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目前,客车挂靠经营形式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挂靠在乡镇街道单位。由个体客运户自购客车,申请获得客运线路经营权,与乡镇或街道单位协商后挂靠其名下,以其名义经营,这是客运市场放开后依靠社会力量发展客运的一种形式。二是挂靠在国有运输企业。有些国企将车辆产权出售给职工,职工以国有运输企业名义继续从事客运,也有一部分是社会人员自购客车挂靠在国有运输企业,缴纳定额管理费或线路使用费。三是挂靠在一些无客运经营资质的车行、公司,车主向挂靠企业缴纳挂靠管理费。以甘肃武威市为例,全市三县一区共有营运客车858辆、经营业户682户、营运线路883条,车辆产权全部为经营者个人所有。其中挂靠在市、县(市)运输公司经营的车辆有335辆,经营运输公司的客运线路79条,每辆客车每月向运输公司缴纳管理费200元—400元不等;挂靠在乡镇或街道单位的车辆有411辆,多数经营市内或县(区)内短途客运线路,共占用营运线路137条,挂靠单位基本上没有向车主收取费用;挂靠在市县(内)车行等企业的车辆112辆,占用客运线路110条,每辆客车每月向挂靠企业缴纳管理费30元—150元不等。除乡镇街道挂靠单位对挂靠客车不收费不管理外,其他挂靠企业均重收费轻管理,甚至只收费不管理。这些车辆大多“单打一”经营,对市场缺乏风险意识,既无力承担重大交通事故的损失,又无法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  相似文献   

2.
当前,挂靠经营是道路运输市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许多市县中小运输企业的车辆十有八九是挂靠车辆,企业实际上是一个空壳。交通部自2000年就提出要全面清理挂靠车辆,几年来各地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挂靠经营有哪些危害,挂靠经营为何久治无效,清理工作难在何处,挂靠车辆何去何从,成为业内人士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3.
一、客车挂靠经营的基本特性 客车挂靠经营是全同道路客运市场经营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客车挂靠经营是指客运企业出租客运班线经营权,由车主自行出资购车经营,并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挂靠经营具有以下特征:在车辆产权关系上,挂靠车辆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属于挂靠车主所有,但车辆有关证照登记仍为运输企业;在客运线路经营权所有关系上,挂靠车辆的客运线路经营权大多为运输企业所有;在司乘人员与运输企业的劳动关系上,企业没有依照《劳动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司乘人员不享受《劳动法》赋予职工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正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活跃,需要大量的货运车辆来满足日益繁忙的道路交通物流需求,而现有的运输企业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和管理能力来进一步扩大和发展,货运车辆挂靠经营现象随着时代的步伐在法律的夹缝中出现。一、车辆挂靠的概念我们通常所说的车辆挂靠一般是指"挂靠者"(个体运输业主)将车辆注册登记在具备营运资质的运输公司名下,以该单位的名义从事营运活动,并向挂靠公司支付一定费用的行为。挂靠的车辆在名义上属于挂靠公司,但实际上车辆的所有权,真正的车主还是属于"挂靠者"。双方一般以签订挂靠合同来确认挂靠关系。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道路运输业中,挂靠经营是指车辆所有人将车辆注册在企业名下从事经营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挂靠经营的弊端日益暴露。本文介绍并分析了美国道路运输市场的两种主要运营模式,希望能为解决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挂靠问题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道路运输行业挂靠经营模式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彻底清理和取缔道路运输挂靠经营的步伐亟待加快。一、道路运输挂靠经营的现状道路运输挂靠经营,是指挂靠方(即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挂靠到被挂靠方(即道路运输企业)名义下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行为和方式,通常是个人出资购买车辆,在进行车辆登记时,行车证上车辆户主位置登记为被挂靠方的单位名称。  相似文献   

7.
一、影响车辆挂靠经营合同效力认定的复杂因素 车辆挂靠经营,通常是指运输企业(被挂靠人)与其它民事主体(挂靠人)以合同约定,由其它民事主体出资购置机动车辆和雇请驾驶员,以运输企业名义从事运输经营业务并向运输企业缴纳一定费用的经营形式。车辆挂靠经营行为的存在,在理论与实践中均是围绕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双方签订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展开的。  相似文献   

8.
该由谁赔     
2008年4月24日,贵州人杨某自购一辆斯太尔型自卸货车,来到了溪洛渡水电站建设工地运营,因电站建设部门不允许个人车辆在施工区营业,杨某找到水电武警某部外协单位霍邱县金皖机械施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皖公司)法人代表协商,将自己的车挂靠在该公司名下经营。双方口头约定:可以挂靠经营,但发生事故由杨某自行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似文献   

