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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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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谭群  彭晖 《上海房地》2006,(6):54-56
建立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制度.是为了解决保修期满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经费问题,从而确保小区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经过努力,截至2005年底.我市已归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总量超过了150多亿元.基本上保障了近7000多个商品住宅小区.250多万套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经费来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上世纪90年代初建造的商品住宅已逐渐进入了正常的维修期.维修资金的使用日趋频繁。最近,通过对一些已动用过维修资金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体上是规范的。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维修资金的使用在一些小区出现了超出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不规范,等等。因此,加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监管,不仅必要.而且迫切。  相似文献   

2.
《浙江房地产》2007,(4):6-13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北京房地产》2005,(9):66-67
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其中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共用部分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工程。日前,北京市建委推出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50714讨论稿)》,就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的相关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市小区办付平同志。  相似文献   

4.
2008年2月1目建设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实施。该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据专业人士测算,这部分共用财产的价值是业主住宅专有部分价值的3倍。为了保证物业小区的长治久安,必须及时地对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和修理。实质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小区的“养老金”和“保命钱”。  相似文献   

5.
在商品房买售过程中,购房者必须交纳一笔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小区物业维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近年来,由于早期商品房逐渐进入维修保护期,一直处于“冬眠”状态的专项维修资金才被人记起。随之,一些该项资金缺乏有效管理、大量被侵占挪用的事件  相似文献   

6.
一、共有住宅区的使用、维修、养护 成百上千户购买入住的住宅区,他们可能共有、共用一栋楼及其相应的设施设备,包括地基、承重结构部位、屋面防雨隔热及避雷设施系统、给水和排水排污系统、楼宇的出入口道路:若干栋楼(或组团)又共有、共用一个院落小区的道路场地、景观环境、  相似文献   

7.
近两年来,枣庄市中区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枣庄市住宅小区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相似文献   

8.
小区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是小区物业服务的重要内容,国外物业管理核心实际上就是设施设备的维护。小到广告牌、告示栏、健身器械,大到供水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等,这些设备不仅价值不菲,而且事关小区业主的生活质量、人身安全,维护保养不到位必然造成大修提前到来和增加维修成本。因此,业委会应当重视对物业公司日常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监督管理。一、设施设备的资料要齐全  相似文献   

9.
《中国房地产》2003,(10):61-63
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新建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我市于2000年1月制定了《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提出了“专户储存、政府监管、规范使用”的管理原则。我市的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正是依据这两个规范性文件而全面展开的,同时在正确处理维修资金性质与政府监督原则的关系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目前南京已累计归集维修资金14.1亿元,使用6800多万元,达到了有效归集、合法使用、保障有力的目标。一、近几年我市维…  相似文献   

10.
<正>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各地先后形成了物业管理条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未能从根本上保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小区内业主共有资产流失严重,小区内的硬件设备设施未能在全生命周期内良性运行,导致近年来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小区治理与物业管理矛盾频发,成为基层社区治理的焦点、难点、痛点和堵点。  相似文献   

11.
一、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以1998年建设部与财政部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为依据建立的。武汉市于2000年出台了《武汉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并于2002年开始归集维修资金。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屋产权已形成多元化格局,居民个人拥有住宅所有权的比例越来越高。房屋维修、更新、改造和管理责任由过去国家或单位承担逐步改由现在的房屋产权个人承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关系到相邻住宅、整栋楼、整个小区住宅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相似文献   

13.
《北京房地产》2006,(6):I0003-I0005
为加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使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相似文献   

14.
<正>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国务院于1998年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自此,维修资金开始正式纳入行政监管范畴.十多年来,维修资金管理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障业主、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政府相关部门在维修资金监管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风险.因此,研究维修资金监管中公共权力运用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或供电公司向开发商收取电力设施配套费,由供电公司来负责小区供电设施后续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以此来解决小区供电设施后期维护资金匮乏、各方互相推诿责任的问题,成为近年来我国新建住宅小区建设比较流行的做法。本文依据相关法规,对供电公司无偿接收新建小区供电设施和供电公司收取电力设施配套费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认为这是一种业主集体共有资产无偿变更为国有资产的特殊业务,在财务处理上应作为“捐赠”来处理。  相似文献   

1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到使用间隔时间较长,因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尤为重要。文章分析了当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现状和特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18.
王艳 《上海房地》2005,(10):31-33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业主和业委会自治管理的模式,但由于业主大会本身社团法人性质和成员多为非专职人员的限制,上海目前房屋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主体基本为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各小区住宅性质又有所不同,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缺少统一规范,尤其是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方法的不统一,为资金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相似文献   

19.
专项物业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和公房出售单位缴纳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制度是随着商品房市场不断发展而逐步确立的,其各项制度处于不断的调整变化中,现有的制度规范尚存在着不明确和缺漏之处。为此,需要深入研究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问题,以科学发展观来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20.
《山东房地产》2010,(1):7-11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山东实际,2009年12月3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以鲁建房字[2009]38号文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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