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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在正式承认一人公司的同时,确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一人公司因其特殊性而更需要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对此进行研究,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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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对企业主体法律制度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公司法》的立法理念、立法技术以及制度设计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在此背景下,立法机关在2005年对《公司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公司法》已于2005年末出台,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公司法》对旧《公司法》80%以上的内容进行了修改,突出了法律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社会发展与现实经济需要创立了许多新制度,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新《公司法》的一大亮点,并引起人们普遍关注。新《公司法》实施第一天,中国第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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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莉 《财会研究(甘肃)》2006,(9):69-70
(一)审计制度源于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法》是公司经济生活的根本大法.是投资兴业的总章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今,《公司法》承担了确立、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司法定审计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公司法定审计制度也是《公司法》的核心问题,修订后的《公司法》更加凸现了对于审计制度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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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是各国公司法普遍承认的一种公司形式,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后正式确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然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存续过程中,由于其股东的唯一性和产权结构的单一化,很容易产生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使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国《公司法》从公司制度的设计上采取有力措施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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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培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4):36-38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保障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独特的司法救济方式。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确立了相对完善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我国新《公司法》也对这一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将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制度,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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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人语:所谓“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自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的经济环境瞬息万变,必然对《公司法》不断提出新的修改要求。经过1999年和2005年两度修改,新的《公司法》在千呼万唤中终于浮出水面,并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对原有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完善了公司的退出机制;通过引入一人公司制度,弥补了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空白;通过设立专门的“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等等。新《公司法》的颁布,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一系列新的公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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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一人公司制度立法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现行《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条规定说明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是我国公司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但是一人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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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兴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7):39-41
公司作为现代经济生活中运行最为有效的组织体,对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对公司的规制也成为各国立法的重点。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就是针对公司设立过程中出现的瑕疵所采取的得力措施,它对于规范公司行为,维护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理论认识及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我国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上没有确立此项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公司设立无效制度的深入分析,揭示其制度价值和对在规范公司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并具体提出立法时的制度设计,以求对我国的公司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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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使得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式确定下来,它对于平衡公司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拟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及新《公司法》的规定,从中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希望能对我国《公司法》有关派生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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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被滥用屡见不鲜,主要表现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母公司对子公司过度操控等情形,严重破坏公司法人制度。可见,公司法人制度并非没有缺陷。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标志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首次确立。至此,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被滥用的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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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4年7月1日实施的,期间仅1999年12月25日作过一次细微修改。在颁布后十多年里,该法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各市场主体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在这段时间里,我国公司发展也是有序的"放量增长",并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最强大的市场主体,对社会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企改革的深入,投资主体和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企业治理结构科学化,以及我国入世后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迅速加强,对《公司法》进行修改显得更为必要和紧迫。由于我国《公司法》实践起步晚,存在许多先天的不足和缺陷,比如王保树教授指出:"我国《公司法》的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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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5年制定的《公司法》将一人公司正式"合法化",初步构建了一人公司法律制度。我国《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缺乏专门规定,无法满足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要求。如何在保护一人公司的前提下更为有效地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是当前面临的紧迫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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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新增和修订了如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降低注册资本法定最低限额、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股东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机制、鼓励投资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的增加和修订,无不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公司治理方面的立法实践正在一步步走向成熟和完善,这些举措,既顺应了世界各国加强公司立法的潮流,也切合了我国高速发展变化的公司运作的实际治理需要。为探讨这部新《公司法》中一些重要内容的新增和修订对我国公司结构治理的完善和有益的作用,笔者作如下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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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自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的经济环境瞬息万变,必然对《公司法》不断提出新的修改要求。经过1999年和2005年两度修改,新的《公司法》在千呼万唤中终于浮出水面,并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对原有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完善了公司的退出机制:通过引入一人公司制度,弥补了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空白,通过设立专门的“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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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尽管2006年新《公司法》赋予股东诸多权利,但对于股东诉权的制度供给显然不足,这使得《公司法》的可诉性很差,实践中法官常依据一般民事案件的裁判理念处理涉及股东与公司及高管人员纠纷的案件,其司法效果也很难令人满意。本文在简要概述股东权益理论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诉权,指出法律中我国诉权实施中的不足,并在借鉴外国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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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霞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5)
表决权回避制度是股东大会表决制度的重要制度之一,而新《公司法》实现了对中小股东保护制度较全面的修改的同时却没有扩大该制度的适用情形和范围。我国公司法应该在独立董事、关联交易方面全面的适用表决权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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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独立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能有效地防范和减少股东的投资风险进而促进投资兴业,繁荣社会经济。但是,这种制度并没有完全按照设计者的意愿运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人们在观念和制度上将公司人格独立、有限责任制度绝对化,使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定的不合目的性,既充当了投资者的保护伞,也成为了舞弊者的护身符。面对实践中遇到的种种事与愿违,从美国判例法中走出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为法人人格制度的修正与完善打开了一扇窗。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已大胆导入了这一制度,这是在成文法中最明确地规定公司法人格否认的立法例。但是,由于该条表述过于抽象,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受理还在持观望态度。所以,目前尚未发现援引该条而作出的典型判例。现希望通过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浅析,从而对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提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