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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地位先天不足。主要表现为“监管范围太窄”、“执法地位不高”。虽然目前全市各地粮食局都取得了由市政府和政府法制办授予的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执法主体资格,但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大部分条款不是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来直接执行的,而是由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执行的,即或是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行的也只是监管原粮的收购、储存、出入库,其他环节无权监管。在实际工作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了问题,需要移交其他部门执行,多头执法造成“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时有发生,既不利于行政执法的延续性和直接性,又因严重影响粮食行政部门执法的积极性、主动性、权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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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山东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粮食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粮食市场监管职能,2010年山东省粮食局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粮食规范化执法示范县创建活动,以推动全省粮食执法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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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服务水平粮食执法队伍是市场监管工作的根本,执法队伍的建设不仅要增强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更要提升服务的水平。一是注重提高队伍素质,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实行分片监管机制。二、加强行业指导,提升粮食经营者的经营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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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国各地正加快组建专门机构实行行政许可相对集中审批。结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审批职能业务划转实际,笔者认为推行粮食收购资格认定集中审批与做好事中事后监管,需重点明确审批职能调整划转集中审批与业务流程再造对审批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商事登记主体信息共享平台认领及审批办证、监管执法的新要求;妥善处理审批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与撤销(撤回)、注销、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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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县粮食局根据县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部署,为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及粮食行业的监管,规范粮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国家粮食政策、粮食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制定了粮食工作依法行政管理办法。一、加强对陈化粮销售和使用的监管随着陈化粮库存数量增加和区域的扩大,为确保陈化粮用途的专用性,防止陈化粮倒卖,流入口粮市场,必须对陈化粮销售、加工实行封闭锁定运行机制,强化监管措施。1.严格审核购粮企业的入市资格。2.加强对陈化粮购买企业销售发票的监管。3.各销售陈化粮的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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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重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把服务涉粮企业和种粮农户作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坚持服务在先,以服务促监管,以监管促规范。通过积极为粮食经营者提供政策咨询、价格信息、技术指导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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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粮食立法有关工作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一、明确执法主体,严格权责划分目前正在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粮食管理方面的法规,虽然明确了各执法主体在粮食流通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力,但与更高层次的法律相比,在规范性、严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还显得较为粗糙,特别是在一些方面因为监督权与处罚权的分离,导致粮食市场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因而在粮食立法时,有必要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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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是从源头上减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的根本举措.江苏省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坚持"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树立三种理念,打造两个平台,推进两个转变,构建一个机制"的工作思路,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公平执法的理念和高效执法的理念,打造"信息"和"监管"两个平台,推进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着力创新以共同责任为核心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机制,确保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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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组织机构,形成粮食监管中坚力量。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自律意识。一是积极开展粮食法规政策的宣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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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3年3月1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粮食流通“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取得的成效,通报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布全系统“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月”和“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有关情况。历时一年半之久的“亮剑”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案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