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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企业经营项目繁多,且所处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财务人员对有关税收政策的把握稍有不慎,就可能招致罚款或滞纳金的处罚。笔者根据多年来对油气田企业进行税务检查的经验,总结了纳税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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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广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2):59-60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有税种中最为困难,最复杂的一个税种,它几乎和所有税种相互联系。本文结合作者多年工作经验和税法文件,试图说明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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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了“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功能.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增加农村资金市场的投入。 可以这样说.信用社改革后,受省政府的领导以来,信用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投入是逐年增加,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力度逐年扩大,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然而,随着信用社的资金投人量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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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企业会计准则不断推陈出新,税收法律法规也越发完善,随之产生了新的税会差异,使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体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同时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对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日趋繁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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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6日,商南县将消化的1403万元陈欠工资资金通过银行工资代发系统全部打入被拖欠干部职工工资存折上.至此.困扰该县多年的干部职工工资陈欠问题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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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纳入日常会计核算体系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中存在的税会差异问题,本文从调整事项分类、会计科目设置、报表编制等方面进行了设计,通过这些设计使之前建立在会计利润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才能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实现了与财务报表的同步编制,业务链条更加清晰完整,实现路径更加简单明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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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因此,参保单位拖欠的社保基金就没有在财务账面上反映。同时,社保机构一般对清收陈欠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与当期社保基金的收入混在一起,均记入“社保基金收入”科目,而没有在“社保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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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局通知2019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现已开始.个人所得税APP汇算清缴端口对外开放,湖北省税务局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这项工作是个人以纳税人的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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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艺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3,(4):34-36
“汇算清缴”是本次个税改革的亮点之一,通过汇算清缴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公平。本文以高校教师群体为例,以案例分析等形式,认真梳理分析高校教师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包括主观上对汇算清缴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客观上教师群体流动性较强,收入来源复杂,汇算难度大等等,并从加强个税汇算清缴的政策宣传,提高高校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办税能力以及加强高校财务信息化建设,完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功能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确保教师能够充分享受税收红利,推动高校顺利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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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迫在眉睫、任务繁重,而税务风险无处不在,如何在当前政策下避免企业汇算清缴风险尤为重要.文章结合新税法执行以来前面两个年度汇算清缴存在的问题,对本年度汇算清缴风险规避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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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性资金的内涵及其纳税规定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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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新个税体制改革后首个汇算清缴年,本文以A建筑公司为例,通过分析其首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做法以及在汇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相关的经验和教训,希望可以为以后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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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认为,当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会计利润是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求得,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要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缴纳。由于计算口径不同,因此在以税前会计利润为基础时,则要根据税法规定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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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其纳税调整工作具体内容如下:一、纳税调整增加额(一)超过规定标准项目超过规定标准项目包括:(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会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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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身份确定所得税缴纳我国于2006年公布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投资主体由原来的自然人扩大到法人和其他组织;组织形式除原来的普通合伙企业外,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与自然人、公司相比,合伙企业税收具有特殊性。随着合伙企业的迅速发展,合伙企业税收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鉴于此,本文对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归纳如下合伙企业纳税主体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法》修订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只涉及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的收入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