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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刘秀龙  刘秀红 《经济师》2000,(7):133-133,139
一、加强事前控制,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客户选择对债权清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选择客户一定要进行资信调查与评估。首先应弄清对方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现行的法规,经济活动的主体大致可分为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经济组织(领取《营业执照》)和自然人(包括个人独资、个人合伙,领取《营业执照》)。只有弄清对方的法律地位,才能弄清到底是谁承担责任,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能承担多大责任。要注意法人的责任与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责任,与投资主体的责任,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的不同: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不同;不同法人因…  相似文献   

2.
一、筹建期间的定义 目前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没有给出筹建期间的准确定义,2003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中规定一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因此,许多会计和税务人员就把筹建期间认为是办理营业执照之前的日期。笔者不同意这个说法,认为这个文件只是为了规范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发,并不是筹建期间的定义,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如果筹建期间是以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结束的话,并且假设企业在筹建期间也没有发生纳税义务,按此规定是领取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后才可以建立帐簿的,而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中均有对筹建期间费用进行记录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筹建期间的结束不是以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止,而是应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一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筹建期间的结束是以企业试生产、试营业为标志的,试生产、试营业之日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无关。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对所得税减免又出台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笔者认为这也仅仅是针对所得税减免适用。在企业试生产、试营业并没有取得收入,也应该标志筹建期间的结束,企业也应该将长期待摊费用转入管理费用等科目,这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已有明确地说明。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江苏省常熟市在贯彻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过程中,积极利用外资,嫁接现有乡镇企业兴办中外合资企业,取得了初步效果。第一,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该市从1988年开始,就把对乡镇中外合资企业前后道的管理功能分解到有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如对中外合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的管理,包括从对外洽谈、项目立项,起草可行性报告到订立合同章程,由外经委牵头管理和审批,其他部门配合;领取营业执照后  相似文献   

4.
无锡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迅速,今年1—6月新批准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54家,比上年同期增长2.37倍;注册资金5127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倍;协议外资金额2365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1倍;外商直接投入占注册资金的比例由去年的29.6%提高到46.1%。特别是乡镇企业利用外资势头不减,今年1—6月新批准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乡镇办外商投资企业42家,占全市总数的77.8%。此外,无锡市还根据本地实际,围绕  相似文献   

5.
动态与信息     
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新规定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加强对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管理,民政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就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的有关问题作了如下规定:一、开展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必须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二、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社团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三、社会团体申请营业登记,其经营范围应与社团设立的宗旨相适应;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其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6.
按规定,申请自营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已经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2、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美元(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3000万元人民币和50万美元)以上;3、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须的专业人员。  相似文献   

7.
为有效调控有限合伙企业中代理人违背诚信原则做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各国法律均在不同程度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架构了普通合伙人在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过程中所担负的信义义务.我国《合伙企业法》虽借鉴英美法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但未对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为弥补这方面的立法缺陷,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普通合伙人的忠实义务与善管义务,并区别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相似文献   

8.
一、从一个案例谈起赵某是某城郊的一个建筑包工头,其既无施工资质又未经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便如此,赵某常能接到承建当地农民私人住宅的工程。赵某的施工队由十几名相对稳定的工人组成,这些工人按月领取工资。赵某在承建某处私人住宅工程时(包工包料,总造价5万元),将其中的木工活(主要的作业是用木板和支架做成房屋框架模子以便在其中浇灌水泥等建筑材料)通过口头协议的形式交由木匠出身的钱某完成。钱某也既无施工资质又未领取营业执照,其以前也未曾独立承包过木工活。根据口头协议,木板等工具由钱某自备,完工后由赵某一次性付给钱…  相似文献   

9.
作为市场活动主体的企业,其法律形态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等表现形式。其中,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相比有着形式简单、集资方式灵活、成员关系紧密等优点,因而被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所采用,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重要企业组织形式。根据我国1997年《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所谓合伙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可以看出,我国法律目前只规定了普通合伙这一合伙形式。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英文名称为General Partner…  相似文献   

10.
夏兴宇 《财经科学》2013,(1):101-109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一种独特的企业制度,满足了投资者不同的需求,而且博采众长,同时吸纳了合伙企业与公司的优势特征。但是,现阶段我国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与国外同类制度相比已经显得较为落后且单一。本文从有限合伙企业概念的核心即管理权分配与责任承担的角度入手,在讨论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起源及发展以及将我国现行合伙企业制度与外国制度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对现存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提出了推进与创新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经济月刊》2012,(10):33-33
继7月13日22户三沙市永兴岛渔民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海南三沙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三沙海航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8月23日和9月6日在海南省工商局登记成立,成为三沙市最早成立的两家企业,标志着新成立的三沙市向投资者敞开了大门.  相似文献   

