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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基准地价评估图件编绘的基本要求出发,以《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为依据,结合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实践,介绍了采用AutoCAD技术绘制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底图、地价样点图和基准地价图的方法和过程,并分析了AutoCAD技术在基准地价评估图件编绘中的突出优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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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渝府发[2000]76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0]31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执行新土地级别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0]252号)已印发各地执行,新颁布的地价和重府发(1992)153号所颁布地价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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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更新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准地价是我国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加强土地管理、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二十年来,我国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体系逐渐建立并不断完善。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颁布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1994年,国家颁布施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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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方法,根据更新成果与原成果的继承程度可分为“地价水平调整”和“地价重新评估”两种方法。采用“地价水平调整”方法更新,在技术上完全以原城市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为蓝本,根据土地市场的发展,抽样调查一定数量的典型交易样本,根据样本地价水平对原基准地价水平进行调整。具体采用的手段有地价指数调整法、模型参数修正法和长期趋势检验法等方法。更新成果在地价体系、基准地价表达方式、因素修正体系及地价空间分布规律等方面与原估价成果基本保持一致。采用“地价重新评估”,则原定级估价成果仅仅是成果更新的重要依据之一。成果更新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为依据,重新构筑城市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体系,更新成果与原成果有实质的发展。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一般要求做到简便、快速,故在土地市场变化平稳、城市社会经济条件和城市地域结构等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一般采用“地价水平调整”进行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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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1993年进行了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基准地价成果以京政发[1993]34号文件由市政府公布,广泛应用于北京市有偿用地管理实践。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北京市城市建设发展进程,上述成果也呈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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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燕军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0,(6):22-26
地价在房价中所占比例的多少一直是大众关心的话题,本将从房价和地价定义入手,进一步阐述地价的各个组成部分,分析二比例,重点分析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构成,以及影响地价比例的其他因素,并对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中地价问题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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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开放地区的经济发展较快,土地市场有了不同程度的发育。因此,这些地区基准地价的评估,应在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大前提下,充分考虑当地土地市场的发育成熟程度,探讨简便易行的方法。一、现行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方法及其特点《估价规程》对基准地价评估提出了两种技术途径;(1)土地定级为基础,土地收益为依据,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评估基准地价;(2)用土地条件划分均质地域,用市场交易价格等资料评估基准地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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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是政府为了有效管理土地市场定期公布的区域性指导地价标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在土地评估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因此修正幅度的合理与否对评估结果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基准地价更新过程中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方法对于用土地利用效益资料编制因素修正幅度的方法有不同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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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周济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通讯》1997,(2):2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土地基准价格、房屋重置价格,作为价格评估的技术性标准已有了法律地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担负起研究调查、制定、公布的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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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小城镇商业用地的地价评估存在一定的难度。小城镇商业用地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交易量少,市场资料掌握不充分,商业用地的评估经常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或路线价法。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路线价法具有线性,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则具有面性。小城镇中心区域明显,商服中心集中,商业用地地价受其繁华度和微观区位的影响很大,也就是说,地价的敏感度很大。一般小城镇把中心区的某一范围划为一级地,并测算和公布了一级地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分类基准地价。根据实践经验,应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小城镇中心区商业用地地价时要十分谨慎,因为基准地价是某一区域的平均地价(均值),可能会出现如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与其它方法的评估结果相差较大,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结果明显偏低,或是基准地价的综合修正幅度过大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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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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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的一定比例收取。2003年公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所指土地出让金核定标准,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这两个规定的内容是否矛盾,该如何理解?笔根据工作实践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认为,其土地出让金的核定应区分不同用地性质和用地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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