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_11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给消红者或者其他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支付下列费用:(l医疗费。医疗费包括诊断费、治疗费、化验费、药费、住院费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医疗力的赔偿。应以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医疗合必须是治疗外伤或损害所引起疾病的开支,治疗与外伤无关的医疗费,不能予以赔偿。门)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专人护理须经医…  相似文献   

2.
[案例]刘某夫妻二人是某木业公司职工,刘某担任生产班长,妻子赵某是公司会计。某日,刘某与生产厂长发生矛盾并打伤了他,生产厂长花费医疗费一千多元。单位出面协商赔偿一事,但刘某不同意支付生产厂长的医疗费。事后刘某夫妻提出了辞职。在结算工资时,公司以刘某严重  相似文献   

3.
2004年4月12日中午,朱某与丈夫王某到福建省浦城县盘亭乡东峰小学朱某的母亲吕某处。因吕某与黄某关系不和,朱某与黄某在东峰小学办公室发生争吵,朱某被黄某用陶瓷茶杯击伤左眼角,后经浦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朱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朱某在盘亭乡卫生院住院治疗18天,并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赔偿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7253.4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被告黄某在该事件中砸伤原告朱某,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应支付住院护理费600元,营养费1000元,精…  相似文献   

4.
刘某曾是武汉某建筑装饰公司的农民雇工。去年3月14日,他的左手拇指和食指在施工时被电锯锯断,后经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事故发生后,公司付给刘某医疗费、经济补偿费共九千多元。但在谈到工伤待遇问题时,双方发生争议。刘某愤而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闻讯又给了他2500元。刘某得到“安抚”后遂主动撤诉。指望能妥善“私了”的刘某,撤诉后多次与公司交涉均未得到满意结果。大半年后,他再次来到仲裁委,却因申诉时效已过被驳回。刘某不服,诉至江汉区法院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但…  相似文献   

5.
案情:刘某,系某制药厂劳动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至2000年5月。1994年6月刘某因生产设备故障致使左手腕被砸伤。由于治疗不及时,伤口感染后又住院治疗。在其治疗期间,制药厂发给全部工资,报销医疗费。1996年8月制药厂与该市某医药设备厂合并,组建了法人单位——市医药工业公司。1996年11月5日医药工业公司通知停发刘某工资,医药费自理。刘某向医药工业公司反映情况进行申辩,公司答复:"原在制药厂负伤.医药工业公司无义务继续承担各种费用"。刘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调查与处理: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经调查取证后查明:刘某所诉情况属实,属因工负伤,有原制药厂书面工伤结论为证。且刘某与制药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仲裁庭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主持调解不成,遂裁决如下:医药工业公司补发刘某工资,报销  相似文献   

6.
<正>《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目前,各地在诊疗目录中普遍规定,因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责任主体承担,不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那么,因伤害产生的医疗费是否可以由医疗保险基  相似文献   

7.
关于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许多地方在生育医疗费结算方面采用的是按照诊疗项目审核报销的方式,由于对医疗机构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一定程度上给参保职工造成不必要的负担,进而影响了劳动者对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认可程度。因此,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力度、认真研究并制定科学合理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十分必要。一、现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模式存在的问题在现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模式下,职工因生育或生育疾病住院,出院时由个人向医疗机构全额支付所有费用,然后持发票、治疗处置单以及出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社保机构根据生育保险政…  相似文献   

8.
(三)对待摊销的费用作了规范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项分别负担的费用,分别在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大修理费用等,因此,待摊费用(包括长期待摊费用)是因权责发生制而产生的.  相似文献   

9.
一事一议     
事:村委会侵犯亲属权刘某有个弟弟在辽宁省某监狱服刑。2004年3月17日,刘某到监狱探望弟弟,被告知其弟于1月突发心脏病死亡,遗体已火化。刘某悲痛之余惊诧不已:“我是弟弟惟一的亲人,怎么没人告诉我他的死讯,而且竟给火化了?”监狱方面称,当时曾派人到苏家屯区城郊街大格镇村委会寻找其弟弟生前亲属,村委会出具了“本人父母双亡,无亲人”的证明材料,监狱据此将刘某弟弟遗体火化。刘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使刘某无法行使亲属权,给刘某造成精神伤害,村委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判决村委会赔偿1.2万…  相似文献   

10.
[案例]刘某与某水泥厂于2002年10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05年刘某因工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水泥厂为刘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工伤津贴。医疗终结后,水泥厂安排刘某工作。2006年3月,水泥厂要求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刘某对合同条款有异议而未签订,水泥厂以此为由通知刘某自2006年4月11日起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1.
一、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1、费用的确认。费用的确认是指什么样的资产耗费应当认定为费用。具体来讲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只有收益性支出才可能构成费用;(2)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是本期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具体款项是否支付,均应当加以确认;(3)配比原则,包括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2.
姜某系某建筑公司临时工性质用工,1999年4月双方订立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第18条约定姜某“工伤责任自负”。10月姜某在施工时不慎从楼上坠落,致使腰部严重受伤。某建筑公司为姜某交纳3000元住院费后,明确表示不再负担姜某任何医疗费用。姜某住院治疗150余天,花费医疗费等2  相似文献   

13.
案例:我的一位朋友是一家小型装饰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先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团体险,保险期间,他的员工在工作当中遭受了意外伤害(最后经鉴定造成9级伤残).经过查勘,保险公司认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进行了理赔,赔偿了意外伤害伤残赔偿、意外伤害医疗赔偿共计5万多元.保险没有理赔的剩余的将近1万元的医疗费用公司也承担了.  相似文献   

14.
近日,新汶矿业集团某医院门诊收费处办事员张某因事实劳动关系、医疗费纠纷,与单位依法自愿达成了协议,补签劳动合同,单位承担了张某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30余万  相似文献   

15.
近日,新汶矿业集团某医院门诊收费处办事员张某因事实劳动关系、医疗费纠纷,与单位依法自愿达成了协议,补签劳动合同,单位承担了张某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30余万  相似文献   

16.
正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保住院和门诊大病为主,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或现金负担,造成了参保人群受益面较窄、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较重等问题。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将医疗保障范围由住院拓展到门诊,可以有效提高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保住院和门诊大病为主,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主要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或现金负担,造成了参保人群受益面较窄、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较重等问题。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将医疗保障范围由住院拓展到门诊,可以有效提高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我省  相似文献   

18.
[案例] 刘某,某企业硫化车间三班班长,因妻子多病,家境一直比较困难,为此,刘某几乎每年都接受企业给他的救济。2000年底,刘某所在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要求每一名职工入股3000股(每股1.5元)、班长5000股、中层干部10000  相似文献   

19.
河南巩义市一位朋友问:我在巩义市汽车站售票口买票后乘坐一辆中巴车,途中与一辆农用车相撞。我受伤住院用去医疗费两千多元,该向谁索赔?答:你受伤的医疗费用应当向巩义市汽车站(或巩义市汽车运输公司)索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因此,你可凭车票以及医疗费用单据向汽车站索赔。汽车站赔偿你的损失费用后,可以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乘车受伤该向谁索赔  相似文献   

20.
飞来横祸,造成王美英的右眼1O级伤残。法院判决下来的医疗费,“金澳麦”啤酒厂家和经销商一直没有兑现,而法院认定王美英为经营者而不是消费者,更让她难以接受。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