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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临卯山之巅,近俯远眺,但见遍山果树似海,茶园逐浪。广袤的松古沃野,万千气象。不由人激情吟出毛泽东的伟大诗句:喜看稻菽千重浪,遍地英雄下夕烟。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是否够称英雄,无人定评,但“换新天”,无言的卯山却可以告诉你一个续写卯山传奇的换新天人物——浙江省松阳县政协委员、湖溪林场场长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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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英国的谢菲尔德三姐妹是三胞胎,但神奇的是,她们中的小妹妹赖蕾比她的两个姐姐要小整整11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一位英国妇女在1998年通过试管婴儿技术受孕后,于次年产下两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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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乔芝1993年开始从事村委会妇女工作以来,她不断学习,从电视、报刊、杂志等方面了解到一个个“干事”有成的农家女,她的心再也无法平静了,她暗下决心一定要“干点事”出来,她想自己身为妇女主任,不带头“干事”总瞻前顾后,其他妇女姐妹哪找“带头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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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汉滨区的群众。最近反映当地一个怪现象:一些村干部一边领着工资,一边和家人领着低保。兴隆村的村支书崔道忠称,村里有个老年妇女孤身一人生活,他用自己的名字给她办了低保,但“绝没动她一分钱”.然而记者向这名妇女求证时,她说并不知道自己有低保。另一位出了名的贫穷户,在被记者问到是否享受低保时,竞伸长脖子反问“什么是低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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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对妇女土地权益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社会各界对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呼吁也一直没有停止过,但是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对妇女土地权益的侵害却没有丝毫的好转呢?大多数有识之士都归咎于“男女不平等”、“对妇女的歧视”,也许这是一个原因,但我认为不是最主要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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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自己叫做一个推动。我只是把我知道的东西告诉你们,你有什么再告诉我。”这就是梁军教授在一个偏僻的山村中举办的“妇女自我发展”培训班上的开场白。在这样的培训活动当中,习惯了扮演“规定角色”的农村妇女——婆婆、媳妇、返乡打工妹、待嫁少女,包括妇女干部们聚在一起,参与到妇女问题的热烈讨论中。有的讲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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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古代书画显然在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上占尽风头。2009年下半年以来中国书画市场的火热。显然给书画藏家十足的信心,2010年书画藉品上拍明显增多。各大拍卖公司卯足劲儿征集好的拍品。亿元天价纷纷出现,古代书画家作品拍卖纪录也刷新不少。2010年的中国书画拍卖,可以说是看点十足,雨北京在古代韶画拍卖占据了“大本营”的优势.对内地藏家来说,不管是“围观”还是“上手”都颇为便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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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业机械化的普及推广,大批农村男性中青年劳动力向城市“进军”,农村传统的“男耕女织”生活模式迅速变成了“男工女耕”,这也就催生了一批新的社会群体“留守妇女”。女人们留守在家中料理田地、照顾老人和子女,夫妻被迫分居两地。长此以往,夫妻间交流减少,因感情淡漠而离婚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农村女性文化水平及生产技能都相对男性较低,离婚后妇女觉得无依无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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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Tobit模型,基于2008年河南省农村254个60岁以下已婚妇女的调查数据,对妇女农业劳动时间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当地经济发展是否以第一产业为主、农村经济是否以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业为主、人均耕地、块均耕地、妇女年龄以及家庭财富都对妇女农业劳动时间有显著影响;妇女受教育程度对妇女农业劳动时间有负向影响,但统计上并不显著;家庭赡养系数对妇女农业劳动供给有正向影响,但统计上并不十分显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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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林地与林地权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地既是经济意义上的土地资源,又是生态意义上的“森林资源”,具有双重法律属性。《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林地,是“土地”;而《森林法》中的林地,是“森林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一般为30-70年。并可派生出林地转包权、出租权、互换权和转让权等。《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的妇女的权利,是我国法律首次关注妇女的环境资源权利,是妇女环境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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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到乡村,总听到有人抱怨:前些年村里冒出来的这个“家”那个“家”,现在不少“家”由盛变衰,有名无实了,到实地一看,果真如此;有的“家”关门闭户,有的“家”挪作他用,有的“家”甚至成了农舍。细细一算,农村建立的各种“家”真不少:如党员之家、民兵之家、妇女之家、青年之家,还有电教播放站等,有的是一室一牌,自成一家,有的是一室数牌,一家多用。但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过去在帮助农民学习政策、科技,开展文化、党员活动、村民议事等方面都起过积极的作用。群众称它是“求知之家”、“贴心之家”。然而好景不长,不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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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振农业合作社再架农民致富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为合作社正名在建国后的前三十年间,合作社曾经遍及全国农村,红极一时。也正是这种绝对平均主义的所谓“合作社”把农村经济弄到了“破产的边缘”。如今这种“合作社”虽已放弃了20年,但农民依然记忆犹新,心有余悸。那是因为他们错误地把“人民公社”式的“合作社”当作唯一的合作社形式。我在这里所说的合作社,决不是那种“人民公社”式的乌托邦组织,而是国际公认的合作社组织。这里说的合作社与“人民公社”式的“合作社”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前者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大生产者的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