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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广西区工商局《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广西家庭农场申请工商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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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注册登记家庭农场要立足于当地产业特点,切忌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把各个分散经营农户的零散土地适当集中,成方连片,统一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基本构成单元,为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国家和各地政府部门支持、扶持家庭农场建设,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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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路径选择——基于家庭农场与传统小农户、雇工农场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梳理家庭农场等相关概念,认为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家庭经营、适度规模、集约化生产、商品化经营、农业收入为主等五个基本特征;并通过比较家庭农场、传统小农户和雇工农场三种经营主体,发现家庭农场既把现代农业要素融入到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户家庭经营中,又避免了雇工农场大规模流转土地带来的解放劳动力过多、企业运行风险累及农民、农作精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是农业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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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的是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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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庭农场概念宣传问题家庭农场是个新生事物,许多专家学者对家庭农场从理论上给予了界定阐述,如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家庭成员(包括婚姻、血缘关系)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对想创办家庭农场的农民来说可能过于理论化。笔者认为当前对农民进行家庭农场宣传要采用一些通俗易懂的方式为好:一是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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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2020-2022三年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中专门谈到了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一的家庭农场。说到家庭农场,大部分国家都是针对农场经营主体是农民家庭而言的,即家庭经营的农场,不论它是大农场还是小农场。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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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据2013年2月15日《北京青年报》)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解释说,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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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应中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1986,7(4):65-71
家庭农场规模,一般以家庭农场拥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数量或生产总产量、总产值来度量,家庭农场适宜规模是指家庭农场经营生产项目范围的最佳限度,或指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单位劳动力与达到最佳的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所能经营的最大土地面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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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发展的荷兰样本:经营特征与制度实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荷兰,家庭农场是农业系统的基础,一直都是农业的主导组织形式。本文对荷兰家庭农场的经营特征和制度实践进行了梳理与分析。研究发现,荷兰家庭农场具有农产品生产高度专业化、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化、经营土地自有化、劳动力家庭成员化、经营组织合作社一体化、生产方式集约化和生态化、农场收入来源多元化等特征。健全的农地制度、因势利导的农业补贴政策、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与严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协调运行的农业知识创新和传播体系、普惠的农村金融体系、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荷兰家庭农场健康成长、快速发展的制度支撑。从中得到的启示是,发展家庭农场的一个充分条件是要准确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经营特征,一个必要条件是要有系统的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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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最有效的经营模式之一,已成为引领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匮乏是都市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何衡量和确定家庭农场规模的适度性尤为重要。[方法]以厦门市家庭农场的实地调研数据为例,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选取土地规模、资本投入、农业收入、农场主家庭劳动力人数、长年雇工人数、农场主参加农业技能培训次数作为分析变量,对从事蔬菜专业、水果专业、多功能经营的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蔬菜专业、水果专业家庭农场和多功能经营的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分别为 154、450、356hm2。[结论]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并未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标准,不能盲目推进统一标准的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模式。最后,文章从厦门市角度提出加快土地流转机制改革,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扶持政策,加大技能培训等政策建议,以此引导发展土地适度规模家庭农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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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东台市家庭农场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既坚持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地位,又克服了传统农业土地细碎化、经营效益低的不足,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有效形式。家庭农场以其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机械化和集约化水平,倍受社会的普遍关注,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引导农业走向市场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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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农业实现现代化,松江区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积极推广粮食家庭农场生产绎营模式。截至2012年底,全区有粮食家庭农场1206户,经营面积13。66万亩,占全区粮田面积的80%。其中,机农。体家庭农场140户,经营面积1.78厅亩;种养结合家庭农场60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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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江苏省邳州市大力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效明显:2015年底,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到820家,其中从事粮食种植的有234家、蔬菜种植220家、花卉苗木种植193家、养殖137家、水产养殖21家。已在工商注册登记家庭农场516家,创建省、徐州市示范家庭农场37家,创建邳州市示范家庭农场100家,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32.6万余亩,全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规模面积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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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城镇化的深度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人量转移,农村人地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村村庄空心化、农业从业人口老龄化、农业生产经营副业化和兼业化等新现象日益显现,准来种地、怎么种地、以准为经营主体等问题日益严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问题,提出发展家庭农场,聚焦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实现经营形式的创新。一、家庭农场的内涵和规模效益(一)家庭农场的内涵目前,学界对家庭农场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一般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种生产模式早在上世纪80年代在上海松江和浙江宁波已出现,它是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趋势的产物,也是农户家庭组织农业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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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多措并举培育家庭农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营管理》2019,(3)
<正>浙江省于2013年出台《浙江省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以"适度规模、法人登记、示范创建、政策扶持"为总体思路,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8年6月,浙江省共有家庭农场36417家,经营土地面积289.5万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为79.5亩、劳动力3个、年销售农产品44.7万元。规范土地流转,夯实家庭农场发展基础。在引导土地流转方面,浙江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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