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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17):3-3
近日福建省建设厅出台的《福建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建筑劳务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从事劳务分包作业的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当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其它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或不具备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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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8,(20)
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将工程项目或部分工作内容分包给无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也不得分包给个人。这是最新修订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建筑工程的转包和违法分包为法律、法规所禁止,但在实际中却普遍存在。刚刚发生的杭州地铁事故,也被指遵循了建筑行业的“潜规则”——层层分包、转包。而且不少在场的施工人员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直接上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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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7,(8):12-12
随着建筑施工管理体制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及工程招标承包的实施,建筑业初步形成了以总承包企业为管理层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为作业层的相互依托紧密协作的施工管理体制。但是,由于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缺失,总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责任主体不清晰,管理不到位,在工程分包、劳务承包和劳务管理等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劳务分包市场、劳务招标、劳务管理等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为了规范建筑劳务招标,加强建筑劳务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建筑劳务管理制度,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培训部决定举办施工企业建筑劳务管理培训班。届时。将请业内专家及劳务管理先进地区及企业代表授课并介绍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5,(15):17-17
现在,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的企业;至2006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劳务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60%;至2007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比例不低于90%;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承建大型市政工程中经常要将工程中的非主体项目和劳务分包给相应的分包单位,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使用分包队伍可以弥补本企业的不足,减少本企业在一些非常规施工中的技术和机具的投入,以较小的投入完成大的工程。第二,使用分包队伍可以回避一些矛盾,例如:分包后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分包单位缴纳。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使用分包队伍后,又遇到了管理难度大、质量出现下滑的新问题。因为分包单位不隶属于本企业,原来的管理程序变化了,而不少施工总承包企业仍采用原来的管理方法管理分包队伍,出现了许多不适应,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人员感觉难管理,质量下滑,还出现了不少经济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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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分包市场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人们追求施工效率,实现有序竞争的迫切需求。但目前施工企业在分包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使其中蕴含着巨大、复杂的法律风险,如何加强对工程分包项目的管理,促使工程分包管理逐步走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施工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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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2012,(37):28-30
一、分包管理的隐性风险近年来,施工企业因违法分包工程出了不少问题,有些企业因此受到了经济处罚,有些企业因此被降低了资质等级,有些企业因此被驱除出某一领域的建筑市场,这些都给企业的形象、社会和经济效益带来了一系列负面的影响。同时,由于违法分包工程所导致的质量问题,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损害。目前,施工企业违法分包工程主要集中在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企业资质等级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两方面,尤其是所签合同存在条款不完备、内容不详细、使用文字不准确、存在显失公平条款和履行合同不规范等问题,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并加大了企业的相应支出。 相似文献
11.
随着施工企业项目规模不断扩大,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分包业务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经营方式。本文从新旧营业税条例对施工企业总分包税收政策的变化出发,分析了施工企业分包的主要特征以及施工企业分包营业税费申报缴纳的相关问题,进而结合案例对施工企业分包抵税及其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9,(15):3-3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
在政府4万亿投资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施工行业的业务总量同步大幅增长。总承包企业,特别是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等领域的大型总承包企业的业务量显著增长,这些企业希望加强、扩大分包力量,与有实力的分包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与此同时。不少有实力的地方企业、专业分包企业,也迫切希望与总承包企业建立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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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18):4-4
自11月1日起,武汉市政府规范建筑市场的政府令《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这个法令,“包工头”将依法全面退出武汉建筑市场。按照新规定,今后所有分包工程必须发包给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严禁个人及企业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分包交易活动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背着有形建筑市场私下交易的,将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等。 相似文献
15.
工程分包是现代大型施工企业重要的经营策略之一,但分包是有客观要求的,对分包双方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分包是企业经营的一个好策略,但不是一个随意滥用的策略,实施分包必须坚持经济、合理、合法的原则。另外企业在实施分包策略时,必须坚持核心能力再造,如确保技术领先,有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有很强的公关及品牌建设能力,标书编写和中标能力强,分包管理及控制措施高效,能不断优化成本控制,对外强化分包战略联盟等。 相似文献
16.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7,(12):12-12
针对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总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责任主体不清晰,管理不到位,在工程承包、劳务分包、劳务招标、劳务管理等方面一些深层次的热点问题,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培训部于6月29日至7月2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了“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培训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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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5,(3):15-15
为解决建筑市场劳务管理所存在的不规范和秩序混乱状况,为了从源头上制止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陕西省自2005年起实施《陕西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筑工地不能雇用零散民工干活儿,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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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挂靠经营、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是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并存的三大痼疾。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将这三方面问题集中归纳阐述,并明确了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0.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6):14-14
日前从合肥市有关部门获悉,到今年底,合肥市将基本完成对“包工头”的取缔。届时,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所吸纳。据了解,在安徽省合肥市农民工占建筑业队伍总量的80%以上。由于“包工头”的存在使得劳资纠纷居高不下。因此,将农民工吸纳到劳务分包企业中实行有序管理,可以解决目前劳务工人岗位工作严重滞后、技能鉴定覆盖面小等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