9.
20世纪90年代初,“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的道路运输经营放开思路一经推出,个体交通运输发展十分迅速,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挂靠经营现象儿乎遍及各省、市、县。由于挂靠者成分复杂,车辆挂靠后,日常车辆技术管理和日常安全教育管理难以落实,严重危害交通安全,交通事故率较高。交通丰管部门从2003年起,开始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行为进  相似文献   

10.
真正的公司化经营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所有车辆应当由公司出资购买,列入公司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公司所有;2.司乘人员应是企业依照《劳动法》管理的正式职工;3.车辆应当由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4.不以承包、租赁、合作、联营等任何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权,严禁任何形式的承包经营和挂靠经营。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律对私家车挂靠经营有非常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一些被挂靠公司认为,自己并非实际经营人,谁出事谁担责,有的还以合同约定方式来免除责任、规避法律(而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殊不知一旦发生事故,难脱干系。一、挂靠经营运蔬菜受损,名义车主连带赔偿【案例】刘某驾驶满载蔬菜的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行驶途中突然失控,造成自己受伤及货物不同程度受损的单方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经货主曹某起诉。法院判决:由被告刘某和其货车所挂靠的运输公司予以全额连带赔偿。【评析】挂靠经营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被挂靠公司有经营之名而无经营之实,疏于对驾驶人员的培训及车辆运行安全的管理。而独立的挂靠个体承担能力也有限,这极大地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造成了较大风险。  相似文献   

12.
近期,交通部公路司下发了《关于征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工作安排〉意见的函》。文中指出:按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对经营中心城市间全程高速直达客运的挂靠车辆进行清理整顿。与此同时,计划用3~5年的时间,对其它客运挂靠经营的车辆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最终达到所有客运线路挂靠车辆清理完毕,客运车辆基本实现集约化经营,形  相似文献   

13.
正新颁布的《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了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机动车挂靠经营问题再一次进入人们的视线。近年来,挂靠经营较为普遍地存在于道路交通领域,但由于被挂靠人仅是挂靠车辆名义上的管理人,不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挂靠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频发,极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我国共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8起,其中涉及挂靠经营车辆的共14起,占总量的50%。从法律规定上看,虽然《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了"严禁客运车辆、  相似文献   

14.
挂靠经营是一把双刃剑,总的来说弊大于利,不仅妨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运输服务质量的提高,而且被挂靠企业还容易因车辆产权不明晰而遭受损失。[编者按]  相似文献   

15.
安徽省共有汽车租赁公司219家,员工341人,租赁汽车1687辆。安徽汽车租赁业尽管尚处在生长发育期,但发展势头迅猛。租赁企业主要分布在合肥及长江两岸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公司自有车辆较少,主要是私家车挂靠经营及部分客运公司、汽车销售公司兼营车辆租赁。车型主要是桑塔纳、捷达、红旗、风云、东方之子、丰田佳美等。[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最近,我们针对车辆挂靠经营管理的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总的感觉是,挂靠经营在湖北省的比较普遍,对运输市场管理、挂靠经营者、被挂靠单位都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挂靠经营也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7.
清理整顿道路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首要的工作是明晰车辆产权,使营运车辆全部归为企业所有,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担当起市场风险责任。  相似文献   

18.
货运中介服务企业(以下简称货运服务企业)是道路汽车运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它是以挂靠车辆经营为主,兼营其它运输服务。 挂靠经营,就是个体、私营货运业主自愿将自购的车辆转入当地货运服务企业代管,车辆产权不变,经营自主。盈亏自负。被挂靠企业主要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帮助解决运输中的各种问题,并代车主审验证照,缴纳税费,组织货源,  相似文献   

19.
公路运输企业车辆挂靠经营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在道路运输企业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车辆经营方式。挂靠运输业务会计核算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会计专业问题。广东省拱北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挂靠运输会计核算实务表明,认真关注并努力解决公路运输企业挂靠运输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有助于促使道路运输挂靠运输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20.
2003年春的一天,在青岛通往山东安丘的公路上,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金龙牌中型客车不慎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车辆严重毁损。由于车辆已不能继续营运,车主便在事故发生几天后,向其挂靠的公司递交了歇业申请,并一同交回了线路牌和《营运证》。三个月后,车主开着修复的车辆来到公司要求复业,公司却突然提出要其交纳停业期间的交通规费和挂靠费。公司的要求让车主毫无准备,虽经力争,但公司依然主张不变,车主只好做了让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