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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国房地产》2005,(11):28-28
住房购买人未按规定缴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在责令整改的基础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近日,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2.
谭群 《上海房地》2004,(4):45-47
近几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深化,房地产市场也迅猛发展,住房维修资金的相关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健全与完善。上海市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以及《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91号令),建  相似文献   

3.
随着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房逐步实现了商品化和社会化,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范围由过去单纯的出售后的公有住房扩大为  相似文献   

4.
住房维修资金关系到群体住房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与全体业主和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本文分析了中小城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健全和完善中小城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建议,即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规范和强化对住房维修资金的专户专账专项管理;加快推行住房维修资金的阳光运作。  相似文献   

5.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我国于1999年在全国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以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该项资金已积累了一定的规模,截止2013年,全国已累计归集了几千亿资金,这样一个规模的资金,其管理状况如何呢?笔者调查了解的情况,从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三个方面简要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6.
目前,全国房地产业正在快速发展和逐步规范,并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文件,如2002年5月,建设部等七部委颁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但许多具体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仍需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一、关于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一)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模式目前,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三种,一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代管,二是财政专…  相似文献   

7.
《北京房地产》2007,(4):I0005-I0005
为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增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和业主监督,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京建物[2006]2号)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集中发放归集期间的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卡(以下简称“查询卡”),具体工作由归集专储银行光大银行负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8.
《中国房地产》2003,(10):61-63
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新建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我市于2000年1月制定了《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提出了“专户储存、政府监管、规范使用”的管理原则。我市的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正是依据这两个规范性文件而全面展开的,同时在正确处理维修资金性质与政府监督原则的关系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目前南京已累计归集维修资金14.1亿元,使用6800多万元,达到了有效归集、合法使用、保障有力的目标。一、近几年我市维…  相似文献   

9.
住房资金是指当地政府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确定建立的政策性房改资金。如:住房公积金、售房款、维修基金、货币化补贴资金、住房建设债券等。这部分资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地方性:通过房改筹集可统筹运用的住房资金权属归地方,由各级政府集中调度,统筹运用。这部分资金无上缴义务并享有部分税豁免权;专用性:住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滚动循环,有偿使用,不得流失或挪做他用;3群众性:住房资金中的住房公积金、维修基金、住房建设债券基金等均来自职工个人,按规定集中统筹,调节使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住房资金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应运而生的,由其本质所决定,住房资金不仅存在着资金筹集,而且还涉及到资金运用的问题,目前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基本上均为政府管理部门,其对对资金管理本身相对经验较少,因此在最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面也难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聂喜玲 《企业导报》2012,(17):39-40
<正>改革开放以来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了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传统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正悄然退出,新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正在摸索前行,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尽快研究建立与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相适应的社会化、专业  相似文献   

11.
覃忠胜 《中外企业家》2015,(10Z):112-113
目前,随着我国住房体制的不断改革,在房产经纪发展中,其发展还是比较快的,这就会出现大量的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更多关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涉及的范围比较多,不仅金额大而且管理环节众多,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已经是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之一。  相似文献   

12.
《中国物业管理》2008,(5):18-18
<正>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5月16日在广西南宁召开。会议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随着《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建立与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已成为我国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13.
国务院于1998年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自此,维修资金开始正式纳入行政监管范畴.十多年来,维修资金管理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障业主、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政府相关部门在维修资金监管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风险.因此,研究维修资金监管中公共权力运用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4.
在探析维修资金存在的弊端和危机中,首先应该确立一个思维模式维修资金管理的概念是什么?维修资金目前存在弊端和危机的根本影响是什么?  相似文献   

15.
建立各类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保障住宅售后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使用人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为归集和管理使用好维修基金做了不懈的努力,但是在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住房维修基金是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的,但由政府监管、不可随意挪用的一笔数额巨大的款项,是具有一定增值作用的。因此,对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是较为复杂且繁琐的,首先,既不能跨行政管理地区管理,也要保障房屋所有人的合法使用权利;其次,既作为专款专用,有一定法律维护效益,也因依随房屋建立,一定程度受到了房地产管理的影响。本文就以住房维修基金管理的现状为入手点,浅要分析住房维修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7.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时间较短,物业管理工作起步也较晚,在维修资金的使用、 管理和续筹中,资金不到位、 资金被挪用、资金被乱用以及其他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屡有发生,如何有效解决维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本文所要所要探讨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山东房地产》2010,(1):7-11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山东实际,2009年12月3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以鲁建房字[2009]38号文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19.
最近,广州市12个楼盘的业主委员会宣布,他们将联合向开发商追讨高达4000多万元的住房维修基金。截至10月15日,又有一批楼盘的业委会加入追讨行列,使广州追讨维修资金的楼盘增至50个。这些业主之所以要和开发商对簿公堂,是发现自己小区的维修基金账号上竟然没有一分钱。物业维修基金相当于一座楼房的“养老金”,随着房屋老化,各种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都需要动用这笔基金。另有报道说,广州市40亿元维修资金只使用了1000万元,北京市90多亿元维修资金也只有6个小区支取使用过。数量庞大的住宅维修基金在收集起来后,有的在银行里“睡大觉”,有的则被人挪用。如何收好、管好、用好这笔关乎百姓住房“百年大计”的维修基金,必须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和深刻思考。  相似文献   

20.
2010年12月15日~17日,中物协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一届三次全体会议暨2010年度工作(培训)会在深圳市委党校学苑宾馆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主办,深圳市房屋共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玉平、物业管理处处长陈伟,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徐俊达、副秘书长许新民,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学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物业监管处处长雷昭新出席了会议。来自全国60多个城市的物业维修资金监管机构的110多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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