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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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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探讨不同模式下农村宅基地整理增值收益及其收益分配差异,为优化宅基地整理模式、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供参考。研究方法:联盟利益分配模型、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1)基于贡献的联盟利益分配模型能较好地兼顾不同模式下各利益主体的投入,测算得到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接近地方政策规定和实际分配格局;(2)宅基地整理地均增值收益表现出转制式整理模式>改造式整理模式>建制式整理模式,在地域上呈现城镇郊区>平原农区>丘陵山区的分异特征;(3)宅基地建制式整理模式中地方政府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较高,转制式和改造式整理模式中农户的分配比例较高,三种整理模式下村集体的分配比例均较低。研究结论:应重视宅基地整理过程中农户和村集体的宅基地价值损失,根据宅基地整理不同模式下利益主体贡献差异构建增值收益分配调节机制。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可以为促进流转公平合理进行、保证农民权益提供相关借鉴。基于东北三省部分地区164个村的调查数据,采用统计分析和博弈理论Shapley值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收益进行分配,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政府要求成为流转收益分配主体,集体和农民都认为自己应该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且不赞成政府参与流转收益的分配。通过统计分析和博弈论Shapley法计算后比较,得出政府、集体、农民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比例分别为:25%~30%、50%~55%、15%~20%。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建议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中,政府应分享一部分流转收益;集体应成为流转收益的主要获得者;农民可以获取少量流转收益。  相似文献   

3.
[目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一直是城乡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热点话题。文章根据上海农户微观实证调查,以农地征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增值研究状态,以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复垦和私下交易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增值研究状态,分析不同集体土地流转的各权利主体增值收益和收益分配格局。[方法]利用阿特金森福利指数测算不同流转模式下收益分配格局的扭曲程度。[结果](1)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户和政府的收益比为1∶4718; 宅基地征收中农户和政府的收益比为1∶122; 宅基地复垦两者收益比为1∶402,农户隐形交易中农户获得农村房地产全部增值收益105 783元,政府所得收益为0; (2)农地城市流转、宅基地征收和宅基地复垦3种流转形式的综合阿特金森指数分别为0918 7, 0009 9和0361 9,即宅基地征收的阿特金森指数最低,其收益分配格局扭曲程度最低,而农地城市流转阿特金森指数最高,即收益分配扭曲程度最高; (3)从收益分配扭曲程度可推测,政府组织流转集体土地的优先序为:农地城市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集体建设用地征收。[结论]该研究不仅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收益分配格局,也揭示了政府组织集体土地流转活动的动机,为进一步提高农户补偿提供了一定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4.
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的确定及其利益分配是宅基地能否顺利退出的关键。[方法]基于福利经济学分配论和补偿原理建立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运用比较研究法、模型分析法通过计算各生产要素的边际贡献率确定各相关权利主体的退出补偿范围;权衡宅基地退出过程中投资成本与未来收益,以优化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为宅基地退出公平补偿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结果]理论上农户的最低补偿额应大于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机会成本,最高补偿额不高于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中农户应分得的宅基地价值与农户退出后的投资风险成本之和;村集体的补偿额应为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中村集体应分得的宅基地价值;地方政府的退出补偿额应不超过所享受的外部性价值。[结论]基于宅基地价值生产函数确定的各相关权利主体退出补偿范围,从定量角度为宅基地退出公平补偿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同时顺应了通过市场机制对退出权利主体进行补偿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5.
研究目的:探寻合理分配耕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的方法,从耕地非农化风险角度构建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方法:联盟利益分配机制,模糊综合评价法。研究结果:在耕地非农化中,各权利主体所担风险从高到低依次为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集体;假设各权利主体参与征地行为是一种投资行为,各权利主体耕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比例为中央政府占26%,地方政府占22%,村集体占17%,农民占35%;运用"联盟利益分配机制"测算耕地非农化各权利主体之间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是可行的。研究结论:以缩小征地范围、尊重农民意愿为条件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不仅体现补偿公平原则,也符合通过市场机制对农民进行补偿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6.
研究目的:探索优化现行“消薄飞地”合作的收益分配方案,为提高“消薄飞地”合作公平性和稳定性提供参考。研究方法:Shapley值法,案例研究法。研究结果:(1)作为“消薄飞地”合作实践中的典型代表,平湖—青田“消薄飞地”合作存在合作主体的收益与其边际贡献不匹配的现象;(2)根据合作主体的边际贡献,平湖—青田“消薄飞地”合作中飞出地政府、飞入地政府和村集体应当获得的收益分成约为48.8%、38.5%、12.7%;(3)可从直接性经济收益和间接性经济收益两方面优化收益分配方案。研究结论:现行“消薄飞地”合作的收益分配缺乏公平性和有效性,应依据发展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的分配理念,适当降低飞入地政府收益分成,提高飞出地政府收益比重。  相似文献   

