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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域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在流域实践上的应用,是以流域生态系统为主体、研究流域内区域间由于外部性和流域的公共物品性质而引发的损益补偿问题.本文结合公共物品及外部性理论与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经验,提出流域生态补偿的四项基本原则,即补偿保护者原则、受益者补偿原则、公平补偿原则和可操作性灵活性原则.本文总结了目前国内政府付费和市场交易两种主流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并进行对比分析,明确流域补偿向市场交易方向发展的核心问题在于流域水资源产权的模糊.在建立了流域上下游演化博弈模型的基础上,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最优模式:将水资源产权下放至地方并建立起二级政府反馈惩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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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的经济学解释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郭升选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6,19(6):43-48
生态补偿是为了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国家通过制度安排,对生态产品提供者给予的经济补偿。可持续发展是生态补偿的经济伦理基础。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生态资本理论是解释生态补偿存在原因的三大经济理论。福利经济学征收税、费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纵向、横向一体化理论释明了生态补偿的政府路径。国外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可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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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政策体系研究 ——-以贵州省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韬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29(4):105-109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跨区域河流污染造成损失的补偿办法,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补偿亦无明确规定。根据流域人均用水量指标和实际用水量指标差距,计算珠江流域下游地区超平均值用水应给予上游地区未达到平均值用水的生态补偿,在思路上符合“公正、公平”原则。并且,由于按照平均用水量指标测算,上下游之间的用水效率也考虑在内,因此测算也满足效率原则。下一步,应当通过加强流域生态保护立法,建立新型行政考核标准和流域协商仲裁制度,完善流域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举措,推进珠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政策体系的建立。 相似文献
4.
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后果及流域生态资产经济评价方法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论述了流域水资源的生态资产价值、流域水资源开发生态后果及其生态资产的经济评价方法。流域水资源生态资产评价应根据不同流域、同一流域不同河段水资源主要功能,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保护状况等,选择或使用不同的方法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5.
大连市水资源紧缺,保护好现有水源地生态环境关系到大连市用水安全问题。通过对水源地流域调研发现,大连市水源地面临着经济发展的诸多困境,政府财力有限,工农业发展受限,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入成本高。为了帮助水源地流域走出以"贫困"换取水源保护的困境,实现大连市水源地流域可持续发展,应运用财政政策,如转移支付、财政基金、税收优惠等,对水源地进行生态补偿。 相似文献
6.
程明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7(5):11-12
本文以官厅水库流域怀来县为例探讨北京跨界水源功能区的生态补偿问题,并通过经验法、机会成本法两种理论方法估算得出北京市每年提供上游地区怀来县4~7亿元的补偿额度就可以获得年约3亿立方米的清洁水资源使用量。 相似文献
7.
流域生态补偿是平衡流域上下游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政策工具,是推进流域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健全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开展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关键保障。目前,国内流域生态补偿存在着相关管理政策建设滞后、补偿主客体不明晰、补偿标准技术评估体系不完善、补偿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补偿机制缺乏长效性等问题。为此,提出五点优化策略以完善补偿机制,推动流域协调治理:完善管理机制,提供法律支持;把握流域状况,明晰责任主体;细化标准规则,制定核算指南;活用补偿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多元机制,提升补偿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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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以安徽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党中央、国务院从顶层设计层面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其中,流域生态补偿作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种创新手段,被广泛运用于实践并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的加快推进,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此,必须对症下药,建立一套设计合理、科学系统、顺畅高效的运行机制,推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9.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9)
溯源生态补偿的法理基础对于深入研究生态补偿理论与推进生态补偿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从生态补偿法律关系入手,对生态补偿的法理基础进行剖析,对生态补偿的基础概念进一步解析,分析和界定完整的生态补偿法律关系框架,并联系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生态补偿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生态补偿实践的过程中已制定的政策法规的完善与发展具有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四湖流域的生态环境恶化,而生态补偿是目前流域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在实地考察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四湖流域水污染的特点,以洪湖为例,分析了目前水污染项目与生态补偿政策的关系,从而提出了洪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思路。四湖流域水污染的生态补偿应建立多方一起努力的公共治理机制,从而保证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生态补偿是目前一个比较热门的研究课题。本文从生态补偿的含义入手,对矿产资源的实质、基本原则、基础理论等进行了系统的经济学分析。 相似文献
12.
