。对现代商人法和中世纪商人法的相似性和不同性的比较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的商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种商业主体的活动,商事登记行为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商人行会登记。现代商事登记制度从最初起源到最终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其间,商事登记的目的、形式和效果等都产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这种变革实质上是对商事活动社会历史背景重大变迁的一种体现和折射。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商事登记制度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的欧洲,主要是伴随公司制度的变革而最终确立的,当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已经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立法模式和  相似文献   

4.
陈莉 《企业导报》2013,(10):170-171
传统商法认为"商(事)主体"又称为"商人",是指依据商法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性商行为,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组织。而"商(事)主体"也被定义为"各种商事活动的参加者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对于这个观点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商法范畴下,"商人"仍然是一个文化词汇,并没有被赋予正式的法律含义,因此自然不能当然认为"商人"的内涵等同于"商(事)主体"。但未来我国《商事通则》制定完成,完全可以存在商法体系中关于"商人"等同"商(事)主体"的概念等式,但是同时在建构商人概念时,应该注意商法应以商行为为核心,并且区分"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行为主体"和"商(事)主体"三者的概念。  相似文献   

5.
文中对国际商法从古代商法、中世纪商人法到近代商法国内化以及现代商人法的历史演进过程进行研究,并从纵向和横向的角度解读了国际商法的发展带给我们的启示。  相似文献   

6.
吕智霞 《价值工程》2010,29(25):234-237
本文从商事代理的概念界定出发,通过考察两大法系商事代理理论基础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对商事代理的本质规定性予以剖析,认为商事代理应仅限于商人所为的直接代理法律关系,英美法系的广义代理概念并不宜取。文中比较了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不同特点,并对商事代理的类型予以划分,最后就我国商事代理制度之完善建构提出个人的思考,以期促进我国商事代理立法的完善和商事代理实践的规范有序运行。  相似文献   

7.
<正> 一、商法理论基础和商法固有原则的界定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基本法,商事关系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行为关系。因此,商法就是调整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行为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商法固有原则集中体现商法凋整商事关系的基本法性质,是根据商事活动的客观要求所确认的,调整商事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对法不能从法律现象本身或人类发展的一般精神,而应当  相似文献   

8.
邢龙  江茜 《企业导报》2010,(6):46-46
商事主体的类型法定是各国立法的通例,长期以来,商人的类型却是我国学者争论颇多的问题。我国大多数学者主张将商人分为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三种类型。试图围绕我国商事主体的这三种类型对我国现行商事主体分类制度进行评述。  相似文献   

9.
<正>一、网络仲裁兴起的原因现代社会,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网上国际商事争议也随之产生。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加之国际商事争议的跨国性,使网络商事争议呈现出很多与传统国际  相似文献   

10.
商事主体的类型法定是各国立法的通例,长期以来,商人的类型却是我国学者争论颇多的问题;我国大多数学者主张将商人分为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三种类型。试图围绕我国商事主体的这三种类型对我国现行商事主体分类制度进行评述。  相似文献   

11.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国际商事网上仲裁的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处理国际商事网上仲裁的问题,仲裁地的空缺就是其中之一。仲裁地在传统仲裁中占有重要地位,缺失仲裁地会对国际商事网上仲裁产生很大影响。本文重点讨论了国际商事网上仲裁的仲裁地缺失以及如何确定仲裁地问题。  相似文献   

12.
英国强租威海卫后,威海港辟为自由贸易港,商业贸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与此同时,商事纠纷也逐渐增多。正是英国一方为了更好地维护殖民统治,和威海卫商人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才促成英租威海卫时期商事纠纷处理机制与中国当时其他地方的极大不同。本文将从通过同时期的清政府和英国当时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并且结合对一些具体案例的研究,探究当时的威海卫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典型的个案价值。  相似文献   

13.
浅议商主体     
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商人"已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商人"。商法是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学科,而商主体是商法学科的核心,是整个商事法律体系中最基础的内容,因此学者对商主体的探讨需更加深入。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之争基本以商法独立论为通说,然而商法是以何种意义独立存在,其与民法的具体关系如何,尤其是在我国民法典正在编纂的背景下,还需进一步探讨商法理论,尤其是作为商法核心的商主体问题在研究进程中显得尤为突出,因此文章立足于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基于商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探讨商主体的独立性及小商贩是否为商主体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在世界各国倍受人们青睐.传统的社会对调解与妥协的偏好,使得仲裁成为解决纠纷的最古老的方式之一.今天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既深深地檀根于早期社会的法律传统,又在后来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新的内容和特点.从历史起源看,商事仲裁几乎是伴随着人类商业活动的产生而产生的.由于仲裁在解决商事争议尤其是国际商事争议方面具有司法诉讼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因而一直倍受商界的推崇和青睐,并已发展成为当代世界各国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最为普遍的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15.
随同汾酒的扬名,汾酒商人在明清时期已经与晋商中的茶商、票商等一起登上国际市场,成为世界名牌名商汾酒商人选择向股份有限公司转变,是家族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这种转变为一个老式的家族企业注入了新的现代企业的血液,使其生机勃发,实现了由封建商人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过渡20世纪初的的现代企业,展示了晋商的现代文明  相似文献   

16.
先谈一下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是在1985年6月21日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它的第18届年会闭幕时通过的。通过的这部示范法共有8章36条,从仲裁怎么开始到裁决书怎么书写、如何执行等整个有序连贯地作了规定。可以说示范法是个程序法,这也就是它的优点之处。该法一般适用于国际仲裁、国内仲裁可以参考。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相似文献   

17.
在现代社会,商事信用逐渐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石与强大动力。商事信用制度是进行商事立法研究时不可回避的话题之一,虽然在我国商事立法中散落分布,但是尚未形成清晰规范的制度体系。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现代经济的发展,建立出符合实践需求的商事信用制度非常必要。文章在分析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基础上,从民商法规制的角度,构建出具有我国特色的商事信用制度,这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进步,而且对于完善我国的商法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弊端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本质性冲突日益凸显,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通过两年多来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行的理论研究以及结合深圳的经济特点,深圳市探索形成了新的商事登记制度。一、深圳市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将商事登记制度立法纳入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实方案以及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相似文献   

19.
一、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登记与商事登记之比较 广义上讲,现代企业制度是以规范企业主体及其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经济制度。狭义上讲,“现代企业制度是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以公司制度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基本的成份”。从法律角度看,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属于商法调整的范畴。商法中的主体法,如《公司法》、《合伙法》、《独资法》规范调整商事主体。商法中的行为法,如《经济合同法》、《商品交易法》、《竞争法》、《证券法》等规范调整商事主体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当今社会呈现高度的金融化、商事化、全球化、信息化,并且伦理道德出现下滑的趋势。因此,民法典的编纂首先要在道德下行的时代体现"匡扶人心"的社会价值,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利于社会回归"好的社会"。其次,要依据《宪法》来编纂民法典,从而更好地体现宪法精神,凸显"私法的宪法观",使法典编纂成为"落实宪法",展现公民参与的造法活动。而就民法典编纂的体例问题上,我国的商事立法一直沿用颁布单行法的方式,而从实践的意义来看,仅具有个别领域特征的单行法律不足以满足调整当今社会复杂的商事关系的需要,还需要制定具有一般性调整特征的商事通则。若民法典的编纂忽略"商事活动的独特要求",将无法很好地回应社会关系全面商化的现代中国对于法律保障商事效率的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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