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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为实现无照经营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高效沟通协作,我们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开发应用了“泉州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开辟了无证无照经营监管信息的网络化、网格化沟通途径,构建了多层次、多部门的综合治理网络,促进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监管局面的形成,成效显著。  相似文献   

2.
我们福建省工商局积极推动省政府于去年1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  相似文献   

3.
为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过省工商局的不断努力,终于促成省政府于2007年1月出台了我局代拟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  相似文献   

4.
2017年10月1日起,国务院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此前已适用十四年之久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步废止.《办法》主要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范围及监管部门职权范围做出了调整和明确.此前,对于各类无证无照经营"一刀切"的监管方式和"一处违法多部门交叉监管"的尴尬局面将被扭转,有活力又有秩序的市场面貌值得期待.  相似文献   

5.
一、“限期办照通知”渐渐地成了处罚无照经营的“必要条件”。在实际操作中过多过滥地使用甚至对同一行为人重复使用“限期办照通知”,产生的负面影响却不可估量。首先使经营者产生一种错误认识:未办照先营业没关系,反正工商所会“通知”;有的明知无照经营是违法,也要等着工商所“通知”后才办照;更有的由此认为从事经营活动可以试营业一个月、三个月等。其次,使执法者也会产生一种误解:日常检查中,查获无照经营习惯于先通知办照,无形中把“限期办照通知”当成了处罚无照经营的“必要条件”。这既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的执法原…  相似文献   

6.
速递     
广东省工商系统部署2007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3月30日,广东省工商局召开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学习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近两年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情况,部署2007年全省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相似文献   

7.
今年年初以来,我们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抓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出台这一良好契机,从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与交换制度入手,  相似文献   

8.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三个关于行政的法律在对行政相对人的表述时,都概括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是关于行政处罚的行政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的表述则为“单位和个人”。这种表述既可以涵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又兼顾了《办法》所调整行为的特殊性。因为无照经营行为的“经营个体”或“经营组织”未经依法取得或未取得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或经营主体资格(即市场准入资格,以下通称主体资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无照经营作行政处罚决定时,不能将这类不合法…  相似文献   

9.
2005年,我们江苏省苏州吴中工商局专门成立了“外来人员聚居地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调研小组”,对6个行政村的行政负责人、村民、无照经营业主等1401人,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调查,采集有效数据912条。据此,我局剖析了我区外来人员聚居地无证无照经营的背景和成因,探索解决无证无照问题的对策。一、现状与特征我区总面积2142平方公里(含太湖水域面积),现有常住人口54万。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迅猛,外来人口约35万。以木渎镇为例,现有常住人口5.7万,外来人口11万。外来人口的聚居地主要在农村。如,长桥街道的庄桥村,本地人口共818人,外来人口约…  相似文献   

10.
最近,我们浙江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百县千镇”无证无照经营情况专题调查,对全省100多个县(市、区)工商局、近1000个乡镇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摸底排查,仔细查摆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一、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的现状及特点据我们初步调查,全省无证无照经营户数在30万户以上,占全省登记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数的15%。其中,60%分布在城郊结合部和非经营用房内,60%属于未取得前置审批擅自从事经营活动,60%从事小商业、小饮食业和其他服务业,60%的从业人员为外来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等。我…  相似文献   

11.
浙江省青田县工商局对近几年立案查处的案件统计,无照经营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1/3左右,在适用法律方面一般都是引用《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定性处罚的。无照经营主体表现形式多样,违法者不仅表现为“无照”的,也有“有照”的,常见的有单位经营和个人经营,也有单位和个人联合经营及有照者和无照者合伙经营的,可见违法主体认定并非易事;从法律适用看,涉及无照经营查处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种市场主体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由于不同的法律规范对无照经营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很不一致,究竟套用哪部法律定性处罚更确…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治理整顿“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九月六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治理整顿“三无”企业和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近几年来,一些虽有营业执照,但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企业(以下简称“三无”企业)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无照经营)的现象日益严重。“三无”企业…  相似文献   

13.
政出其门     
《光彩》1998,(1)
政出其门综合治理无照经营国家工商局、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对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要求自1997年1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综合治理无照经营。近年来,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扰...  相似文献   

14.
无照经营是一个广泛而又复杂的社会现象,不仅经营形式多种多样,而且人员性质错综复杂。这就要求工商机关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分析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在这方面江苏省《无照经营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六条一款(三)项,对如何区分不同对象予以适度处罚作了明确规定。但局限于当时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特定条件,在实施中遇到一些问题。国务院最新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新法即将实施之际,笔者就无照…  相似文献   

15.
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工商部门查处无照经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要使《办法》得到正确的实施,发挥出更好的效能,我们认为在查处无照经营工作中,应注重“疏”与“堵”的结合。从查处无照经营的方式上看,疏堵结合符合《办法》的立法原则。《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等作了政策性的规定,这是针对无照经营行为自身特点所提出的要求。《办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个规定也是国家就业政策在《办法》中的体现。既利于社会稳定又有利于下岗职工就业,还…  相似文献   

16.
《工商行政管理》2013,(8):43-44
一、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一)借助街道安监协管员力量及时发现违法线索。我们北下关工商所与街道办事处建立了监管合作机制。依托街道安监协管员力量(由“40、50”下岗人员组成)加大对无照经营的发现力度,同时由他们先行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者开展法律宣传,2012年3月以来,街道安监协管员共发现20户涉嫌无照经营,我所立即将线索与无照经营台账核对,对新增无照经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上账、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无照经营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中的职责,以及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种类。这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重要法律武器。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学习,充分认…  相似文献   

18.
无照经营为什么久打不绝,屡禁不止?除了社会和业户原因外,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三只三不”现象,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为“只收费,不办照”。有不少地方的基层工商所在没有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因为缴了费,个体经营者堂而皇之地经营,工商所视为有照,不查处不取缔。二为“只‘责改’,不处理”。有的地方基层工商所检查发现有些企业、个体经营户无照经营,只是口头“责令改正”或“限期办照”,过后既不处罚又不督促办照。三为“只罚款,不取缔”。有的地方工商机关在查处无照经营…  相似文献   

19.
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头一周,河北省安国市工商局根据“发展与管理并重、登记与监管同步”的工作思路,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业户103户,补办营业执照51户。一、坚持“抓好四个结合”,“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取缔无照经营与农村、城镇、专业市场相互结合,同时进行,突出抓好城关、集镇和明街明店无照经营的查处;二是查处活动与卫生、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相互结合,突出查处社会影响大、危害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业中的无照经营;三是查处、补办、申办、取缔相结合,突出抓好补办与申办;四是查处无…  相似文献   

20.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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