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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尤其是大宗货物进口,进口商没有大笔流动资金作为保证金开证,往往到银行融资或授信开证。这样,开证行对外承担了第一性付款责任,对内向进口商予以了资金融通。现今的进口信用证 业务往往包容着银行的受信融资,而银行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进行授信融资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进口信用证业务本身是一种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风险性大的较为复杂的业务。进口融资业务主要有授信额度开证、进口押汇、信托收据和提货担保。进口开证融资业务涉及的风险主要有。  相似文献   

2.
信用证作为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一旦开立,即要承担信用证所规定的第一付款责任,因此,开立信用证实际上是银行对开证申请人的一种授信行为。开证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作为进口信用证业务的发起人,同时又是进口信用证业务的最终付款人,在无足额保证金开证的前提下,如果开证申请人拒付,则直接造成银行垫款,增加不良资产。  相似文献   

3.
浅谈开立信用证的保证洪京程皓银行为企业开立进口信用证通常要求其存入十足的保证金或提供可靠的信用担保以降低自身风险。一、保证金。即由开证申请人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开立信用证的支付保证。通常存入保证金专户。原则上不计利息。开证行控制了十足的信用证保证金...  相似文献   

4.
进口远期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因为信用证业务,有银行信誉作为担保,所以受到进出口商的青睐,信用证以其不可替代的优势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近年来,在进口开证业务中,远期信用证因付款期限较长而受到进口企业的追捧,开证数量逐年上升,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远期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在进口商提货后的某一个时间,开证行不可能要求进口商交存100%保证金后再放单,所以一旦对外承兑,既失去了对物权的控制,也失去了拒付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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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由于特殊的法律属性,其所有权随交付而被转移。开证银行不是保证金的保管人而是所有权人。信用证开证保证金是申请人提交并留存于开证银行,以担保其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的款项。近期局部地方贸易融资发生的风险事件再次引发了对开证保证金担保能力的关注和讨论。我国法律对保证金未作规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肯定开证保证金具有"担保支付性质",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但司法裁判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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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证需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先授信后用信。开立全额保证金信用证时先要申请临时授信,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需提前向外汇管理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二是客户缴存开证保证金的比例需符合各项开证操作规程,开证金额和保证金金额之间的差额需落实有效担保。三是开立信用证必须以真实贸易为背景,要仔细审核客户提交的合同及合同上的签章和签字.开证申请人必须和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名称一致.开证申请书上的受益人必须和贸易合同中的卖方名称一致。四是开证申请书内容的审核,包括金额和效期等重要要素不得涂改.若开证申请书中的内容和贸易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条和客户确认.必要时需客户提供买卖双方的合同补充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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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信用证信用证是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具有独立性。二是信用证属于纯单据业务,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由于银行从事的是金融业务,银行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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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证需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先授信后用信。开立全额保证金信用证时先要申请临时授信,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需提前向外汇管理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二是客户缴存开证保证金的比例需符合各项开证操作规程,开证金额和保证金金额之间的差额需落实有效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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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窗     
进口押汇是指信用证项下单列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关系,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货权的单据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必要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由银行先行代为对外付款。进口押汇业务的特点(1)专款专用,仅用于履行押汇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2是短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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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信用证业务是国际结算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所谓信用证即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这种“有条件”是指企业申请开证时,必须向开证行提供买卖合同,开证行在出口方提供贸易单据、提货单等足以证明买卖双方具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文件资料后方可承诺对外付款。在当前大量开展信用证业务时,如何防范金融风险,防止信用证垫款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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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证项下融资业务的常见风险在进口贸易信用证业务中,如果进口商没有大笔流动资金作为保证金开证,可以到银行融资或授信开证。向银行申请开证额度、叙做进口押汇、凭信托收据索单或出具提货担保等是进口商在贸易往来中常用的几种进口融资业务形式。其涉及的风险主要有:(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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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垫款是指银行应进口商要求开出信用证,在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单据要求付汇时,由于进口商存款及保证金不足,不能按时对外支付,而由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承担第一付款责任的开证银行被动垫款的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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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开立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风险与防范罗雪梅信用证是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一种主要结算方式,在加强银行对买方付款的监督、抑制企业间货款拖欠以及国际贸易的资金清偿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自主性合同,开证行具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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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朝霞 《新疆金融》2004,(11):33-34
进口押汇业务是指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出口商或其银行寄来的单据后先行付款,待进口商得到单据、凭单提货并销售货物后再收回该货款的融资活动。它是信用证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期限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进口押汇业务的一般操作流程为:进口商提出押汇申请,开证行审查进口商的资信情况确定押汇金额;双方签订进口押汇协议;开证行对外付款;开证行凭信托收据向进口商交付单据;进口商凭单据提货及销售货物;进口商归还贷款本息,换回信托收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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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足额保证金的前提下因开证拒付,造成银行垫付,增加银行不良资产的风险,因银行业务人员审单不严,引起商业纠纷,银行需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因国外银行或客户提交没有货权凭证的单据骗汇,欺诈银行的风险,因银行开立无贸易背景信用证融资或开立进口批件不全的信用证,所冒的政策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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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丹峰 《中国外汇》2007,(12):52-53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开证行开出信用证,遇到申请人遭遇官司,法院冻结开证行已开出信用证项下的保证金,开证行应如何应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在信用证到单后,如单证一致,开证行应先履行开证行付款义务,再向法院申请解冻保证金。如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可采取拒付行为,解除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授信发起行的利益?本文仅从开证行(授信发起行)的角度列举一个我们在实务中遇到的案例供大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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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的信贷经营过程中,为了确保债权的安全,往往要求客户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在银行为客户提供融资(借款、开立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等)出现资金风险时,从保证金账户中自动扣抵银行融资金额。由于现行立法对保证金担保的规定尚不完善和银行的实际操作不够规范,当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保证金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时,银行对保证金账户内资金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存在较多争议和分歧,并经常因此发生资金风险。本文拟在深入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和银行业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银行接受保证金担保的法律风险防范提出初步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之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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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业务风险分析与防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进口信用证业务是目前国内银行普遍采用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它是指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出口商付款的一种约定。信用证结算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提交给开证行的单据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付款;第二,信用证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又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第三,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第四,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进口商可以获得银行信用和融资。  相似文献   

19.
柯文花 《中国外汇》2007,(12):56-57
中间商面临的难题在国际贸易中,中间商为防止购货方与供货方直接成交定单,泄露商业秘密,影响自己赚取差价,采取的方法之一就是开立背对背信用证。如此尽管能切断供求双方的联系,保住商业机密,但对中间商来说,一是要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担保、交纳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同时还要承担一个独立开证人的付款责任和一个独立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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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未明确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在其授信额度不足时,甚至基于融资的考虑,常会选择额度充足的代理方为其代理开证;进口方为获得代理方的代开信用证,将特定资金交付代理方作为代理开证定金,代理方将收取的开证保证金转付银行作为开证担保的行为,使该笔资金的法律性质在不同主体间的流转后发生了改变,产生了法律效果的改变.从开证保证金的金融功能和应用主体分析可发现:开证保证金的性质是金钱质押,是区别于定金的一种独立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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