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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1月起,天安保险公司在沈阳率先开办了一种针对驾驶人饮酒驾车的“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这种车险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此险种每份保费为2000元,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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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周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20、8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12、2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赔偿了12、2万元给原告张某某,周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周某某的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被执行人周某某委托亲戚帮其赔偿了5万元给申请人张某某,尚欠15余万元未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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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道交法》的规定交强险的实施具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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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76条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种笼统、概括性的规定,导致交通事故在特殊情形(如盗抢、醉酒、无证、故意等情形)下发生后,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面临很大的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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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2015,(18)
2006年国务院制定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是保监会等部门制定相关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同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及《侵权责任法》配合实施,对解决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切实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条例的实施,各种问题开始暴露出来,《条例》关于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的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诸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地在实践中完善这一制度。本文首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做简单的陈述,然后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中的赔偿角度进行分析,主要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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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的通过,再次使承运人责任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化,该规则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基础、责任期间、责任免除、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均对《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了不同程度的改变,特别在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基础问题上实行的综合责任制,更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预计,它将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对各国海商法产生直接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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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文化》2008,(11)
视点背景10月20日,备受全国关注的北京宋庄画家村画家李玉兰索赔案在北京通州法院宋庄法庭再次开庭。法院认为,原告李玉兰与被告马海涛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确认无效后,双方应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马海涛作为出卖人在出卖时即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我国法律禁止流转范围,其在出卖房屋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李玉兰要求马海涛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予以支持。法庭宣判:李玉兰所购房屋的原房主马海涛,赔偿李玉兰损失185290元。主审法官介绍说,这个赔偿是被告马海涛对原告李玉兰信赖利益损失赔偿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据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马海涛支付李玉兰房屋及添附部分价款93808元。两项合计,马海涛应该赔偿李玉兰信赖利益损失近28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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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投保交强险的义务.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此点已为诸多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和2012年《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所明确.然而随着司法实践的演进,因未投保交强险的产生的疑难复杂问题不断呈现,相关争议也积累不少.笔者以案例出发,对此类问题作一梳理,希望对争议的解决能起抛砖引玉之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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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1999,(11)
<正> 卖自己西装赠他人服装违法近日,山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杉杉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呼和浩特青松新技术投资开发公司等单位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青松公司、胜利电视台公开向原告道歉;青松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8954元,名誉损失费10000元,胜利电视台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去年8月28日,呼和浩特青松公司的经销商与胜利电视台签订了《广告发布业务合同》。胜利电视台于9月3日开始播放带有"买仕奇西服一套,赠杉杉西服一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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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3,(2)
<正> 风险一:超过诉讼时效案例:原告李某购买一套房屋于1997年7月31日正式交房。原告发现该大楼安装的电梯与合同中约定的安装进口电梯不同。原告于2002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两种电梯的差价。法院以原告的诉请超过2年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评析: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商品质量不合格等的诉讼时效为1年。诉讼时效届满的,原告将丧失胜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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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我国民事诉讼法律释明制度问题的提出(一)广东某公司与海南韩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以及问题的提出1.广东某公司与海南韩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一:2008年8月21日,原告广东某公司向广东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海南某个体户韩某、某货运司机等支付2007年9月所欠货款12万元,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欠据》和《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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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随着航运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已经显现出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责任主体范围过窄、责任限额过低等.我国应当当顺应国际立法趋势,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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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1年5月31日7时30分,被告章某驾驶轿车与原告马某乘坐的其所在单位的通勤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上班途中的原告马某等车上人员受伤。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乘坐车辆及原告马某无责任。马某等人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章某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主动与马某及其公司工头,实时了解马某恢复情况,以便及时快速的对马某进行理赔。几个月后,马某的伤情经住院治疗已经完全康复,并且办理了出院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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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恽某持证驾驶小型轿车与李某持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时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恽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后李某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其颈椎中央管综合症、C5/6椎间盘突出诊断明确,其中颈椎中央管综合症系本次车祸直接所致,与车祸存在完全因果关系,另其颈部因遭受车祸暴力,在原有颈椎退变的基础上导致颈椎间盘突出的发生或加重颈椎间盘突出的程度和临床表现;本次伤残评定的依据是颈部功能障碍,其颈部功能障碍系颈中央管综合症及颈椎间盘突出行植骨融合内固定术后遗留;在伤残成因中,车祸外伤为主要因素,交通事故的损伤参与度可考虑为75%。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