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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就是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就是地租;在级差地租之外,不可能存在任何其它形式的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都只不过是级差地租的特定存在形态。传统地租理论之所以把绝对地租看作是一种不同于级差地租的基本地租形式,就在于它忽视了土地租赁制与土地非租赁制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就在于它误将“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仅仅理解为与“土地所有者——经营资本家——雇佣工人”的阶级结构相对应的土地租赁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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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土地租赁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意义刘维新一、推行土地租赁制的理论基础土地租赁是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支配权在一定时期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经济行为,它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关系。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运行体系,就必须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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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林地产价格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林地公有制条件下,林地所有权不能作为商品出卖,但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而且必须分离。林地使用权应依法出让、转让、抵押和租赁。因此,公有制条件下的林地仍然必须作为商品投入市场。这就有个使用权价格的问题,即通常所说的林地使用费。马克思的土地价格理论对于确定林地产权价格仍具有指导意义。马克思以私有制土地为对象,运用地租理论,揭示了土地所有者与租地农场主之间的关系,论述了土地价格的经济实质。在马克思看来,“土地价格不外是资本化的因而是提前支付的地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P911),地租作为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而每年得到的一定量货币额,就可以看成一个资本的利息,因此,土地的购买价格实际上“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它是按普通利息率计算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P703)。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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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马克思关于绝对地租的理论虽然是以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为前提条件,着重论述了资本主义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原因,但是这一理论对于我们分析社会主义绝对地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这一理论对社会主义的指导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马克思把绝对地租形成的原因归之于“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并且进一步指出不同形式的土地所有权和不同形式的绝对地租的存在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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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我国城镇国有土地租赁制潘琦逄先跃土地使用权租赁是以土地为特定对象进行租赁的经济活动,具有债权性、短期性和灵活性等特征。它是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支配权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经济行为,体现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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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是否存在绝对地租,是理论界长期存在分歧的一个颇为复杂的理论问题。随着我国农村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土地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因而人们对绝对地租也进行了新的探讨。但我感到,就目前发表的研究成果来看,有不少观点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尤其是对绝对地租的形态及其经济内容这两个问题,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探索。一、绝对地租的形态问题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告诉我们,土地所有权是绝对地租存在的根本原因,“不论地租有什么特殊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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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新智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11,(1):44-45
关于“地租”,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指出,“只要土地所有权存在,就存在地租。”运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探讨我国土地流转中的收益分配问题,有助于摆正农地流转收益博弈关系,保障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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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有偿承包积累。我国农村土地方面最成功的改革,就是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明确了村集体是土地所有权的发包方,农户是承包方。据此,农户对承包土地应承担向发包方交付一定“地租”性质费用的义务。因此,改土地无偿承包为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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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济理论的核心是地租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既不创造土地也不形成土地价值。土地的商品性质导源于土地所有权派生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其实质是地租索取权的转移。上地市场价格与土地附着商品价格分别取决于地租机制与价值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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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土地租税费体系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理顺我国的土地租税费关系 ,建立合理的租税费体系 ,不仅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土地资产的合理流动 ,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而且有利于切实保护耕地 ,以实现长期的土地可持续利用。一、土地租税费的基本内涵及区别 从理论上对地租、地税、地费的基本内涵给予正确的界定 ,并对各自的本质、性质、存在条件加以区别 ,不仅是非常必要的 ,而且是理顺三者关系 ,完善合理的租税费体系的基础。地租从本质上说是直接生产者在农业或其他产业中所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 ,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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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地价是士地所有权实现的一种经济形式,但只有土地所有权与国家行政权力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相分离时,才能够在经济上通过地租形式独立实现。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中这三权是合一的,因此租、税、利也是合一的。国有企业传统土地使用制度的特征是无价行政划拨,而不是无偿使用.在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家土地所有权应与生产资料所有权适当分离,国有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将以地租、地价形式独立实现,这是国有企业已划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在这里重要的是机制的转换。而不是获得更多的土地收益.国有企业已划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必须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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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价格“剪刀差”现象的经济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指出,在平等的市场交换条件下,土地使用权价格与所有权价格之间存在一种合理的差价,而现行征地制度所导致的土地价格“剪刀差”则是国家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对农民土地所有权权益的剥夺。在征地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所有者利益未能按照市场化原则得到充分补偿。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缩小土地价格“剪刀差”、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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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完善,近二年我省一些地方相继出现将土地承包制改为“租赁制”。对此,看法不一。究竞两者有何区别?应该如何对待“租赁制”呢?为弄清问题,以更好地完善土地制度建设,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试对土地“租赁制”、承包制(以下称两种土地经营制)作一初浅分析,以期引起共同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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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是土地所有权演变、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使土地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内在权能不断分离派生并独立化为各个特殊权益时,量变导致质变,原来土地所有权就只保留了最终处分权能,即上地的最终所有权或所有者产权。此时,通常而言的土地所有权实质上仅是土地的最终所有权或所有者产权,它已经不能包容各个独立化的土地权益了。于是,土地产权应运而生,成为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在市场经济中的独立运作层面。土地产权是行为主体对地产客体的一组行为性权利,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土地产权具有以下几个层面的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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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批租制度批判意见的批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土地批租制度,指的是土地所有权人一次性出让(租)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并一次性收取整个出让期限内各个年度地租的贴现值总和的一种土地租赁制度。土地批租制度并非英国“殖民地政策”的产物,也不是英国为香港量身打造的;批租制度下的“有限年期”(目前我国规定的最长期限为70年)以及“到期收回”等规定,中外都有惯例可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