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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这一重大论断,为全面推进土地制度创新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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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性决策。2014年9月29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中央深改组组长习近平表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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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农村改革已经步入新的历史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立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解决好农业问题、农民问题,不断完善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2016年10月底,中央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了农地产权制度的"四梁八柱",对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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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能进一步改善土地制度的不足,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发展。农村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包括均田承包和农民用地等方面,是对土地性质和经营权的进一步说明。基于我国"三农"问题的基本要求,论述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法制构造,为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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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2016,(10)
<正>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强调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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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睿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5):143-147
实现农村土地的承包权、所有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制度,可以有效解决我国现行土地产权面临的困境,对推进农村土地关系变革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实施背景进行阐述;分析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如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带来的制度性障碍,三权利益互相博弈导致利益关系失衡的经济性障碍,以及由于配套政策法规不健全造成的经营权受限的政策性障碍。同时,该文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政府扶持,强化政策引导;强化对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应配套机制,实现经营权的抵押权能;促进经营权和承包权主体利益达到平衡等方面路径措施,旨在为制度的合理实施提供一定政策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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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的地方探索与基本判断——基于四川省内江市的改革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四川省内江市大胆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退出改革,为破解工业化进程中的"二兼滞留"问题提供了重要经验。内江实践证明了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是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不可逆转的背景下重构农村人地关系的必然趋势,是破解农村土地资源稀缺与闲置并存矛盾、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要求,但城市就业预期的不稳定性、土地的保障性和增值性预期决定着退出土地承包权将是一个长期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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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中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逻辑各不相同。不同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直接影响土地经营权的性质。(2)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采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土地经营权将取代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法定的用益物权。(3)土地经营权人既可以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也可以是通过转让、互换或者入股等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期限届满之前,土地经营权应当独立于土地承包权存在,土地承包权消灭与否对土地经营权不产生影响。研究结论:明确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才能解决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的疑难问题,从而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