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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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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初,由于存在大量合法却不可核算、储存的劳役征调,故在集权架构之下,法定财政管理呈现出分散运作的特点,法定与法外征调界线模糊。随着白银成为财政运作的主要手段,不可核算的征调变得可以核算,州县官府形成了不为上级掌握的财赋储备和收支信息。法定财政核算信息在州县与上级官府间出现不对称。16世纪前期抚按等因应于省级财政职责增强的现实,编制覆盖全省、带有固定化倾向的财政计划(赋役经制册籍,后定型为赋役全书),采取类似预算管理的方式来规范财政收支,强化省内财政集中管理。法定财政核算信息的不对称从州县与上级官府之间转移到省级官府与户部等中央衙门之间。明末,户部试图通过掌握赋役全书来了解在外官府收支信息以筹饷,但未成功。清初,户部通过监督各省纂修赋役全书重建全国财政体系,将各地法定赋役收支纳入中央集权控制之下。作为财政集中管理的工具,赋役全书的服务对象从省级官府变为中央(户部)。这消除了法定财政核算信息在官府各层级间的信息不对称,为清朝法定财政管理的全面中央集权奠定了预算基础,并在扩大中央掌控财政规模的同时明确了合法和非法征收的边界。这也是国家财政治理焦点从临民向治官转移的集中体现,折射出明清国家治理的内在逻辑,也提示我们对国家能力的理解要结合具体时空脉络和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2.
随着白银财政的展开,明末东南地区田赋征收中出现了以白银为标准的新科则,但清初又变回实物与白银并列的科则形式。这是否意味着白银在田赋征收中重要性的退却?通过剖析田赋管理运作中户部坐派、州县会计、编派、征收、解运、入仓交纳等6个环节,可以发现无论明末还是清初,都有部分田赋项目的坐派形态,也就是入仓形态规定是本色,但实际上州县官府都采取向百姓征银,交付里长或差役买本色送仓上纳的做法,田赋运作方式并未因王朝鼎革而改变。但由于记载田赋科则的文献——赋役全书的性质发生改变,即从明末地方官府的自我财政管理工具变成清初户部实现财政集权的手段,其记载重点从州县实征转向入仓入库,新科则从用于实征的税率变为册籍上的派征率,故有前述形式变化。这提示我们要正确理解明清财政文献中的名词和数字含义,要仔细辨析这些文献的生产机制及其在制度运作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清代田赋均由知县负责征收。太平天国前,江南州县田赋征收的实际操作与官方制度的规定存在显著差距,有必要对州县田赋征收运作进行实证研究。江南州县的《赋役全书》是研究田赋的核心文献。《金沙纪略》记录了咸丰二年(1852)知县吴煦在金坛县办理田赋征收的全部过程,是一份罕见的第一手材料。本文利用金坛县《赋役全书》与《金沙纪略》进行对照研究,对咸丰二年金坛县各种土地的额征、捏灾缓征、应征、浮收、实征以及征收到的银米之各种用途作了详细的计算和估算。  相似文献   

4.
经过一条鞭法之后的一系列赋役改革,清代前期苏南地区形成了总书、图差、里书构成的三级税粮催征体系。这一组织体系负责编纂赋役册籍,掌握有关赋役制度的知识,实际上主导着州县层级的田赋征收。这种制度运行成为地方政治的核心议题,也蕴含着一系列社会矛盾。太平天国运动中,战争造成了税粮催征体系的人员死亡与册籍流散,也刺激了社会矛盾的爆发,苏南的税粮催征组织陷入瘫痪。太平天国战后,李鸿章、冯桂芬等人推动减赋,随后丁日昌主政期间,着力于恢复地方社会秩序。这一过程中,税粮催征体系日渐活跃,重建赋役册籍,重新吸纳战前的赋役制度知识,成为这一时期地方政治的特征。由税粮催征体系引发的社会矛盾也重新成为地方政治的议题。  相似文献   

