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一、新准则中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规定及内容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溢折价采用实际利率法予以摊销,并且实际利率法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实际利率的确定、摊余成本的计算、持有期间的溢折价的摊销和收益的确认及其处置时损溢的处理。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整个核算过程中最复杂的核算内容就是持有期间的溢折价的摊销和收益的确认,由于每期收益是根据持有至到期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来计算确定的,因此在实际利率确定的前提下,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关键在于其摊余成本的计算。 相似文献
2.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发布以来,围绕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纯贴现债券)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问题的研讨建议不时出现于核心刊物中,主要问题集中在未在发行日购买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时,每期期末计提的应计到期支付的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是否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相似文献
3.
4.
<正>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中,利息调整的计算形式多样,较难快速、系统地掌握,因此本文先介绍了其通用计算模型,然后再举例应用,以期能给使用者提供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5.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根据公司购买债券目的不同,可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类,由于公司投资债券的意图不同,因此投资期限与金额也会不同.下面分别就三种债券投资业务会计核算方法与新所得税法进行对比分析。 相似文献
6.
本文主要讨论了企业持有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例释
假设甲企业2011年1月1日购入一批面值为1000万元,票面利率为5%(单利)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企业债券.该债券发行日为2010年1月1日,到期日为2014年12月31日,共计5年.甲企业的购入成本为1090万元,预计持有至债券到期,债券发行方无提前赎回债券的意向和计划.对于该笔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甲企业应当将购入的债券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相似文献
7.
8.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的核算,实际利率法的核算较为复杂,涉及实际利率的确定、摊余成本的确定、减值对摊余成本的影响,实际利息收入的计算以及减值以后贷款利息的计算等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债券回购、拆借、贷款等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计量。对一般的存款(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分类为其他金融负债,使用实际利率法进行计量。本文主要讨论实际利率法在贷款业务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的核算,实际利率法的核算较为复杂,涉及实际利率的确定、摊余成本的确定、减值对摊余成本的影响,实际利息收入的计算以及减值以后贷款利息的计算等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债券回购、拆借、贷款等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计量。对一般的存款(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分类为其他金融负债,使用实际利率法进行计量。本文主要讨论实际利率法在贷款业务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10.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在投资企业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案例比较分析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三种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应投资核算方法上的区别,同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比较,分析了会计与税法存在的差异。 相似文献
11.
12.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对而言,比较难以理解,其会计核算处理与税务问题也较为复杂。本 相似文献
13.
一、金融资产分类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的四类金融资产分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此四类金融资产的划分,笔者观点如下: 相似文献
14.
15.
16.
<正>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定义为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具体可分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和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会计处理权益工具同样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但前者还包括摊余成本的核算,因此,其核算更为复杂。本文通过新准则中的相关规定,重点探析可供出售债务工具会计处理中的难点。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入账金额为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 相似文献
17.
18.
19.
我国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按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进行资金减值评估和核算。《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初探》详细说明了准则对于三类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减值损失能否转回的各项会计规定;对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关于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应收款项和各项贷款的资金减值的会计规定进行了对比;并对准则关于资产减值规定具体实施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0.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四个分类与金融资产具体的确认和计量紧密相关,其中第1、4类,按公允价值计量;第2、3类按摊余成本计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