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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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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南省浏阳市是湖南省重点林区,从2007年开始试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明晰了林权。近年来,以农村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为平台,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采取"三权分离"、完善林业市场要素、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放活林地经营权,为林业发展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充分肯定并集中概括了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与制度创新。浙江省全省年林业产值超过4000亿元,用占全国2%的林地产出了占全国8%的林业产值,实现了由资源小省向产业大省的跨越,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做出了最好的诠释,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借鉴浙江等地的典型经验。强调要从推进林业改革、推动林业发展、提高林产品供给能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提升林业经营水平方面,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出当前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并明确提出了下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探索推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吸引各种资本进入林业,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抓好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等7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四川集体林权改革中的补偿与经营制度障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庞森 《农村经济》2012,(4):47-49
四川集体林权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主体改革,逐步开始建立和完善配套改革部分,积极探索林权流转和林业经营的新型模式.然而,在此过程中原有的诸多制度性障碍仍然制约着林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本文将从补偿与经营制度障碍的层面,着重分析集体林改后农户最切身相关的林业补偿和经营问题,尤其关注林改后国家公益林建设、林业经营产业和规模化、森林资源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推进四川集体林权改革的对策建议,对进一步完善四川集体林权改革在补偿与经营方面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王强 《绿色财会》2008,(3):35-36
建瓯市林权制度改革核心是将农村土地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延伸到林地,确立了村民的经营主体地位,调整了林业生产关系,极大地释放农村生产力的潜能.林权制度改革是建瓯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等一系列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本文就建瓯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就出现一些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并进行总结,为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提供思路和参考.  相似文献   

5.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福建省三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顺利、成效显著。体现在完成主体改革要求市场,建立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建立县级公益林补偿制度等六个率先。改革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包括林改前遗留问题排查、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进、林业投融资体制深化,林业管理服务体制完善等,提出构建合作经营新主体、林业生产要素聚集新机制、林业可持续经营新模式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三个层面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稳定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贡献,研究表明,林权改革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使农民成为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主体,这是家庭承包制在林地上的运用,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林权改革是在坚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是对农村基础经营制度的巩固。林权改革促进了林业合作组织发展和村级财政收入增长,充实了统一经营,这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深化福建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阐述了福建省现阶段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确权发证工作不彻底、林地使用费收取困难、林地经营破碎化及林业采伐指标限制等问题,并对不同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解释。基于以上分析,提出规范发证工作,加强纠纷调处力度;合理确定林地使用费收取标准,完善林地使用费制度建设;提倡适度规模经营,克服林地经营破碎化;放宽森林采伐限额,完善指标分配机制等4方面的对策来深化福建省林权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8.
建瓯市林权制度改革核心是将农村土地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延伸到林地,确立了村民的经营主体地位,调整了林业生产关系,极大地释放农村生产力的潜能。林权制度改革是建瓯市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9.
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分权演化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农户生计等方面,中国集体林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启动了多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本文采用分权多中心决策主体演化博弈理论,研究了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动态过程。分权多中心决策主体的观念改变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分权多中心决策主体采取功能、权力、自适应学习和同构等形式,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复演化博弈,中央政府为多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介入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呈现的间歇性均衡和多重均衡是分权多中心决策主体持续演化博弈的结果。  相似文献   

10.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的背景下,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依据,阐述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与成果,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林业经营状况、林业经营模式变化情况,提出了云南林业可持续发展要以因地制宜地确定森林经营管理模式,采用森林主导效益利用经营模式,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等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11.
林权是权利主体对森林资源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是一项新型的他物权。林权以所有权为核心,并在生产经营中具有支配、处分、收益权利。国有林区林权改革的实践推动了民事理论的发展,提出林权制度改革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对河南省漯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的基础上,本文作者从拥护意愿、参与意愿及收入意愿三个角度出发,进行描述性比较分析和交叉列联表定量研究,得出集体林权改革是有广泛民意基础的,但是不同利益主体可能会采取不同实施行为,林权改革要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因林制宜、因事制宜.  相似文献   

13.
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森林资源流转、完成森林分类经营改革、简化林业行政审批程序、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建立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制等6方面配套改革。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工作,对集体林地实行"三权分离",建立灵活有序的流转体系,探索公益林管理经营机制,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建立林权流转机制和制度。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确定下一步工作:推进"三权分离办证";完善各项制度办法;推进林权交易体系建设;推进森林保险制度试验。  相似文献   

14.
针对林权制度中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可持续性评价对推动林业法律制度的建设至关重要,对林权主体规定的评价有助于林业乃至森林的可持续发展,评价时应注意森林的可再生性特性以及经济人假定理论对林权主体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林权制度中林权主体规定进行可持续性评价,认为国有森林林权主体层级分解链条过长,具体经营组织权利范围不确定,集体森林林权主体受经济人假定影响较大,以至于整个林权主体规定存在许多隐性弊端留下不可持续隐患。新一轮的林权改革应引以为戒。  相似文献   

15.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地方实践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明晰产权之后,如何挖掘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着力点,需要典型引路、试点先行。梳理了浙江、福建、江西、辽宁等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的探索与创新成果。浙江省浦江县启动林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创造"保底+分红"新模式,实现林农收益陡增50倍;龙泉市探索发放"林地流转证",让林地变个种法,林农换个活法;福建三明市创新金融产品,"林业+金融"释放效益N次方;江西赣州市多方式推进林地流转,多模式利益联结,提升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辽宁新宾积极发展家庭林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提高林地效益;重庆南川区建立集体林地纳入国家公园的补偿机制,全方位保护农民权益;云南昆明市强化政府社会化服务职能,全面提升林业多方效益服务;陕西宁陕县将林下经济发展列入基层年度目标考核制,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的72%;湖南浏阳市推行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阳光工程,确保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河南渑池县健全林权纠纷工作机制,建立调处、仲裁、调解"三套机构",精准化普及相关法律,提升调处效果。以上地方经验亮点纷呈,可操作性强,具有极大的借鉴与推广价值。  相似文献   

16.
在对江西省新余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调查的基础上,对其集体林权改革之后存在的政策宣传不到位、采伐许可证制度僵化、经营权分散与林业规模经营矛盾显现、公益林保护和补偿不到位等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创建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合理的采伐许可制度等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17.
浅议林权制度改革之“五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权即为林业物权,是有关森林资源以及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补偿权和收益权等。林权决定了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的效率以及收益分配,直接关系到林业经济的活力和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而当前我国林权制度由于林权改革内容的缺陷造成了长期的林木资产主体不清,产权关系不明,收益分配畸形,严重影响了广大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和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阻碍了林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因此,在新一轮的林权制度改革中,我们必须把改革重点放在“五权”(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补偿权和收益权)上,为我国向和谐社会的…  相似文献   

18.
日本林业经营主体主要有林家、森林组合和民间公司等组织,本文通过梳理二战后日本政府对其扶植政策的展开过程,厘清了其政策出台的背景、具体内容、产生的效果以及经验与教训,介绍了当前日本政府及专家学者对林业经营主体确立的不同观点,阐明了其经验与教训对中国林业经营主体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对林农、农民合作社、林业经营大户和工商企业扶植政策的借鉴点,以期有利于中国林业经营主体的形成与发展。  相似文献   

19.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问题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极大地调动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同时相应地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文章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需求着眼,分析了林农在林业政策法规、金融保险、林权抵押贷款及林业科技等方面具体服务需求和现实的差距,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的对策,并对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未来发展空间做了展望。  相似文献   

20.
本刊读 截至去年底,全国已完成承包到户的林地约6.6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27.5%.今年,我国将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计划到2010年基本完成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落实经营主体"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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