5.
进入16世纪,在逐渐取消了官民田差别后,江南田赋征收实现了摊派标准的简明划一,但在实际运行中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整个征收活动始终分散在无数个私人关系交织成的牟利网络之中。这样的转变是与当时江南农村社会的商业化发展相关联的。在面向市场的生产中,包括小农在内的纳粮户各阶层成为能够独立进行收益核算的家计经营体。他们通过理性的货币计算来决定自己的行动,处理与周围人乃至与政府的关系,在税则的立法和调整中表达自身利益关切,在契约关系及与胥吏的权力买卖关系中转嫁钱粮负担。这一方面让征收牟利行为广泛流行,也让田赋改革失去了利用和整合乡村社会关系的可能。  相似文献   

6.
入清以后,藩王田在融入州县田土及赋役体系时,部分田土并非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州县相对应的更名田。以鹿邑县为例,在藩王田向更名田转化的过程中,各州县的官民以赋役负担为核心,以坐落县际交界地带的藩王田为操纵对象,通过争夺田土的历史版籍或飞洒租税等方式,重新整合了藩王田及其赋税的归属,从而形成州县更名田分布实态。具体而言,隶属亳州的藩王田转化为鹿邑的更名田;隶属柘城的藩王田租税飞洒至鹿邑,从而虚构出一处承担相应租税的更名田。这一整合过程一旦完成,州县的更名田田赋格局便基本定型。另外,在统计更名田的顷亩时,首先要辨明田土的实与虚,其次要充分理解"亩"的内涵,再次要注意田土数字的时代性,不能混同合计。  相似文献   

7.
清代财政中的摊捐——以嘉道之际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代的摊捐,是指地方政府以强制摊扣官员(尤其是州县官)养廉银的方式,筹措无法"作正支销"的公务经费。嘉道之际,州县的摊捐负担已经普遍超过养廉银,繁重的摊款直接导致了州县养廉银制度的名存实亡。摊捐的出现,既因财政结构无法应对社会经济变动,也源于财政管理中的摊派机制。嘉道以降,摊捐被普遍"滥用",不仅欠解摊款成为常态,州县也多以亏空、浮收来转嫁财政压力。摊捐因此成为清代财政中的弊政。  相似文献   

8.
通济堰灌区位于今浙江丽水市境内的碧湖盆地。由于灌溉用水分配、堰坝及其支渠维修、水利事务管理及运作等需要,灌区形成了系统的管理体制:(1)至迟至南宋初期,灌区依据户等高下和田亩多寡形成堰首—上田户—甲头—(?)头—叶穴头等以地主阶层为首的管理形态,其中赤历、堰簿的使用,可能借用了官府户籍赋役系统的某些渠道,但并未与赋役体系融汇,而保持相对独立的状态。(2)明代,灌区的管理体制表现为堰长—总正—公正制,其基础则是官府的里甲赋役系统。此种体制之形成,与地主、田户离土城居而导致灌区领导权的空缺密不可分。灌区管理体制受赋役体系影响的趋势明显加强。(3)清代以降,随着赋役制度的变革和"乡绅群体"的形成,灌区确立以"乡绅"为主体的总理、董事制。"乡绅"凭藉自身地位及官府之授权,介入"水利"事务,并通过水利秩序之建立与维系,重构地方秩序,突显自身在地方社会中的权威。通济堰灌区管理体制的形成及其演变,受到王朝国家的地方控制方式特别是赋役制度、当地土地占有方式、地方社会的内在脉络等诸种因素的影响或制约,是诸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9.
兵米是清代田赋的重要组成部分,存留支放各省兵粮。广东省的兵米分为屯米、民米两部分,民米中的绝大部分是清初由条鞭银改征本色而来的改征米。雍正年间以后,广东省绝大多数州县都以折色形式征收兵米,并且折价不断上涨。支放兵粮时则以较低价格折色支放,或者由州县官按市场价采买本色米粮再行支放,收放价格间的差额成为地方政府的额外财政收入来源。虽然雍正以后朝廷历次下令整顿兵米折价浮收的问题,但直到同治五、六两年,广东巡抚蒋益澧才真正题定各州县民米折价,而此时广东省兵米折价数额已高至与地丁银定额相当,且大致为地丁银实际征收额的一半。  相似文献   

