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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内部建设,规范开展试点 1、加强机构建设.为了使仲裁试点工作有章可循,县政府印发了《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6月建立了"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依托县农办依法成立了"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配备了必需的硬件设施,广泛向农民宣传仲裁知识和办案程序,千方百计扩大影响.同时,安排专门科室、抽调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加大对仲裁案件受理的力度,指导督促各镇以农村经济服务站牵头、镇有关部门参与,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作为土地承包仲裁的前期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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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仲裁工作是新形势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手段,也是今后农经部门重要职责。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在仲裁工作思路、业务建设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仲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1992年《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颁布后,我省的一些地方就成立了农村承包合同仲裁机构,但由于当时农民负担比较重,农业比较效益低,土地的保障功能被弱化,弃耕撂荒、有地不要外出打工等现象比较普遍,土地纠纷少,即使有也主要通过信访渠道解决,仲裁工作并没有开展起来。2003年《农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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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都市农村工作办公室 《农村经营管理》2005,(4):33-34
为保证及时、公正地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江苏省农林厅具体部署,2004 年我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通过调解和仲裁,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而且推动了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为农村基层组织处理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搭建了平台,提供了载体,有效化解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纠纷,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农村发展。 一、建立仲裁组织机构,确保仲裁工作有序开展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是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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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土地仲裁的实践与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江苏省东台市是国家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试点单位。2004年7月份以来,共受理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22件,庭前和解94件,开庭审理28件,其中:裁决结案12件,调解结案16件。一次性开庭审理结案率达96.5%,无一件因当事人不服而上访,无一件起诉法院,当事人均能主动履行。做好仲裁各项基础工作建立组织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市委、市政府对仲裁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分别为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发文成立"东台市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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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始于2003年底。6年间,试点单位逐步增加、区域逐步扩大、内容逐步丰富。试点单位(市、区、县)由最初的8个增加到326个,其中农业部批复的229个;试点省份由江苏、吉林、河南3个省扩大到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受理范围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逐步扩展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侵权、流转以及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内部分配纠纷等。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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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切实保护好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吉林省柳河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上,作了有益的尝试。一、主要做法1、成立仲裁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为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具有合法资格,经县长批准,柳河县编委发文,以县农经局为主体依法成立了“柳河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各乡镇设立仲裁庭。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县仲裁委员会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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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为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奉贤区积极创建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不断推进土地承包仲裁工作,让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助推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稳定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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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为了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我省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力度,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集中力量抓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 一、主要工作 (一)坚持递次推进,不断拓展试点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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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丰县县委农工办 《农村经营管理》2005,(2):38-40
按照省农林厅的工作部署,我县于2003年9月率先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目前已受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12件,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4件、承包土地使用权收益纠纷2件、承包土地使用权纠纷2件、侵占集体承包土地纠纷3件、妨害承包土地生产经营纠纷1件,已开庭审理8件,作出裁决的2件、达成调解协议的4件、正在审理的2件、其余4件也已进入仲裁程序。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试点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是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促进农村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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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石门县农村经营管理局 《农村经营管理》2008,(5):9-10
近年来,湖南省石门县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过程中,制订了<石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方案>,县里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由经管站人员和乡镇政府干部担任.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规范运行,我们在充分参考法院、劳动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书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特点,制作了53种调解仲裁所需的文书;为配套乡镇调解机制的建设,专门制订和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办公室8项制度、14种法律文书,从案件受理到材料归档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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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仲裁工作是新形势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河南省驻马店市农经站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筹建仲裁庭,完善仲裁制度,严格仲裁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积极指导有关县区依法开展仲裁工作。目前,全市建立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试点示范庭1个,市级仲裁示范庭3个,共接待土地承包纠纷咨询和上访案件380多起,立案仲裁78起,其中庭前调解43起,开庭审理35起。仲裁工作的开展,有效地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了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