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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2005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36号文件指出,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仍是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下岗规模最大的辽宁省(据2003年统计,全省因失业而享受低保的人数为160万),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1号)中提出,要在2007年底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115万(含已实现季节性灵活就业人员)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离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也于2005年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2005]第182号),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并做出了具体的工作部署。辽宁省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及辽宁省再就业工作的部署,结合工商职能,不折不扣地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措施,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也赢得了群众的称赞,在东三省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东北大振兴、沈阳要先行”。沈阳当地上百万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在改革的“阵痛”中分流下岗。而苏家屯区地处沈阳市的城乡结合部,城区面积小,就业岗位少。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沈阳第一砂轮厂等10余家大型国有企业扎堆于此,4万余名工人在企业转制或破产中失去就业岗位,使苏家屯区成为下岗失业的“重灾区”。面对严峻的形势,沈阳市各级工商部门在推进就业再就业方面立足工商职能,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也对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有了更深的思考。为此,本刊在今年第8期上介绍了辽宁省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工作经验基础上,把目光投向沈阳,详细地反映他们在振兴东北、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供读者参考、借鉴。专题主持曾麒  相似文献   

2.
《江苏商业会计》2006,(3):I0014-I0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13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自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至今已经五个年头了。五年来,我们江西省工商局在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不懈地深入宣传、贯彻中央和我省有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相似文献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下发后,各地反映一些征管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税收减免的问题 对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如连锁经营门店或门市部。该类下岗失业人员只能  相似文献   

5.
熊力  夏慧 《商业会计》2011,(9):40-42
一、与企业并购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征3  相似文献   

6.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近年来河南省工商机关充分运用登记注册职能、市场监管职能以及指导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职能,多渠道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共帮扶122527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帮扶下岗失业人员投资兴办个体工商户42715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1906人,协调帮助77906名下岗失业人员到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主要做法是:一、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拓展再就业主渠道。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是安置下岗职工的…  相似文献   

7.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相似文献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以下简称财税208号文件)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该政策在贯彻落实营业税优惠政策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为了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分析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再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完善了有关政策措施。这对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改革深化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再就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中更好地发…  相似文献   

10.
为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5年来,江西省萍乡市工商局和个私协会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13个配套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进行了细化,有效地激  相似文献   

11.
《商业会计》2004,(3):58-5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切实做好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以下简称改制分流)过程中的资产处置工作,根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应根据国资委、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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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我们制定了6种证件和证明的样式:1.《再就业优惠证》;2.《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3.《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4.《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5.《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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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犤2002犦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妥善做好有关工作,确保《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结合当前工商行政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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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切实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等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 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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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出其门     
《光彩》2002,(11)
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指出,各地工商部门要把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结合起来,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更新择业观念,兴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现自谋职业。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招工时优先招收、聘用下岗失业人员。积极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面向农村,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开拓新的就业领域。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兴办第三产业,广开就业门路,安置下岗分流人员。王众孚要求,各地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设立专门窗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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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工商、税务等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者免收工商登记费、管理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务机关为其减免有关税收,有力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但是,工商部门在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时发现,有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后并没有从事个体经营,而是把《再就业优惠证》租借、转让给亲戚、朋友使用;有的领取了营业执照自己却不经营,把营业执照出租、转让、转借给他人使用,或以帮工、合伙、雇工等形式变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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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业会计》2010,(3):I0003-I0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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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犤2002犦12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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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关键词     
《光彩》2007,(2)
要闻工商总局:毫不动摇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年初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全国工商系统将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周伯华说,工商系统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允许私人投资,同时支持个体私营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国有、集体企业,支持发展科技型、外向型个体私营企业。关注民生,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被列为全国工商系统今年的工作重点。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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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计委、经贸委(经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工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一)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通知》中规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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