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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为视角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业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其在农业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的创造洼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农业知识产权具有知识产权的共同法律特征.农业知识产权可分为三个主要类别:一是农业文学产权,二是农业工业产权,三是其他农业知识产权,其中,其他农业知识产权中的植物新品种权是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最主要的保护形式.文章阐述了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必要性,介绍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起源,并在分析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完善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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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时有发生。作者根据从事20多年农作物遗传育种工作和多年律师工作的经验,结合代理侵犯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体会,现就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中的司法保护范围和举证两个问题,谈点粗浅意见。一、植物新品种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范围(一)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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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 ,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为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合法贸易的发展 ,关贸总协定将知识产权协议纳入了贸易谈判的范畴。 1 997年 ,国务院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 ,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从而使植物新品种保护走上了法制轨道 ,为农业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随着我国WTO的加入 ,植物育种将朝着国际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形成优良品种双向流动的新机制。过去我国没有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许多优良品种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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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技术是农业经济的核心。美国是当今农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制度也是国际领先的。通过对中美两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加深我们对植物新品种权的理解,拓宽农业贸易研究的视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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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是提高农业竞争优势、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品种权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核心 ,整个植物新品种保护都是围绕品种权的取得和保护展开的。因此 ,有效利用品种权 ,是充分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我国政府应当加强品种权的申请和保护意识 ,主动拥有和维护权利 ;加强品种权的实施 ,加强品种权战略运用 ,有效行使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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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现状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方面已取得较大成就,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解决。为此,应采取进一步增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理顺执法体制、完善品种权保护相关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力度、成立品种权保护方面的自律性区域社会组织等措施,以继续推进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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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新疆兵团积极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育种工作,并逐步建立起植物新品种保护机构和保护制度,但仍存在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数量少、新品种保密难、实施率低、保护体系不健全、激励机制缺乏等问题。通过扶持兵团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保护、规范品种权执法行为、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措施,能有效推动兵团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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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物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物遗传资源是生物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性物资。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前,世界各国采用的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类型,主要有专利保护、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和农民权保护。中国宜采用组合保护的方式,确认遗传资源为国家所有,确立遗传资源权制度、植物品种权利制度以及专利制度,以加强遗传资源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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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高密裕丰种业有限公司、高密市种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前不久尘埃落定,这是山东省首例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法官提醒说,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同样受到法律保护。2000年,农业部授予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登海9号”玉米植物新品种权,第二年,莱州市农业科学院将这一品种权转让给登海公司。高密裕丰种业有限公司和高密市种子公司生产、销售的玉米杂交种名称为“3119”,登海公司认为“3119”实际上就是“登海9号”,并提出鉴定申请。DNA技术鉴定,证明两者是同一品种。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密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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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在历史上是专利保护的一个分支,其核心是品种权的取得和保护.故又称为品种权制度。我国于1997年3月由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顺利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正式启动实施这一条例。五年多来,品种权制度的实施极大地保护了育种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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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TRIPS)的推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在国际范围内逐渐加强。本文通过构建内生增长的质量阶梯模型,理论分析发现植物新品种保护强度与农产品出口质量间存在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进一步利用80个国家1995—201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信息和贸易数据进行经验研究,实证结果验证了理论推论的有效性。国家遵从UPOV法案、免除育种者特权、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周期和专利保护范围均会对农产品出口质量升级产生显著促进影响,而较高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综合强度并不利于提高农产品出口质量,尤其在园艺类、加工类农产品中表现出显著倒U型关系特征。本文将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拓展到农业贸易领域,为农产品出口质量升级选择最优制度提供理论和事实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