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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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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这一重大论断,为全面推进土地制度创新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
<正>全面深化改革,要重点啃硬骨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无疑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央明确提出,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要更多考虑推进农业现代化,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三权分置"就是当前的制度创新。具体来说,也就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中国正在践行和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而这种土地制度安排也凸显出越来  相似文献   

3.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性决策。2014年9月29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中央深改组组长习近平表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  相似文献   

4.
声音     
<正>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9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深改组组长习近平在会议上表示。  相似文献   

5.
<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总结分析改革开放之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两权分离"的制度安排到现阶段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形成的制度绩效,是理解把握总书记论述精髓的钥匙。  相似文献   

6.
<正>当前,农村改革已经步入新的历史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立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解决好农业问题、农民问题,不断完善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2016年10月底,中央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了农地产权制度的"四梁八柱",对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7.
<正>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为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农村土地问题历来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回顾1978年后全国农村推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新中国建立后农村生产  相似文献   

8.
赵新飞 《山西农经》2020,(1):24-24,26
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能进一步改善土地制度的不足,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发展。农村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包括均田承包和农民用地等方面,是对土地性质和经营权的进一步说明。基于我国"三农"问题的基本要求,论述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法制构造,为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正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我们要结合上海农村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简称"三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利  相似文献   

10.
四川农业转型升级下的农地经营权制度创新,应首先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  相似文献   

11.
<正>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强调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  相似文献   

12.
<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面要强化领导,搞好指导,注重引导,加大推进力度。1把握基本原则。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放活土地经营权;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要坚持管理规范、有序流  相似文献   

13.
《山西农经》2014,(3):1-1
<正>在9月2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得到审议。习近平总书记表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  相似文献   

14.
实现农村土地的承包权、所有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制度,可以有效解决我国现行土地产权面临的困境,对推进农村土地关系变革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实施背景进行阐述;分析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如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带来的制度性障碍,三权利益互相博弈导致利益关系失衡的经济性障碍,以及由于配套政策法规不健全造成的经营权受限的政策性障碍。同时,该文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政府扶持,强化政策引导;强化对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应配套机制,实现经营权的抵押权能;促进经营权和承包权主体利益达到平衡等方面路径措施,旨在为制度的合理实施提供一定政策参考。  相似文献   

15.
正近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正式提出:中国将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一宏观制度安排,即回应了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现实变迁、丰富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也将成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次创新。总体来看,"三权分置"改革的出发点及目的,在于"三个顺应",即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顺应促进土地流转集中、逐步扩大农  相似文献   

16.
新政     
正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等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等多个文件。会议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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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经营制度,与此相适应,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体系也主要着眼于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近些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  相似文献   

18.
<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土地流转作为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重要方面,为加大土地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规模化、机械化程度,实现农业生产  相似文献   

19.
四川省内江市大胆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退出改革,为破解工业化进程中的"二兼滞留"问题提供了重要经验。内江实践证明了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是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不可逆转的背景下重构农村人地关系的必然趋势,是破解农村土地资源稀缺与闲置并存矛盾、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要求,但城市就业预期的不稳定性、土地的保障性和增值性预期决定着退出土地承包权将是一个长期过程。  相似文献   

20.
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中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逻辑各不相同。不同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直接影响土地经营权的性质。(2)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采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土地经营权将取代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法定的用益物权。(3)土地经营权人既可以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也可以是通过转让、互换或者入股等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期限届满之前,土地经营权应当独立于土地承包权存在,土地承包权消灭与否对土地经营权不产生影响。研究结论:明确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才能解决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的疑难问题,从而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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