12.
查验营业执照以求证对方的缔约基本资格是企业间经贸往来的经常事情,实践中许多人并不知晓查验营业执照的正确方法,以致为企业缔约埋下了潜在的风险.本文给大家介绍一些查验营业执照的实用方法和技巧,希望能给兄弟企业以帮助.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承认隐名合伙,是具有前瞻性的,我国国情仍然不适宜设立隐名合伙制度,隐名合伙应当缓行.公务员参与隐名投资、采取隐名合伙的形式从事营利性活动是非法的.我们应当继续固守反对隐名合伙的理念,既可以克服隐名合伙的缺陷,又可以发挥有限合伙的优势;既可以为中小企业或投资者拓展融资或投资渠道,又能有效防止"官商勾结"和公务员隐性投资.  相似文献   

14.
查验营业执照以求证对方的缔约基本资格是企业间经贸往来的经常事情,实践中许多人并不知晓查验营业执照的正确方法,以致为企业缔约埋下了潜在的风险。本文给大家介绍一些查验营业执照的实用方法和技巧,希望能给兄弟企业以帮助。  相似文献   

15.
从合伙企业法的修改谈有限合伙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洋  杨京楼 《经济论坛》2006,(14):127-128
当前,我国商事主体法律制度正在经历一场新的变革。继公司法重新修订之后,合伙企业法修订工作也到了关键阶段。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于上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自此合伙企业法成为备受各界关注的新焦点。和现行法律规定相比,合伙企业法草案实现了三大突破,即增加有限合伙制度、有限责任合伙制度、法人合伙制度。借此契机,本文对有限合伙制度谈些看法,旨在提高业内对合伙企业发展的关注和认识。一、有限合伙制度的发展与特点合伙企业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是按企业投资方式与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划分而来的。合伙人对…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承认隐名合伙,是具有前瞻性的,我国国情仍然不适宜设立隐名合伙制度,隐名合伙应当缓行。公务员参与隐名投资、采取隐名合伙的形式从事营利性活动是非法的。我们应当继续固守反对隐名合伙的理念,既可以克服隐名合伙的缺陷,又可以发挥有限合伙的优势;既可以为中小企业或投资者拓展融资或投资渠道,又能有效防止“官商勾结”和公务员隐性投资。  相似文献   

17.
论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新 《经济论坛》2006,(8):128-129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变革,合伙企业又有了新的发展,仅就目前企业的数量说,合伙企业仅次于个体户,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是,由于合伙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致使合伙企业在设立和经营中很不规范,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企业内部合伙人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焦点之一就是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问题。对于一个合伙企业,如果每个合伙人都能充分了解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和性质,依法行使企业财产处分权,定会减少合伙纠纷,使企业轻装上阵,赢得经济效益。本文中,笔者就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这一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谈一些看法。一…  相似文献   

18.
合伙企业清算会计处理方法的原理及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兵 《经济师》2003,(6):189-189,191
合伙企业作为企业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 ,其会计的程序和方法与公司制企业有很大的区别。文章通过对合伙企业清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原理介绍和比较分析 ,揭示了合伙企业清算会计的基本特点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和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围绕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下,有限合伙协议构架成为创始人团队巩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手段,并频繁出现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基于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2012—2021年的数据,从企业创新的视角探讨有限合伙协议构架对企业发展长期影响的实证结果表明,有限合伙协议构架与企业专利申请数量正相关。进一步研究发现,当有限合伙协议构架中的有限合伙企业为员工持股平台时,其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强。有限合伙协议构架通过降低企业代理成本和提高企业风险承担能力两种机制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中西部地区相比,有限合伙协议构架对企业创新的正向影响在东部地区更显著。上述结论不仅证实有限合伙协议构架对巩固控制权以及促进企业创新的积极作用,还对企业设计股权以及政府管理和完善有限合伙制度提供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20.
公司转投资合伙企业是否具有可行性,这是一个颇受争议的话题.各国的范式立法大都采取许可主义的模式,允许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转投资合伙企业.安全与效率法律价值的平衡,意思自治私法理念的贯彻也为我国公司转投资合伙企业的可行性提供了正当性和必要性之根基.因此,我国法律应当赋予公司转投资普通合伙企业的能力,以便给企业更大的自治空间,进而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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