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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通知称,为构建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交流平台,提高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监管的有效性,推动我国银行业衍生产品业务健康、快速发展,银监会决定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今后,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银行将与监管机构建立起定期的沟通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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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4月5日,银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5号),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提出21条细化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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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年2月,银监会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4年3月1日实施。按照《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供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制度。由于一直以来我国衍生产品交易发展受到的限制,所以会计制度设计和规范基本上是空白,这就提出衍生产品会计制度设计的急迫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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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5月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及《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之后,近日银监会再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50号),一年内连续三次针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文,凸显了监管部门对于规范治理同业业务的重视,将对同业市场产生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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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2014年5月以来,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的"影子业务"不断加强监管,重点之一就是针对银行同业。5月16日,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简称"127号文"),银监会同时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7月,人民银行又进一步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对于金融机构的同业业务、尤其是非标业务,三份监管文件逐渐给其戴上了"紧箍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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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CBRC-2008/100])第六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从事与外汇、股票和商品有关的衍生产品交易以及场内衍生产品交易,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外汇保证金交易是否可算做衍生产品尚有疑问,即使是具备衍生品经营资格的银行可以“报备给银监会10天内监管层没有异议,就可视为默许”为依据开办此业务。但是,央行、国家外汇局、证监会、公安部四部委在1994年10月2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至今没有作废,任何境内外汇保证金交易都受此通知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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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监管机构陆续出台多项措施,规范银行理财业务.
2月,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39号文”)对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架构等提出了规范性监管要求.5月,一行三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简称“127号文”),限制了理财产品投资非标的规模.7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35号文”),要求商业银行进行理财业务事业部改革.9月,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236号文”),严禁商业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等手段对存款“冲时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