10.
兵米是清代田赋的重要组成部分,存留支放各省兵粮。广东省的兵米分为屯米、民米两部分,民米中的绝大部分是清初由条鞭银改征本色而来的改征米。雍正年间以后,广东省绝大多数州县都以折色形式征收兵米,并且折价不断上涨。支放兵粮时则以较低价格折色支放,或者由州县官按市场价采买本色米粮再行支放,收放价格间的差额成为地方政府的额外财政收入来源。虽然雍正以后朝廷历次下令整顿兵米折价浮收的问题,但直到同治五、六两年,广东巡抚蒋益澧才真正题定各州县民米折价,而此时广东省兵米折价数额已高至与地丁银定额相当,且大致为地丁银实际征收额的一半。  相似文献   

11.
本文考察南直隶这个特殊行政区域的养马徭役问题,探讨了环境上不适合养马的腹心地区马役的编派、变化、地方应对、负担轻重,即研究马役佥派下的养、买、折问题。虽然南直隶普遍论地派养马匹,但种马派征仍以丁为系,整个赋役体系“丁粮兼论”的框架并未完全打破。而从寄养马匹于北方,到往凤阳以北买马,再到直接买补马匹递解、帮马户买马,明代赋役体系的变化过程清晰可见,但养马徭役一直存在而且并未完全折纳,折银进程也不是线性的替代过程。折征、买补、朋养、预借本折马银两,一系列变动反映出赋役被逐渐纳入更易操作的财政核算框架之内。养马徭役作为赋役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揭示了明代国家的财政困境和前近代政治组织在制度运作层面向现代国家演变的趋势。  相似文献   

12.
薛志华 《魅力中国》2009,(24):104-104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农村进行了包括田赋制度在内的许多改革,但这一时期农民的田赋并没有因为改革而减轻相反有加重的趋势,农民田赋负担的加重既有国民政府的原因,也有地方政府的原因。  相似文献   

13.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周健著《维正之供:清代田赋与国家财政(1730—1911)》一书于2020年1月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新史学&多元对话系列”出版。本书的研究对象是清代的田赋。田赋是清朝的“维正之供”,关系国计民生甚巨:田赋正项始终是中央政府的首要财源,田赋盈余则构成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要收入。同时,它也是民众最主要的赋税负担。本书讨论的田赋,既包括地丁银为主体的地丁钱粮,也包括漕粮,属于广义的概念。  相似文献   

14.
一、农村税费征收存在的问题 1.农业各税的征收。当前农村向农民征收的税款,主要是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农业税实行的是1958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由于农村土地经营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征税对象、纳税环节等部发生了变化,再加上农业科技投入加大,耕地面积的增加,农产量也在逐年提高,但由于农村几十年坚持低负担政策,使农业税实际负担率并未达到规定的税率,农业税的负担并不重。农业特产税双重环节征收,难以控管,税率复杂,农业特产品收入的计算并不准确,部分特产品收入造成了年均摊派的现象。牧业税征收存在牲畜存栏数落实不实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明代省级官府负有将中央各部下达的财政任务分配给下属府州县的责任。随着财政运作中白银使用的扩大,在米银双元核算基准下,省级税粮、物料的再分派核算呈现出从坐定仓口到通融分派的变化趋势,打破了税粮项目、府县区划及坐派年度界限,出现了以银为基准、全省统一核算分派的“一条鞭例”。这不仅扩大了省级财政运作的自主空间,构成晚明省级官府与中央各部间所掌握财政核算信息差异的一个原因,而且强化了省这一层级在财政管理上的地位。  相似文献   

