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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商会第4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400”)自1983年修订,1984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10年。随着全球性的技术进步、通讯工具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国际运输工具与运输方式的新变化,原有惯例的某些条款已与时代不相适应。国际上的一些调查报告指出:跟单信用证项  相似文献   

2.
国际贸易中可能涉及到保兑行的场合,主要在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与备用信用证融资担保中.跟单信用证当前适用的国际惯例主要是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最新修订版)即UCP600,备用信用证当前适用的国际惯例以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证惯例》即ISP98为主,同时也适用UCP600的相关条款.  相似文献   

3.
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62年修订本)》,已于1974年12月再次修订,并于1975年10月1日正式使用。1974年修订本对原来的统一惯例修改较多,其中有些改动比较重要。例如,1974年修订本规定在使用信用证付款时,银行可以凭汇票付款,也可不凭汇票付款;要求一切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日期,如信用证无此规定,则按提单或其它货运单据签发日期后二十一天计算,逾期交单,银行有权拒收。又例,1974年修订本规定凡在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在不同装货口岸多次装运的货物,不作分批装运论;并规定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可将该证转让给本国以外的第二受益人,等等。这  相似文献   

4.
<正> 国际商会第4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400”)自1983年修订,1984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10年。随着全球性的技术进步、通讯工具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国际运输工具与运输方式的新变化,原有惯例的某些条款已与时代不相适应。国际上的一些调查报告指出:跟单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单据因单证不符或明显的缺陷而遭拒付者已有50%左右。这种情况已削弱了信用证的效用,增加了进口商、出口商及银行的成本,减少了各自的利润,同时关于信用证业务的法律诉讼也在不断增加。  相似文献   

5.
运输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的要件之一,是合同和信用证中重要的组成成分。在信用证项下,针对分批装运条款的正确理解很重要,卖方若没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分批装运或者没有正确理解信用证中分批装运条款的规定,很可能会发生货发出后而开证行拒付货款的情况。本文通过对相关信用证项下涉及到不同的分批装运条款的案例进行解析,并得出启示,从而为企业正确解读分批装运条款及正确制单结汇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一、信用证软条款的含义及特点对于信用证软条款,尚未形成统一、权威的定论。国外有关定义为:软条款是指,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中加列某条款,该条款使受益人(卖方)无法独立完成信用证项下的任务。我国关于信用证软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这样的描述":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规定一些隐蔽性条款,使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7.
信用证结算中的欺诈行为及防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担心的关键问题就是安全性问题。出口商关心的是发货后是否能及时将货款收回,进口商则害怕付款后收不着货或拖延交货。为了平衡双方的矛盾,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作为较安全的一种结算方式出现了。在这种方式下,进口商可以在出口商提交装运单据等证明货物已经装运的证明后才付款,出口商则只要满足信用证条款就有权得到开证行的偿付。那么信用证方式是否也存在欺诈行为?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从笔者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中遇到过下列情况。  相似文献   

8.
一、何谓软条款?目前国内外对信用证(L/C)中的软条款尚没有一个确切而权威的定义。但国外有人把软条款分作A、B两种说法:A.使买方完全掌控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主导权,同时也使得信用证中受益人(beneficiary)即卖方,在其设置的软条款项下无法向银行安全结汇的信用证条款。即在跟单信用证中,使信用证受益人自己无法做到单证一致的条款。B.信用证软条款是一种置信用证中卖方于被动处境的陷阱。  相似文献   

9.
一 所谓保兑信用证,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另一家银行(即保兑行)对跟单信用证加具保兑,只要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到期日当天或以前提交至保兑行,并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一致,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以外的承诺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作为保兑行来说,它接受了开证行的委托和要求,对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以自己的名义实行保付.其权利与义务是:  相似文献   

10.
在跟单信用证贸易中,常会出现跟单信用证中记载了与基础合同不一致的惩罚性条款的情况。关于这样的惩罚性条款对基础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本文不同意以“要约一承诺”理论来解释,认为应适用合同履行理论解释之,即这样的惩罚性记载对基础合同当事人是否有约束力取决于该跟单信用证是否构成买方的瑕疵履行。同时,本文论述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两点缺陷:没有规定基础合同与跟单信用证互相独立;没有明确跟单信用证之记载事项。  相似文献   

