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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文件要求,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资本下乡,让资本扎根土地、服务"三农",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必要之举。然而,最近有媒体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下乡资本"跑路"、涉农项目烂尾;土地流转出现纠纷,农民利益受损;流转土地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这让人思考,如何确保下乡资本真正为乡村振兴服务?资本下乡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相关部门也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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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文件要求,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资本下乡,让资本扎根土地、服务"三农",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必要之举。然而,最近有媒体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下乡资本"跑路"、涉农项目烂尾;土地流转出现纠纷,农民利益受损;流转土地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这让人思考,如何确保下乡资本真正为乡村振兴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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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下乡”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公共性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村观察》2016,(3)
近年来,在基层政府推动与资本逐利的双重驱动下,工商资本下乡大规模转入农地。通过对基层政府推动"资本下乡"的背后逻辑和"资本下乡"的运作机制进行分析,本文发现,基层政府、工商资本结成"权力—资本"利益共同体,共同应对土地流转中分散孤立的农户;村级组织成为下乡的工商资本管理分散农户的代理人;基层政府联合下乡的工商资本共同获取涉农项目利益和土地增值利润,其自主利益越来越独立于公众利益,"资本下乡"背景下乡村治理缺乏公共性:治理目标在一定程度上违背农民公共利益,治理方式在民主参与方面有待完善,治理资源利用趋向内卷化,治理结果不利于农村发展,这些都导致基层政权的民意基础遭到削弱。为了建构乡村治理公共性,需要从改善基层政府治理机制、完善地方政府治理体制、发展农村社会力量三个方面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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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农地呈加快发展态势,一方面,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以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经营理念,有利于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另一方面工商资本大面积租赁农地,侵占了当地农民的就业空间,存在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危险。本文以辽宁地区情况为例用实证研究方法,就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的状况、存在问题、政策延革及风险防范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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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过程中的“非农化”、“非粮化”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非粮化"和"非农化"是违背农地流转初衷的,不利于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也有损于国家粮食安全目标。基于政府和农业经营主体利益动机差异,本文对二者的行为逻辑进行分析;通过土地用途改变的可逆程度区分,对农地"非粮化"和"非农化"影响土地生产率和粮食安全程度等进行了辨析。最后提出需要重视"非粮化"危害,划分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禁止耕地"非农化",建立城乡之间的资源双向流动渠道,修复和恢复耕地土壤,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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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何引导庞大的城市资源反哺农业是振兴乡村的关键问题之一。当前,下乡资本在与流转农地结合过程中面临诸多难题,如下乡资本对流转农地的"非粮化""非农化"利用、企业盈利空间有限、与农民"争"地矛盾加剧等问题。因此,下乡资本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主动创新"资农结合"的科技创新理念,选择经济效益高、技术要求高的特色农产品,积极打造具有营利空间的产业项目。二是农民群体应按照新时代职业农民的要求,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并合理调整土地收益预期,主动支持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下乡企业。三是不断完善农地流转相关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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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逐年扩大,土地流转过程中逐步出现土地"非农化"、"非粮化"使用现象,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隐患,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为了解掌握甘肃省农村土地流转中"非农化"、"非粮化"状况和成因,研究评价这一现象对甘肃省粮食安全及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影响,探索解决有效控制"非农化"、"非粮化"趋势的政策措施,我们采取统计调查、实地考察和座谈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在兰州、天水、武威、金昌四市组织开展了一次农村土地流转中"非农化"、 "非粮化"问题专项调研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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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严控经营者"非粮化",禁止经营者"非农化"。?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要坚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坚持经营规模适度和农地农用的原则。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农业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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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迫切需要加强管理和服务以防止发生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改变土地用途出现“非农化”与“非粮化”以及流转不规范引发纠纷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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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若放任耕地“非粮化”势必会对粮食安全构成威胁。现行法律对耕地“非粮化”的规制主要聚焦于耕地种植条件的保护,即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但是,“三位一体”保护并不必然实现耕地“非粮化”的有效规制,耕地经营者也没有将耕地用于粮食生产的法律义务。耕地“非粮化”本质上是市场机制的唯利性,市场障碍以及市场调节的被动性与滞后性等市场缺陷导致的市场失灵。在国家适度干预理论以及控制与激励有效平衡理念下,通过细化耕地类型并差异化赋权,排除工商资本反垄断豁免特权,适当提高粮食补贴水平和粮食收购价格等措施,经济法可以实现耕地“非粮化”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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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面对广西耕地数量堪忧、补充耕地资源区域分布不均衡、统筹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压力凸显、生态保护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如何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成为新的课题。本文从"保多少""保哪里""用哪里""怎么用""怎么补""怎么保"等六个方面,对"十四五"时期广西耕地保护须着力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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