16.
略论明代官民匠及农民的身份和负担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明代官府工匠、民间工匠和农民的身份及负担在前后期是不同的。在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工匠的斗争下 ,官府工匠所受剥削由明前期的徭役征派逐渐向货币转化 ,且日趋减轻 ;而民间工匠和农民的负担却与官匠相反 ,工商业税收和赋役征派日益加重。这种剥削重点的转移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又是明政府腐败加深和社会矛盾激化的反映。  相似文献   

17.
一、当前农民负担反弹的特点。一是隐蔽性。主要有:①合法税收变成了不合理的摊派。农业特产税应按农民实际种植的特产田亩征收,有的地方是按农民承包土地面积逐年增加。屠宰税应在屠宰环节征收,有的地方是按人口或按田亩均摊。②克斤扣两,印在农民出售给粮食部门的粮油中兑扣一部舟,直接侵占了农民利益,农民反映强烈。③农业生产成本高,农民的比较利益下降。采业生产资料价格高,粮食价格低,两者价格存在明显反差。据调查统计,不少地方的化肥、农药、种子及各种摊派等费用加起来,就占了农民全年毛收入的60%。明减暗增.农民的隐性负担加重了。  相似文献   

18.
“财政乃庶政之母”,国民政府力图确立近代财政体制,抗战时期,努力协调战时财政集权与财政自治之间的关系。抗日战争进入到相持阶段,国民政府构建战时财政体制以统筹整合全国财政资源,为此急需将县级财政纳入到国家财政统制体系内。1941年国民政府第三次财政会议,设立国家财政系统和自治财政系统,明确国地收支划分。国家财政通过田赋征实等措施集中主要财政资源,确保“财政中央化”;地方财政确定为“自治财政”,以实现“自给自足”,更好地支撑抗战。县级地方财政则通过整理自治税捐,清理公有款产,调整收支系统,确立了其在国家财政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制度体系和管理架构相继完善。自治财政承担着后方战备设备供应、征发购运、难民救济等抗战使命以及“管教养卫”等地方事务。  相似文献   

19.
明代确立赋役财政体制,对基层社会进行了强有力改造,国家以高度的计划性和组织性控制社会经济,压缩私人商贸的活动空间。市场繁荣未必会推动赋役财政体制的货币化改革,相反市场会嵌入赋役财政体制,客观上帮助政府实现财政目的。徭役及其"附带性财政责任"是地方政府在定额财政限额之外获取财政资源的主要方式,解户、坊里长、均徭差役群体在政府指令的驱动下,参与到各层级市场交易中,助其完成财政流通。徭役的"可交易性"降低了民户的服役成本,市场嵌入也为徭役审编提供了统一标准,使徭役审编具备可量化、可分解的特点,增强了徭役佥派的均平性,从而使徭役体制表现出更强的调适性。总之,"徭役+市场"的财政流通机制有长期存在的土壤,是明代市场流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0.
唐代官员俸禄包括官禄、俸料、职田、力役及其他类型。州县官员的俸料在唐前后期有显著变化。唐前期俸料大致按比例分配,由于可供分配数和员额时有变化以及地方长官决策的影响,俸料分配具有灵活性。安史之乱后,大历、贞元和会昌改革明确了按定额分配的俸禄制度。在藩镇体制逐渐形成和两税三分的背景下,留州钱中的“州县官正料钱”供俸料分配,但州县并未完全按照中央定额实际支给,而是存在因财政困难无法发放或俸料远超定额的情况,因此朝廷多次下敕诏支援或限制部分州县。从正史、墓志、诗文等材料可证,部分藩镇下的州县并不遵循国家旧制和节度使惯俗,对俸禄的分配和管理具有自主性。从制度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合的俸禄分配状况,可窥探唐代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弹性和财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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