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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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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垄断"剑指何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梦 《中国外资》2005,(1):28-30
早在1987年就开始酝酿起草的《反垄断法》现在终于走完了第一步,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议,估计2005年早些时候将颁布实施。围绕这部法律的争论渐渐白热化,其中一个重要的争论焦点就是:这部法律的出台到底是针对谁? 著名反垄断法研究专家王晓晔指出,反垄断法不是专门针对谁,反垄断法不会考虑企业的国籍,它甚至不考虑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源于国内还是国外。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法》反对的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就是说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滥用了这种地位就可能违反《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平台企业进行算法个性化定价现象频发,所引发的问题已经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延展至反垄断法下的损害公平自由的市场秩序领域。算法个性化定价主体广泛性、后果双重性、行为隐蔽性的特征,为反垄断法适用带来了挑战,其不清晰的违法边界需要以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交易行为的界定、竞争效果的推定以及正当理由的判定为基本分析路径。我国应当在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有定位的基础上,借鉴欧美经验,寻找算法个性化定价反垄断法适用的进路,明确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坚持个案竞争效果分析原则,完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建构,制定以算法监管算法的互联网技术规范,以实现反垄断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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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数字经济近年在全球的迅猛发展,平台企业已然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和经济创新的重要驱动力。当前,我国平台企业的发展面临资本过度扩张、市场竞争失序以及创新能力受限等突出问题,尤其是算法、大数据等人工智能在平台经济领域的深度运用,导致“算法合谋”“大数据杀熟”等一系列新型反竞争行为出现,对现行反垄断监管体系构成严峻挑战,反垄断法制度重构迫在眉睫。亟需借鉴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浪潮下美国和欧盟地区的监管立法经验,通过明确立法宗旨、完善监管规则和配套保障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规则,以适应平台企业的发展和当前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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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制应该限制在反垄断法的框架内,依据反垄断法自身体系和特点,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反竞争行为适用反垄断法的一般规则。  相似文献   

9.
传统垄断的认定经历了从“行为论”到“结果论”的认知演变,而平台垄断的认定逐渐从“静态认定”发展到“动态判断”。以平台经营者“二选一”行为为样本,可以把握平台反垄断实践中的现实状况。“二选一”行为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限定交易行为,但是平台经营的多边市场已经不同于《反垄断法》制定时的市场环境,《反垄断法》的规则在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上略显局限性,且在反垄断监管中也存在忽视平台特殊性的现象。应当完善平台反垄断的规范体系,在审慎监管的理念下促进平台创新,并优化平台反垄断的监管方式,采取科学的方法认定相关市场,从而提升平台治理的实效。  相似文献   

10.
周琳  陆文军 《中国外资》2013,(17):20-23
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出台以来,就基本一直处于“沉睡”状态,但今年骤然发威、频频发力,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几乎成为中国出镜率最高的法律。  相似文献   

11.
《证券导刊》2013,(3):60-61
继贵州茅台之后,五粮液也陷入了反垄断审查的“漩涡”。1月17日下午,五粮液集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四川省发改委的检查情况,公司决定立即撤销《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督字001号)文件,并严格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彻底整改,具体措施随后公布。  相似文献   

12.
互联网平台为企业和消费者创建双赢的市场环境,但其双重属性的市场结构而对实践管理造成巨大冲击,特别是数字经济的发展给我国反垄断制度陷入相关市场界定、支配地位认定、垄断行为判定之立法困境.本文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并借鉴域外互联网发达国家经验,从根本立法模式革新进行探究,进而梳理好我国反垄断制度与相关指南的关系,建议我国遵循包容审慎的原则,贯彻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协同并立的根本目标,以此确立适合我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立法路径,为我国反垄断制度的修订奠定理论基础,为数字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相似文献   

13.
《金融博览》2007,(10):4-5
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作为一部调整企业即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的基础性法律,除了其具有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功能以外,其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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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鑫煜 《南方金融》2022,(9):90-100
扼杀式并购在平台经济领域快速蔓延,超级平台甚至将扼杀式并购作为一种竞争战略,在实践中广泛应用。从长远来看,该行为将降低数字市场的可竞争性,阻碍产品创新,损害消费者权益。但是,现行反垄断制度在规制扼杀式并购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一是事前监管缺少前瞻性,过度依赖营业额标准;二是反垄断执法机构难以准确评估并购的反竞争效果,难以认定其违法性;三是对违法并购的惩戒措施威慑力不足,事后长监管措施缺位。推动数字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应对超级平台的扼杀式并购行为进行全面规制:在事前监管方面,引入交易额标准,开展常规性市场调查,提高事前监管的有效性和前瞻性;在竞争评估方面,增设推定违法规则,组建数字化专家咨询小组,提高对扼杀式并购的识别能力;在事后监管方面,改进违规并购罚款制度,设立事后观察期,加强对扼杀式并购的长监管。  相似文献   

16.
王奇 《甘肃金融》2009,(11):27-30
联网通用的重要性阐述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使得跨国或一国区域内的交易活动频繁,作为新型支付工具的银行卡具有方便、快捷等优点而倍受交易者青睐,银行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以我国为例,截至2007年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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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视角下,通常采用二分法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其制度框架在经济秩序的维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轴辐协议作为一种新型复杂的垄断协议,一出现便引起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在平台经济的背景下,关于轴辐协议的识别存在相关市场界定、共谋中的责任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不足。因此,有关部门应在责任分配、法律适用和具体执法等环节进行完善,从而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文章简述了平台经济下轴辐协议的实践困境,并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包括明晰责任分配、本身违法与合理性的折中、执法机关加大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18.
谭浩俊 《金融博览》2014,(18):22-23
虽然《反垄断法》早在2008年就已经正式颁布,但是,这部被称做市场利剑的法律在中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并没有得到有效运用,从行政垄断到商业垄断,从产品垄断到价格垄断,很多领域都有垄断的影子.垄断的结果,毫无疑问是消费者最受伤. 反垄断利剑在挥舞 应当说,近两年来,在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呼吁下,有关方面也开始有所行动,对某些反响过大的领域挥起了反垄断之剑.尽管如此,对市场活动中出现的垄断现象,似乎并没有产生多大影响,具有垄断条件的行业、企业仍然通过不同方式,进行着市场、产品、价格等方面的垄断,不仅给广大消费者利益带来严重伤害,对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也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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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4年后,中国加大反垄断力度。随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3个反垄断部门不断出击,以高通、微软为代表的科技企业卷入其中,奥迪、宝马等汽车厂商以及十余家日本零部件供应商、轴承企业纷纷涉案。于2008年正式实施的中国《反垄断法》终于在诞生6年后重磅出击,突如其来的动作中是规范市场秩序的理所当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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