郑冬梅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5):91-99
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目前,迫切需要系统建构涵盖"海洋生态价值理论与方法体系—海洋生态损益评估—生态补偿标准技术方法—实施方案—管理应用"完整链条的海洋生态补偿认知体系,为国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科学支撑。海洋生态价值及其评估的理论与方法体系是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建构的基石,对围填海、溢油、保护区等不同用海补偿,都可归属为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或生态保护补偿;也都绕不开科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这一核心问题;也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的突破,可以为我国实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提供学理基础及管理依据。 相似文献
13.
陈晓勤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5):77-83
生态补偿指的是行政主体对公民因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合法行政行为而遭受的特别牺牲给与的填补和回复,性质属于行政补偿。其行政法理论依据包括生态行政法治理念和行政补偿理论。在此基础上,生态补偿的分类可以分为基于征收的生态补偿和基于财产权受限的生态补偿、全国性的生态补偿和区域性的生态补偿。不同的分类应当适用不同的补偿标准、方式、程序等。 相似文献
14.
现阶段生态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湖南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湖南需要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湖南生态补偿机制应该包括补偿原则、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途径与方式。湖南需要在要素、流域和区域领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湖南构建生态补偿机制,需要从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15.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有着根本性的影响,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尤为重要。切实考虑资源的生态功能,补偿范围应予拓宽,经济补偿须与行为补偿并重,建立矿区资源移植、"占补平衡"等预防制度,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多元生态补偿机制,都将是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有效之举。 相似文献
16.
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思考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协调在环境保护中各相关区域(包括流域、行业)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一项制度。要实现我国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未来,迫切需要通过适当的财政制度安排建立和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维护社会公平,激励贫困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伲进区域性生态暇务的有效供给。 相似文献
17.
构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担负着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促进水资源整体优化配置的重大战略性任务.但目前面临着地方财政资金困难、当地经济发展受限、水源保护任务艰巨等急需解决的问题。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法律和政策保证.适当运用公共财政手段和“水权有偿转让”等市场手段,内部补偿和外部补偿相结合构建双向“造血”机制,强化管理和监管,体现公平原则、维护水源区权益,以保证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8.
基于排污权的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江西鄱阳潮流域即“五河一湖”为研究对象,利用南昌、景德镇、九江、新余、鹰潭、赣州、吉安、宜春、抚州、上饶等10个沿流域主要城市的人均GDP和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连续9年的面板数据,构建关系模型并计算出污水排放理论与实际的差值,获得各城市超标排污权或未使用的排污权,通过人均工业废水排量与人均工业总产值之间的效益关系确定排污权价格,算出各个城市相应的补偿或者受偿金额.结果表明,2009年南昌、新余、赣州、吉安、宜春、抚州等城市使用的实际排污权大于理论的排污权,理论上应当要付出的补偿资金分别为1 52亿元、9亿元、103.8亿元、114.9亿元、7亿元和23.2亿元;景德镇,九江,鹰潭,上饶4个城市的实际排污权要小于理论排污权,理论上应当获得补偿资金分别为31.7亿元、55.6亿元、102亿元和68.9亿元.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提出鄱阳潮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对策. 相似文献
19.
胡江霞 《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9,30(5):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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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贵州省清水江流域补偿机制现状进行分析,发现清水江流域补偿存在法律基础薄弱、产权界定模糊、补偿方式单一以及参与方式单一等四个方面的不足,并从管理体制建设、财政收支、补偿机制以及产业转移等方面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从理论上为清水江流域补偿机制的完善发展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