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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对某项事情答应照办”,是一种“君子协定”式的约定。而审计承诺则是指审计机关为了保证监督效果和审计质量,要求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事项中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的承诺。对此,国家审计署在《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21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承诺制度。”要求“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的有关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可以根据情况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的要求。”同时还规定,“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单位交回的书面承诺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另外,在《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第7条也将“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情况”作为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之一。为了保证审计承诺制度的实施,国家审计署还制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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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评价是审计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被审计对象审后作出的审计结论.因此,为了有效规避审计评价风险.规范审计评价行为.提高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编写审计报告的水平。笔者认为,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编写审计评价时.应把握以下要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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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国有企业要进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些法规都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对企业的审计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转为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从目前开展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看,如何写好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报告,没有一个完整的模式和规定,以致一些审计机关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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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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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在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时,审计组长在审计报告中涉及到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审计处罚的时候,审计听证的条件和程序应引起审计组长(主审员)的关注:一、审计听证的条件中国审计规范《审计机关处理处罚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5%以上,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罚款时,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审计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审计单位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违反国家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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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淑兰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6):58-59
“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审计报告则是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审查后,向其派出机关或委托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核情况、结果、评价和建议的书面报告。而财务审计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基本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投资者权益、费用成本和收入成果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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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计组在对某省属重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对以前年度审计的审计决定未执行,而且已超过了行政诉讼时限。如何对待类似问题,对今后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执行至关重要。对此笔者认为:一、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处罚意见”,“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决定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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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庆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1,(6):31-31
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文件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就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对审计机关的书面报告;审计意见书是对被审计单位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非重要的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所提的意见;审计决定是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重要问题的处理决定且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对被审计单位情况和审计工作结果的综合反映,除被审计单位需遵照执行外,也是其他管理机构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的重要资料。作为审计业内人员,对现行的审计结果文件是习以为常,但从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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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法》第三十九条的探讨殷德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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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对外公布的企业审计报告有两种:一是审计意见书;二是审计结果报告。在讨论审计报告内容调整以前,首先必须解决审计报告发送对象问题。审计报告提交给谁,是提交给审计机关还是下发给被审计单位?答案是既提交给审计机关,又下发被审计单位。搞清这个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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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2000年第一号令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举措,该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承诺制度”,“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承诺制度”,“审计机关赂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书面要求被审计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应当根据情况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要求”。同时,该准则还规定“将被审计单位交回的局面承诺书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笔在此就审计承诺制度的意义、具体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承诺制度的意义、具体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适用范围等略陈管见,敬请同行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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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在审计项目实施阶段结束、提出审计报告前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交换意见,目的是“交换情况”,进一步核对事实,为写好审计报告服务的。但我们也发现,在一些地方,交换意见的目的已偏离主旨,内涵和形式被扭曲,可以说是步入了“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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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双审计报告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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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在实际工作中已被广泛采用。笔者认为,审计组在审计项目实施阶段结束,提出审计报告前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交换意见,目的是“交换情况”,进一步核对实事,是为写好审计报告服务的。但我们也发现,在一些地方,交换意见的目的已偏离主旨,内涵和形式被扭曲,可以说是步入了“误区”误区之一:渐成固化程序。笔者认为,并不是每个审计项目结束都要先交换情况再写报告。对一些证据充分、实事已很清楚的项目,审计组可以直接形成审计报告,以书面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但目前。交换意见似乎已演变为必备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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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2000年2号令颁布的《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是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的主要依据。该准则比照1996年颁布的第一稿(以下简称老准则),在审计报告具体内容的规定上有一点不可忽视的区别,即:老准则规定在审计报告内容中要有“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而新准则将此改为要提出对“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以及定性、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这就是说,要求审计组在审计报告中只需提出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