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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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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受到税务机关较大数额罚款时,依法享有听证权。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纳税人要想正确行使听证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求听证的纳税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二是当事人或其他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三是当代理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它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内,可以申请延长听证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四是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经税务机关或听证主持人核准,书面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五是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在举行听证的三日前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相似文献   

2.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管理活动。税务检查权是税务人员实施检查行为、监督和督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保证和手段。对于税务检查,新《税收征管法》新增了一个条款,修改了四个条款,保留了一个条款。与原征管法相比,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检查权,明确了税务机关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加强了对税务机关的执法制约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为稽查人员行使税务检查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规范。超越《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权力范围行使检查权,会直接侵害纳税人的权益,并可能引发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因此,稽查人员正确把握税务检查的权力范围,正确行使这种权力十分重要。那么,在税务检查中,稽查人员如何正确行使税务检查权呢?  相似文献   

3.
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 所谓税务行政复议: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所做的征税决定及处罚决定不服,或认为税务机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诉,要求税务机关重新裁决的程序制度。这是纳税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  相似文献   

4.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及《复议法》有关规定,复议权是广大纳税人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也是纳税人解决与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或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异议时的一种有效法律方式。然而,据笔者了解;现实中许多纳税人(尤其内地省份的纳税人)在碰到上述问题时,常习惯于找政府或税务部门领导申诉或求情解决,而不是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纳税人应怎样行使税务行政复议权呢?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六方面把握。  相似文献   

5.
被税务机关检查,企业享有哪些权利?笔者认为,被查企业至少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税务稽查人员到企业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或人数少于二人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检查。 2、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  相似文献   

6.
在税务行政处罚中,听证是指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前,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纳税人)就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听证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是其法定的义务;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其法定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刘强  马莉 《上海会计》2000,(1):36-37
《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在对个人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前,应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举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和《实施办法》的这一规定,赋予了纳税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权利。纳税人如何运用法律法规的这一规定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呢?一、充分认识设置听证程序的意义1.税务行政处罚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处罚法》颁布以前,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部门…  相似文献   

8.
税务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的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从而使税务机关最终作出的处罚决定更加公正、合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的行政程序法中大都规定了听证制度适用的范围,这项法律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行政法上以行政效率优先的行政法原则,确立了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加以控制的行政法原则。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听证制度建立较晚,直到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才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听证制度的建立和实行。该项法律制度建立几年来,由于我国公民和法人组织的法律意识较弱,在遇到行政处罚时,要求举行听证的较少,从而使该项法律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公民和法人组织的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在对待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时要求举行听证的行为将会逐渐增多,为举行听证会有一个较为规范的程序内容,现就如何搞好税务听证工作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9.
在税务行政处罚的实践中,税务机关不遵守处罚法定程序主要表现为告知程序的主体、内容、告知之后的复核程序不规范、不合法;听证的条件偏窄,听证期限、回避制度不健全,听证中不听取正确意见等;执行中存在没有按规定进行催告就采取执行措施等问题。应分析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程序,提升税务系统的税收执法水平,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美国税收征管程序和税务纠纷解决机制中贯穿着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了解美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对我国加强税务立法、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和完善税务纠纷解决机制可以起到学习借鉴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税务行政制裁是指由税务机关实施的,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施行的税务处罚.其目的是通过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激励纳税人自觉遵守国家税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税务行政制裁制度的确立与实施,不仅可以强化国民的纳税意识,增强国民的纳税观念,而且也是坚持依法治税、强制征收、严格管理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2.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更注重对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规定,但如何使纳税人能够真正了解和掌握《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权利从而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对此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一、问题的提出所谓信息非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主体的一方总是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纳税人的权益,是指纳税人依照法律所拥有的权利。纳税人的权益可分为权利和利益。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结伴而行。在征税与纳税关系中,对征税人来说,纳税人的义务便是征税人的权利;从纳税人来看,税务机关的义务基本上就是纳税人的权利。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征税人与纳税人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存在着十分典型的信息非对称:只有税务人员十分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而纳税人对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可以说非常清楚,但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却不甚了解,征税人与纳税人对权利的信息非对称,这样就不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的征纳关系。二、解决的途径1.税务机关要更新税收理念,改变工作方法。税务机关要改变以往的“以我为主”的思想,更新税收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尝试与纳税人换位,站在...  相似文献   

13.
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湘瑞 《涉外税务》2005,(10):56-57
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规范税务处罚听证、维护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税务机关客观公正地行使处罚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与行政法治建设的迅猛发展,其相对滞后的矛盾日渐突出,亟待修  相似文献   

14.
随着税务系统依法治税的进一步推进,税务行政处罚行为逐步规范,但是从税务行政处罚的实践来看,在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管辖、程序、自由裁量权、证据、法律适用、追究时效以及执行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应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促进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推动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使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加快法治税务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15.
企业经常需要与税务机关打交道,在此过程中,应该遵守税法.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纳税,同时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正确应对行政处罚,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纳税人,不仅要树立自觉纳税意识,而且要增强权利保护意识.这样才能有力地推动国家依法治税的进程。  相似文献   

16.
周大智  吴晔 《金卡工程》2009,13(7):46-47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自推行以来,在保护纳税人权益、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制度的缺陷也显露出来。本文通过对现有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在借鉴国外先进税务复议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提出了几点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行政处罚听证对于很多纳税人来说还有些陌生。其实,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早在1996年我国就出台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办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013年10月23日,B公司依法向A市国家税务局  相似文献   

18.
张春宇 《税务研究》2022,(12):60-66
对于一项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属于追究行政责任,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罚属于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存在如何衔接的问题(以下简称“行刑衔接问题”)。这种衔接包含责任构成、程序衔接和事实认定三个方面的内容,同行政权、司法权的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息息相关,关乎纳税人、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本文考察税收违法行为行刑衔接的规制现状,深入分析了行刑衔接中的责任构成、程序衔接和事实认定问题,分别从理念原则、制度规范和运行保障等维度提出优化路径,以期实现税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序、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9.
逃税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文 《涉外税务》2002,(12):10-15
本文建立了逃税的成本收益模型,通过该模型分析了影响逃税数额的各种因素,包括税率水平、逃税者的风险偏好、逃税可能受到的处罚、逃税的操作成本、舞弊的心理代价等,并结合我国税收管理及相关制度的现实,提出了建立科学严谨的税收制度;适当设置征管机构,健全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技术水平和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改变税务机关工作的评价标准;建立公共品需求对公共品供给的影响机制,捉高公共品供给的透明度;改变税收宣传方式;注重纳税人的权利,改善税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等遏制逃税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中国税务》2014,(5):70-70
风险点一点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做出决定前,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听证制度的发展顺应了现代社会立法、执法的民主化趋势,体现了政府管理方式的不断进步。纳税人用好听证权利,是维护好自身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听证的申请是有时限要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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