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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下午,世界地理标志大会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展览在北京国际饭店举行,30余件中国特色产品在这里展出。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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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2日—23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联合举办的中美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美国专利商标局、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美国产业团体、中国商务部、中央农村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局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等单位70余人出席了研讨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称“商标局”)局长安青虎、美国驻华大使馆知识产权专员马克·柯恒先生分别致开幕词。地理标志保护是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近两年来,国家工商总局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积极开展国际研讨交流与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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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举办的亚太地区地理标志国际研讨会在重庆市召开。国家工商总局付双建副局长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王彬颖副总干事、重庆市谢小军副市长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国内外的200余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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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至23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联合举办的中美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商务部、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产业团体、澳大利亚外交和外贸部等部门的专家和代表等70余人出席了研讨会。中美联合举办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本刊记者@张玉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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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9日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泰国商务部智慧财产厅签署了关于地理标志活动专项行动计划。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和泰国商务部副部长刘树勋出席了签字仪式。中泰在深圳签署地理标志活动专项行动计划!本刊记者@张玉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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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同时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凡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或经注册人许可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均可使用该标志。该标志与地理标志一同使用,使用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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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3日至4日,由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联合举办的中美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农业部、商务部、北京市法院系统和美国驻华使馆、美国专利商标局等部门的专家和代表共60人参加了研讨会。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巡视员裴晓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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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27日,本刊记者随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组织的相关媒体赴贵州进行地理标志采风活动。通过深入基层一线在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进行实地采访,记者深刻地感受到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对促进当地经济礼会发展和富农增收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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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举办的亚太地区地理标志国际研讨会在重庆召开。这是继2007年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在北京成功举行后,亚太地区地理标志合作与交流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与会代表共同探讨和分享了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注册、运用、保护以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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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工作既是国家工商总局也是地方工商局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近几年,国家工商总局和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吴仪副总理有关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的重要批示(吴仪副总理于2004年8月10日在总局报送的《关于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的报告》上批示:“这份报告写得很好,你们作了大量工作。运用商标和地理标志来促进农民增收这是个好办法。运用国际规则保护和发展农产品,促进农产品的增值和规模经营,望你们切实抓紧落实。”)和总局领导的重要批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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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拿到"地理标志"已属不易,企业和农户要齐心抱团,才能打开共同的市场国家工商总局于2010年7月27日公布《中国已注册地理标志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该《名录》显示,已有732个国内申请人和33个国外申请人在华注册765个地理标志,另外还有112个申请人获得地理标志的初步审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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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至20日,第七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在湖南省长沙市举行。此次中博会主题为"开放崛起,绿色发展"。19日,由国家工商总局主办的中博会研讨活动之一——科技兴农与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研讨会备受关注。今年中央1号文件以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为主题,提出了一系列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会议认为,科技兴农是建设社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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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各部门地理标志立法的现状
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的认定和保护主要存在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通过全国人大制定的部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方式对地理标志进行认定和保护,其主管部门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根据《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工商总局又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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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商行政管理》2005,(3)
2004年11月16日至1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重庆市召开了全国地理标志工作研讨会这是继2004年9月新疆地理标志工作研讨会后召开的又一次会议,16个省级工商局、重庆市有关政府部门以及部分注册地理标志协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出席研讨会并作了题为《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致富》的讲话。会上,8个省级工商局就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与管理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了交流,13个省级工商局提交了24份书面经验材料。与会代表还就农产品商标与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期间,举办了地理标志产品及特色农产品展示。李东生副局长在讲话中强调指出,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是全党和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事关全局的大事。运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措施之一,是工商机关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他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王众孚局长有关地理标志工作的指示,充分认识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对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增强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保护与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范汉云副局长强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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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的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开幕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国务院副总理、国家保护知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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