11.
<正> 跟单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应用最为广泛和安全的一种支付方式。在信用证交易中,出口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办理装船交单议付,方能取得货款。因此,出口公司签订贸易契约时,采用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应注意如何制定信用证的条款,以及在法律上有哪些影响,以便争取主动。因  相似文献   

12.
信用证支付方式与汇付、托收相比,降低了出口商的收汇风险。但信用证中软条款的出现使出口商陷于被动。本文主要探讨软条款的成因,出口商如何识别跟单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并提出防范软条款的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戴恩潮 《华商》2008,(11):97-98
信用证是银行应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银行的信用证业务从上世纪20年代左右开始兴盛。国际商会(以下简称ICC)制定了《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统一各国对跟单信用证条款的解释和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该惯例先后共经过五次修订,并于1974年修订时改名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惯例》在名称上表面它的"惯例"性质,只有当事人同意才得以适用。i在UCP600出台之前银行界一直适用的UCP500因为是ICC的第500号出版物而得名。  相似文献   

14.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跟单信用证本身并非为了对付诈骗,所以其结算方式运用过程中的某些特点和交易原则,决定了信用证制度有适宜诈骗犯罪滋生的各种条件。在开证申请人涉足国际贸易领域开展进口业务时,采用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在申请开立跟单信用证时,要不断强化防范风险意识,采取有利的措施,力求规避风险,使开立的跟单信用证能依照条款规定履行,确保进口业务的顺利进行,提高进口商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15.
<正>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版)(简称《UCP500》)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进口商(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出口商(受益人)或其指定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受益人开出的汇票;  相似文献   

16.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结算方式,在国际结算方式中居于支配地位。我国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结算更是高达80%比例。根据《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下的定义:“信用证的意义就本惯例而言,‘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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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检软条款"及其风险 所谓信用证的"软条款",是指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加列一种条款,结果使开证申请人实际上控制了整笔交易,使受益人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承诺变得不确定、不可靠,开证行可以利用这种条款解除其保证付款的责任.带有这种条款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实质上成了一种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此种条款在国际贸易跟单信用证业务中称为"软条款"(Soft Clause),我国有时顾名思义地将其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ause).如果信用证中开有客检/签证条款,那么,若客户到时不签发、不及时签发或签发不合符信用证要求的检验证书或报告,受益人就无法使用该信用证发货结汇或因单据不符而不能顺利结汇,因而称为"商检软条款",常见的"商检软条款"种类及其风险主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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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UCP600)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对该惯例修订与目前使用版本UCP500进行了详细比较,同时对部分关键性条款修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外贸企业选择信用证时应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是1998年4月6日由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公布的最新国际惯例。它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年多来,虽然国外及我港澳地区许多客户已根据它开立备用信用证,但国内仍有不少人不熟悉其条款,对于如何按照它的规定运作备用信用证感到心中无数。为此,本文对《国际备用证惯例》的10项规则及89款作简要介绍,并将其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作一比较,以供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士参考。  相似文献   

20.
袁柏 《大经贸》2000,(3):88-89
[案情简介]B.F.进出口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接到买方开来信用证,该证有关条款规定:"……covering shipment of 250 M/Tons of WhiteKidney Beans,packed in now gunny bags.Shipmentfrom Chinese ports to karachi not later than 25 thDec.1995.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permitted"。B.F.进出口公司根据信用证要求按时将250吨货物整装备妥,于11月5日开始装船,翌日又接到买方增额修改信用证,数量增加100吨。B.F.进出口公司认为原信用证规定250吨不许分批装运可以照办,对于增额部分也可以按原数100吨不分批量装出。B.F.进出口公司于11月10日将250吨货物已装完的全套单据办理议付。该证系自由议付信用证,B.F.进出口公司决定向该公司往来行——A银行交单。交单时,B.F.进出口公司认为250吨的单据与修改证无关,所以只附原开信用证,未附信用证修改书。议付行审单时未发现任何问题,即向开证行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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