7.
研究目的:从宅基地流转功能损失角度构建增值收益分配模型,探寻基于土地发展权的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模型测算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义乌市制定的"集地券"流转模式的实质是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土地发展权空间转移,通过"集地券"形式获得的宅基地增值收益约为1152元/m2;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应补偿宅基地居住保障、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服务功能价值损失,约为234元/m2;基于发展权和功能损失角度,义乌市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分享宅基地流转增值收益的比例为40∶11∶49。研究结论:建立在基准地价基础上对宅基地的土地发展权价值进行分配,并结合宅基地功能损失补偿农民体现公平原则,也接近地方政策规定及实际分配比例,符合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8.
目的 促进农村宅基地流转收益合理分配,对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助推农民实现共同富裕有重要意义。系统梳理近15年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研究的研究热点以及发展脉络,展望未来研究重点方向。方法 文章基于CiteSpace5.8.R2的文献计量法。结果 (1)近15年来,农村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的研究呈现由单一维度分配路径研究,向探讨收益形成机理、分配主体、分配比例、分配模式等多维度研究发展趋势,研究方法也由单一定性分析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式转变。(2)从收益形成机理看,宅基地流转收益增值的本质是地租的增加;直接性投资、外部辐射以及土地用途变化等因素都均会引发宅基地价值增值。(3)从收益分配主体看,地方政府是否应参与分配存在一定争议。从分配比例看,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比例应与各利益主体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由于农民在流转过程承担风险更高,因而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应可适当向农民倾斜。(4)从收益模式看,总体可将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模式总结为“宅基地出租模式”“宅基地入股模式”和“‘指标’交易模式”3类。结论 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新形势下,未来研究应更加关注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和共同富裕关系,“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的建立和监督机制完善等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9.
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下简称入市)尚处在试点阶段,其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仍在探索中,政府分享增值利益的方式存在争议、征收基数和比例不统一、农户与集体间的分配比例及渠道各不相同等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收益分配主体集体建设用地增值利益的分配主要涉及3个层次:一是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之间的分配;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和其成员之间的分配;三是未入市地区与入市获得增值收益的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其中,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相似文献   

10.
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亟需解决的难题之一。本文从分析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的情形入手,依据各主体对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生态利益的不同诉求,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主体圈定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在此基础上,依次设计了五大利益主体应有的权利,由此全面构建了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主体权利格局。  相似文献   

11.
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利益分配博弈失衡是征地冲突的根源。地方政府、开发商、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之间利益关系复杂,利益博弈中地方政府征地权力滥用、村集体组织违规执行、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机制虚置,以及土地制度的不完善,造成土地收益分配不公,农民土地权益受损。基于此,建议从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征地制度、平衡利益主体博弈力量格局以及提高失地农民的补偿收益和生活保障等三个方面优化农地征收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农地征收利益公平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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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价格背景下肉鸡产业链主体利益优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为全面分析肉鸡产业链各主体利益分配情况。[方法]文章以肉鸡主产区山东、河南、河北等省为例,对肉鸡出栏价格处于不同变化趋势下的产业链环节主体成本收益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利用Shapley值测算产业链各主体最佳利益分配值。[结果](1)价格高峰与低谷期肉鸡产业链各环节主体利益分配格局差别较大,研究农产品产业链利益分配时需将农产品价格周期纳入研究范围。(2)各主体合作加强合作可实现利益分配的合理化及增加链条总收益。价格低谷期产业链环节主体种鸡场、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零售商利益分配值与最佳利益分配比例为10.49:(-0.45):44.42:45.54调整为13.96:18.51:31.33:36.20,合作后肉鸡产业链增值比合作前高1.68元/只。现实利益分配情况与夏普利值测算的最佳分配方案存在一定差距。(3)一体化模式、公司+农户模式下肉鸡产业链各环节由于合同或契约的存在,各主体之间在生产管理、要素供应等方面协作更加紧密,抗市场风险能力相对较强,利益分配格局相对合理。[结论]提出加强肉鸡产业链各环节主体间相互合作、建立公司与农户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做强做大肉鸡行业协会促进肉鸡产业健康发展等建议。  相似文献   

