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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07条究竟是对第106条善意取得条款中标的物范围的例外规定,还是第106条善意取得条款的特别规定;权利人同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二者是选择适用还是共同适用;善意受让人的界定;由于我国未就盗赃物和遗失物做相同的规定,为避免评价矛盾,盗赃物能否适用第107条关于遗失物的规定;都是需要尽快解决的疑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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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07条究竟是对第106条善意取得条款中标的物范围的例外规定,还是第106条善意取得条款的特别规定;权利人同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二者是选择适用还是共同适用;善意受让人的界定;由于我国未就盗赃物和遗失物做相同的规定,为避免评价矛盾,盗赃物能否适用第107条关于遗失物的规定;都是需要尽快解决的疑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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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07条是关于遗失物的善意取得的规定,该规定存在规范漏洞,文义上也存在不明确之处。该条明确规定了权利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原物返回请求权,请求权基础不同,故可能存在请求权竞合情况。但对于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学术界存在很大的争议。同时,《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损害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文章通过对该条文的解读,对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及各国理论进行了分析,对此制度的不足从立法角度和实际运用角度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对该条规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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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理论,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当标的物是赃物时,法学理论有很大的分歧,从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参考国外相关的司法理论,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举出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同时,阐述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性,研究赃物善意取得应注意的问题以及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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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各国立法存在差异,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存在不同见解。我国新近制定的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意图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学者褒贬不一。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进行概念界定、学说评析、确立之必要性的探讨及其构成要件的阐述,认为我国现行物权法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置是适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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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各国立法存在差异,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存在不同见解.我国新近制定的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意图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学者褒贬不一.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进行概念界定、学说评析、确立之必要性的探讨及其构成要件的阐述,认为我国现行物权法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置是适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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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来自法理学,强调该制度保障交易安全的一面,文章则从经济的角度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产权安排、交易成本进行了分析,为善意取得制度的效率侧面提供了经济阐释。并通过经济分析论证了赃物、遗失物应纳入善意取得制度,希望能为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尽滴水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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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各国立法存在差异,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存在不同见解.我国新近制定的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意图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学者褒贬不一.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进行概念界定、学说评析、确立之必要性的探讨及其构成要件的阐述,认为我国现行物权法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置是适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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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作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因而该制度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所确认。从民法理论的发展情况来看,善意取得理论已经从动产的善意取得发展到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权利的善意取得。以此理论为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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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爽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在具体适用中,原权利人是否承担被追索的义务,应视票据丧失的不同情形,作具体分析;票据债务人不得对抗善意取得人与票据抗辩中对人的限制在效力的适用上是不同的,对善意取得人不得抗辩不是绝对的;对不具有流通性、交易性的票据行为应从善意取得制度中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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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邵宇 《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3,(3):48-50,60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当前,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对此应当规定在物权法中。本文从善意取得的价值基础、理论基础和理论渊源探讨善意取得制度,论述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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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上主要先进国家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上的立法态度及其述评
肯定说以德国、瑞士以及我国台湾为代表。《德国民法典》第932条规定:“物即使不属于出让人,受让人也可以因第929条规定的让与成为所有权人,但在其根据上述规定取得所有权的当时非出于善意的除外。”第929条规定:“转让动产所有权须由所有权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转让由双方成立合意,受让人已占有该物的仅需要转让所有权的合意即可。”《瑞士民法典》第973条第一款规定:“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因而取得所有权或其它权利的人均受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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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Yan-fang 《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4)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作者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新的价值定位,建议在制定物权法时,应注意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以及善意取得制度与合同法中的无权处分制度、物权法中的时效取得制度的衔接和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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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峰 《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3,(4):43-46
无权处分行为是相对于有权处分而提出的,这一规定与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着法律冲突。本从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债权行为的相对性以及交易安全的保护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对《合同法》第51条之规定,应当区分相对第三人的主观态度,来确定合同效力,同时亦为了保护原权利人的财产利益,法律应对善意取得制度做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