13.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中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一项重要工作。而在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过程中,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采用理论研究法、博弈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全面分析“征地”和“入市”视角下土地增值收益的博弈过程,构建增值收益分配动态平衡的联动模型,设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均衡分配的核算方法,合理测算当地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体取得土地增值收益的平衡点,并基于入市和征收均衡的增值收益绝对数、比例、贡献程度,对增值收益调剂金进行测算,科学明晰国家在入市土地增值收益中提取的比例,确保在征地和入市过程中,三个收益分配主体之间实现大体平衡的状态,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均衡分配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4.
研究目的:基于农地征收转用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机理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过程中参与主体的贡献及风险,探寻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比例。研究方法:德尔菲法、"贡献—风险"分析法。研究结果:投资增值、用途转变增值、供求增值和政策性增值对土地总增值的贡献比例分别为17%、51%、16%和16%;农民、集体、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对土地总增值的贡献比例为12%、22%、50%和16%;按照"贡献—风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确定各参与主体的收益分配比例为农民、集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31%∶16%∶32%∶21%。研究结论: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主要是因投资、用途转换、供求关系变化以及政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参与主体通过对增值因素产生作用对增值收益的形成做出相应的贡献,同时承担相应风险。"贡献—风险"分析法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主体对土地增值收益的贡献及其承担的风险,体现了按贡献分配、按风险调节的分配思路,同时兼顾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方法基本可行。  相似文献   

15.
宅基地发展权为一类具有增值收益的产权,其归属应从其增值来源和产权特性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即宅基地发展权既不能完全归私有,也不能完全归公有,而应该在二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基于该分配角度,以土地发展权的视角探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宅基地发展权的权能分配以及土地增值的全过程,构想将宅基地发展权分为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与市地发展权两个层次,并以此构建土地增值收益的效益函数模型。在该权能分配理论的指导下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对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以及开发商三者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进行了测算,得出测算分配比例为26.89∶42.33∶30.78,集体经济组织分享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价值为201.44元/m~2,是正常征收的2.24倍。以产权为基础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更加体现了补偿公平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以计划行为理论为基础,基于成渝地区宅基地改革试点区调查数据,揭示感知利益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的影响。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和结构方程模型。研究结果:(1)行为态度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具有显著正向影响;(2)感知利益对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盘活闲置宅基地与带动就业机会等利益的感知,是激发其行为意向的重要影响因素;(3)主观规范→感知利益→农户行为、知觉行为控制→感知利益→农户行为、行为态度→感知利益→农户行为三条传导路径驱动下,政策宣传、邻里示范、制度法规、收益分配均能更好地提升农户参与意愿,促使其感知利益而进行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研究结论:应健全宅基地发展权转移制度法规,构建兼顾各利益主体的增值收益共享机制,发挥邻里示范作用,增强农户与政府间的信息对称,进而提升农户对感知利益的有效权衡,促使农户宅基地发展权转移行为意向,为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深化改革提供理论及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17.
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会计实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一、收益分配的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是指把当年已经检定的收益总额连同上年度的未分配收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收益分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国家、集体、农户及所有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搞好收益分配工作。  相似文献   

18.
刘家骊 《山西农经》2022,(15):63-65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有很大的潜在价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味着原来土地价值会产生外溢增值。这种增值收益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其在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分配方式值得深入研究。文章通过整理既有研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的相关文献,识别增值收益分配面临的困境,提出科学合理的关于增值收益分配的创新举措,有利于处理好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三大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周静 《农村经济》2023,(9):31-39
宅基地有效利用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内容。本文以普通农农村地区闲置宅基地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多主体参与的农村宅基地有效利用的理论基础及动力机制,识别包括地方政府和村集体推进宅基制度改革的内在动力、农户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愿诉求、市场主体参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可行路径以及宅基地收益共享机制,为各主体“被动”变“主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20.
文章分三个环节构建了土地增值收益的测算公式,并以北京市14个土地储备项目为研究对象,实证测算了土地征购—一级开发—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过程土地增值收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比例。研究发现:(1)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原住民所得比例最低,原住民、政府、开发商的平均分配比例分别为24%、31%、45%;(2)不同项目土地增值收益在三方主体中的分配比例无明显规律;(3)在区域分配格局上呈现"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土地增值则越高"特点。三个环节土地增值收益获得主体所得收益差距较大,反映不同环节分配机制的差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缺乏固定机制,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前制度安排和衔接中暗含"争抢"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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